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公司“十一跳”后,又发生了一件事,老版郭台铭送来一封名为《致富士康同仁的一封信》,被网友戏称富士康不自杀协议,大概讲的是员工如果再发生自杀或跳楼等事件,不能向公司提出法律法规之外的过当要求,并要求所有员工签字上岗……事件已经报道,立即引起了网络上激烈的讨论,5月份富士康已经跳了5人,一纸不自杀协议就能万事大吉了吗?。
鸿海总裁郭台铭今天一早即搭机前往深圳坐镇,并开放向来神秘的富士康厂区接受外界采访;另外,深圳市政府决定今天展开项目行动和措施,严防富士康的“第12跳”,例如由公安局培训公司保安等。
昨天,一名富士康员工告诉南都记者,“十一跳”发生后,他收到了两封公开信,后一封来自老板郭台铭,慰问员工之外,称会继续努力改进厂区软件、硬件建设;前一封名为《致富士康同仁的一封信》,以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名义发出,大意为,今后员工再发生诸如跳楼自杀等事件,本人或家属绝不向公司提出法律/法规之外过当诉求。要求每位员工均须签字。信中部分段落引起员工不满。
信件分两部分,由一条虚线隔开,上半部分是富士康科技集团的通告,下半部分是员工的承诺。通告表示,员工本人或同仁有任何困难均可致电“员工关爱中心热线78585(请帮我帮我)”,若提供的信息“防止了其他同仁之意外事件发生,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另一方面,对自杀、自残等意外事件,富士康不支付法律、法规外的赔付项目,“但定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依法补偿,并进行合理抚恤工作。”
承诺部分共有3条,均与员工的心理状况有关。员工需承诺,遇到任何生活、工作问题,一定会及时求助,若导致意外伤亡,不提过当诉求、不采取过激行为困扰损害公司名誉、影响公司生产。员工还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出现困难时,同意公司方面直接与亲属取得联络和沟通,“同意公司基于保护本人或他人健康的目的,在本人身体或精神出现异常情况下,将本人送医治疗。”在这封信件的最后,要求员工签署知情同意书。
昨天,公开信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向南都记者证实信件真实的富士康员工明确表示,自己拒绝签署,承诺部分内容尤其令他不满,“这明显是有漏洞的,送去精神病院,要本人或者家属同意,怎么可以由公司来决定?如我和主管吵架,我会不会因此被送去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