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帕特机械有限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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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提升企业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作服的定做
3.1工作服由公司统一安排定做统一款式和颜色,由部门负责人统计人员名单和数量,签字确认后上交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汇总,经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执行。
3.2工作服的款式由总经理确认后,全体员工统一款式及颜色。
四、工作服的发放
4.1工作证和工作服由人事行政部统筹安排,统一发放,新员工入职满一周后发放。使用期限从领用之日算起。
4.2工作服装的制作由人事行政部统筹安排,按现有员工人数加做10%至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
4.3工作证:全体员工佩戴。
工作服:全体员工穿工作服,按季节分为夏服、冬服两种。
4.4临时工及承包工不发工作服。只发临时工作证,由人事行政部发放。 4.5工作服数量:新进员工1件/人,以后每年更新1件。
五、工作服制做费用
5.1 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5.2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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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未满三个月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费用;
5.2.2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5.2.3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收取工作服成本的20%费用;
六、换季
每年以五月、十月为换装时间。工作服原则上每一年更换一次。
七、服装穿着规定
7.1工作证/工作服是本公司的外部形象,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穿工作服并保持整洁。人事行政部定时检查工作服/工作服的佩戴/穿着状况,违者一经落实乐捐10元/次。
7.2工作证/工作服乐捐金额由人事行政部出具通知书,部门主管确认后送财务部存档,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7.3为方便工作,需要时,工作服可以穿出厂外。
八、工作证/工作服的管理
8.1工作证/工作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放发,只限于本人使用, 不得转借他人。 8.2工作服只发本公司员工,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样式。
8.3如遇人事调动,各部门负责人应将调入人员名单及职务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更换工作证,当事人应积极到人事行政部更换新证。
8.4工作证如出现破损、模糊不清或遗失,由本人填定申请表,写明情况,部门负责人确认证实,报人事行政部核实后,补发新工作证。
8.5工作服一般采用以旧换新原则,即员工在未到换发工作服时间,造成工作服丢失、破损的由本人承担新工作服费用,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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