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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1月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0: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片空地两家争 权属不明引纠纷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7日,D村村民董某带着家属,来到L镇信访中心,情绪激动地向工作人员反映问题。工作人员接待后将其引到调解室,待其情绪平静后进行详细询问,明白了是一起比较特别的土地纠纷。

事情起因源于20年前。D村有条生产路,其中一段在董某家的承包地中。该路未经过规划,弯弯折折,走人走机器都很不便。后经D村村委研究决定,在十几米之外征用张某一块地,重修一条直路。而原老路则在新路修好后交由董某作为耕地使用。但因种种原因,新路未修完便搁臵下来,还留下一小片空地。纠纷因此空地产生。

由于新路未修成,村民继续走老路,对董某家造成了一定损失。后经得村委同意,和与该地原承包人张某商议,董某便将这片空地使用起来,种植了树木。

随着国家土地政策变化,农民对土地有了更多的处理方式,因而也更加看重土地。张某便想要回该块地,并说这地本来就是他的。后找到董某商量,董某不同意。张某一气之下,将董某种在该地上的树木砍倒几棵,并挖走百十车泥土,用于他处建房垫土。董某找张某理论未果,双方发生言语冲突,便到镇来要求裁决。

调解过程和结果:

受理该纠纷后,L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第一时间与D村村委取得联系,询问调查了解情况。并积极促成村委召开村委会议,安排镇村两级调解人员,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经过集体讨论,最后一致认为:

一、村里群众一直使用董某地里的老路,对董某确实造成一定损失,该空地作为补偿应继续交付董某使用。

二、该土地已在20年前征为集体土地,张某不应以过去土地权属为由索地。且张某放倒树木,私自挖走泥土,属于破坏他人财物,应当给予批评处罚。

会议结束后,镇村调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对董某张某做思想工作,安抚情绪,澄清事实,说明利害。经过多次谈话,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主动化解矛盾。

至此,双方达成一致,张某赔偿董某500元,将挖走的泥土垫回,并放弃对该地的权属要求,董某也不再要求其他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调处体会:

农村问题复杂多样,发生了问题,要仔细梳理事情前因后果,找准“痛点”,对症下药。该问题的起因是土地权属,只有分析清楚该地权属,才能以此进行判断和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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