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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23 09:05:1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自杀体会

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最近**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变电检修室组织安全教育学习活动,集体观看了青岛输油管道爆炸报道和电力安全警示教育等宣传片,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变电检修专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永恒话题,党中央制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理念,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我们每天都在讲安全,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事故发生。对每个事件深刻反思后,我们可以发现每个事故的背后都是作业人员麻痹大意,责任意识不强,对危险点分析不到位,安全管控不到位,没有认真做好监护职责等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安全工作有这样一句普遍说法:“违章操作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违章不纠等于帮凶!”,可以看出习惯性违章或侥幸心理是对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有多么大的潜在威胁!所以为了保障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牢固企业发展的基石,作为电力企业员工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切实明白安全生产不是口号,是我们生命安全的唯一保障,特别作为电力生产一线员工,要深刻明白电力生产所具有的危险性,不能因为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边而放松警惕,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时刻把“四不伤害”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

二、电力安全规程的每一条都是前辈用事故和鲜血教训写出来的,是针对我们所从事的工作而认真编制的,我们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杜绝一切习惯性违章。

三、充分掌握电力运行规律和电力设备操作流程,提前查勘工作现场,分析现场危险点,明白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管控工作现场,确保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四、工作中严格按照标准工序工艺卡进行,严禁私自扩大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二次系统检修二班篇二:预防精神患者自杀的护理体会 预防精神患者自杀的护理体会

【关键词】预防;自杀行为;心理护理

精神患者在住院期间,采用某种方式毁灭自身,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即自杀。这是对我们护理人员的一种威胁,防范于未然就显得十分重要。现将2例自杀患者的预防经验介绍如下。 1典型病例

例1,患者,女,24岁。父母双亡,因和爱人生气犯病再次入我院求治。诊断为情感性精神病-(躁郁症)。精神表现为情感高涨,话多,不能久留一处,爱管闲事。经过心理治疗使病情有所好转,其爱人自她入院后,一直未来探视,使患者思想负担重表现为焦虑不安,坐卧不宁,言语减少,情绪低沉。通过心理护理了解到患者对爱人的漠不关心表现理解为要和她离婚。针对患者的心理活动,我们积极和患者的爱人联系,希望他能探望,安慰患者,结果无效,对该例患者我们组织了分析、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该患从兴奋转为抑郁,在护理上是不能忽视的。尤其处在秋末初冬,气候寒冷,父母双亡,爱人不关心会使她增加孤独和抑郁,我们应该做好自杀的预防护理工作,并制定了预防护理计划。某日清晨3:00,患者声称要去大便,护士没有过分相信患者,去厕所巡视时,发现患者将衣服拧成绳,拴在墙上准备自缢,被及时救下,避免了自杀事故的发生,这是预防工作取得的又一硕果。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我们终于取得了患者爱人的配合。加之有效的治疗使患者很快痊愈出院。

例2,患者,女,19岁,农民。该患者因被他人殴打而出现一度昏迷后,精神表现为兴奋、大喊大叫、言语破碎。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经过一段药疗后,症状有所缓解,数日后,患者情绪却低沉,少言寡语,不与他患接触,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发现患者床下有一根毛巾条连结起来的带子。结合这种情况,首先我们研究了患者的心理状态,原来患者对没来月经和身体发胖产生怀疑被人强奸而怀孕,便想一死了之。针对患者的心理,向她解释了抗精神病药物的不良反应会引起月经不调,食欲亢进引起身体发胖,并给患者查了尿妊娠试验和b超,结果呈阴性,这就消减了其自杀的念头,防止了一起自杀意外的发生。 2护理体会 2.1预防自杀首先应做到对患者病因与诊断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并进行了周密的分析,对护理安排要有计划,并考虑到护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2.2病情观察熟悉病情,做到心中有数,多方面取得有关病情的信息,阅读病倒及其他病员和家属所提供的情况。个别患者需要特殊护理应予以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巡视,病室内24 h不离人,严格交接班制度。 2.3夜间预防护理意外多发生在晚间和清晨的不备之时,因此,夜间护理工作不可忽视,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护理,做到心中有重点,要求患者睡觉要

更衣,头向外,不得蒙头入睡,以免蒙被自勒;发现患者厕所时间较长时,应提高警惕;抑郁患者难入睡或早睡,悲观而萌自杀念头应注意,对自杀未遂者更不能放松警惕。 2.4安全预防护理严格执行护理安全制度,患者入院、探视、外出归来要注意检查是否将危险物品带入病房,如带子、火柴、刀片、钉子等锐利的物品。坚持每周清理1次环境卫生,病房门窗、电门、病床等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注意保管药品,防止藏药,对消毒类药品更不得忽视。 2.5心理护理建立医患之间的正常、良好关系,取得患者的充分信任,这是心理护理的基础。对待患者要热情关怀、耐心谨慎,不能态度急躁和说教训斥。根据不同状态的患者采取不同的接触方法,开展心理护理。在与患者接触中给予同情关怀和支持开导,使之感到和蔼可信,主动诉说自己的心理活动,转移自杀念头,改善病情,达到护理目的。 另外,还要做好周围人的工作。患者的亲属、同事或邻居等应与患者朝夕相处关系密切,对患者的影响很大。要把他们的工作做好,使他们对患者所患疾病的性质有所了解,做到能够正确对待患者并与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共同为治好疾病创造一种良好的心理治疗气氛,以有利于提高心理治疗效果。篇三:青少年自杀的思考

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的思考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罗艳辉

摘要本文介绍了当前青少年自杀问题的现状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青少年生命意识不成熟,抗挫能力弱。对青少年进行挫折教育显得日益强烈而迫切。其次是必须改变当前中学的应试教育方式,避免无暇顾及学生心理教育和个性上的特点。青少年只有各方面得到均衡发展,才能健康成长。同时法律干预也是预防青少年自杀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 自杀 教育 法律干预

一、青少年自杀问题的现状与分析

近一年来,在笔者身边发生了两起初、高中生跳楼自杀事件,在全国各地,青少年自杀的新闻屡见报端,青少年自杀的比例居高不下,学生自杀的情况以中学生最为严重。在中国,15 岁至 30 岁的青年死亡的第一原因并非是什么疑难杂症,而是自杀。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一份历时 3 年多的中学生自杀现象调查分析报告中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中学生曾经有过自杀念头的人数占样本总数的 20.4%,在这其中为自杀做过计划的占 6.5%。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钟鹏这样分析青少年的自杀心理:“青少年采取自杀行为大多存在着这样几种心理:一是解脱心理,以为死可以摆脱一切烦恼和压力;二是要挟心理,想用自杀来发泄内心的不满,补偿失去的自尊心或吓唬别人,从而引起别人的重视和注意;三是抗议心理,想以死来与自己不喜欢的事物抗争。”

生命意识的不成熟,抗挫能力弱,青少年以生命为筹码进行的逃避和反抗,无疑是弱势的应激手段。“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一项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对青少年的成长都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教育责任。任何一方职能的缺失或错位,都会造成青少年心理成长的失衡,严重时即会导致自杀。

中国的教育让我们分数层面的能力一次次登峰造极,之前的自杀案例中也不乏成绩佼佼者,可对青少年情感、人格等方面的培养涉太少,以致青少年的精神成长迟缓不前,甚至很多成年人依旧是“心理上的婴儿”。教育之“育“应该从 尊重个体生命开始,而教育的最终目的也应在于培育人的精神,让人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求上心理、自主意识和健全的人格。

二、通过多种途径教给青少年学生应对挫折的方法 困难和挫折好像是青少年学生成长道路上的一条拦路河,教育者不应背着孩子涉水而过,而应设法提供舟楫,让他们自己渡过去。当青少年学生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我们首先要帮助他们客观分析遇到的困难和挫折的诸因素,保持沉着冷静,坚定信心,排除障碍。如某学生考试失败了,要帮其找出失败的原因,鼓励其战胜挫折。开设各种有关挫折教育方面的讲座,教给青少年学生应对挫折的方法。学生受到挫折后,往往会产生过多自责,产生“对不起老师”“对不起父母”等心理。这种情绪对战胜挫折很不利,久而久之,就会陷入不能自拔的痛苦境地。我们必须教育学生在这种情况下要学会自我排解,自我疏导,如到野外散步,欣赏自然风光等。同时教育学生,在自我排解不了时,要请求老师、朋友的帮助。人在失败时,往往最没有主张,能主动地把痛苦向家人、好友、老师倾诉,或者痛哭一场,心情就会慢慢好起来。帮助学生认识到挫折产生后要学会反思,每受一次挫折,一定要想一想是怎么回事,只有通过分析,弄清了造成挫折的原因,才能端正动机,改变方法,改善环境,事情就能向积极方面发展。 增强青少年学生的耐挫意识,坚定他们战胜挫折的意志。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其次,家庭教育也是青少年在挫折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自杀案例中的另一些极端现象就是家庭环境较为优越,父母对孩子有求必应,孩子基本是在顺风顺水的环境中长大。在日常的家庭教育中,家长不要过度保护孩子,而应适当放养。我国过去多年来独生子女政策的施行,造成现今青少年的家庭内人际关系非常单纯,三口之家基本以孩子为中心。当真正进入学校和社会时,孩子面对的是复杂多变的人际关系。越早让孩子社会化,接触不同的人,建立不同类型的关系,经历各式各样的挫败训练,可以让他们逐步变得坚强起来,这样越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同时,父母也应放手让孩子从小多从事家务劳动或独立完成事情,培养孩子感恩的心理和责任感。培养孩子责任感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让他们独立思考,独立决定,独立行动,独立承担后果。生命价值和意义的教育,也应该更早对孩子开展。父母不应只关心作业做得怎么样、考试成绩如何,更重要的是让孩子体会

到,不管自己学习如何,胖瘦美丑怎样,他存在的本身,健康、开心地活着就是有价值有意义的。青少年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轻易做出不负责任的选择。

对于真正陷入心理困境的青少年,如果家人朋友能够对青少年发出的信号敏感一些,也能避免不少悲剧的发生。 面临世界教育的挑战,我们只有去建立与我们国情相适应的挫折教育理论,探寻适应实际需要的挫折教育方法,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三、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的学校教育

《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全年中小学生自杀案例 79 例,分析指出中小学阶段自杀率最高为初中,学生自杀的重要原因在于高度应试的教育制度。,在目前强大的应试教育背景下一些学生由于成绩不佳,达不到家长和老师苛刻的要求,自信心逐步丧失,在人格上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扭曲,严重的就会导致自杀。在强调课业教育的同时,基础教育如果能做到尊重与保护青少年的兴趣与天赋,并适时加以引导发展,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多样性的可能,以适合青少年的成长规律,才是基础教发展提供多样性的可能,以适合青少年的成长规律,才是基础教育最为可贵之处。

四、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的法律干预

在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中,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配套的,还应有国家立法、司法的干预。这样,才能有更强有力的、更广泛的、普遍的标准去规范家庭的行为、学校的教育方式。立法本身就是最好的宣传教育。 尽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反观我国日益庞大的“留守儿童”出现的包括自杀在内的各种问题日益凸显,很多父母把小孩交给爷爷奶奶在外打工,一出去就是多少年,对孩子的学习、生活、教育不管不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的强制约束力显得微乎其微。同理,学校在青少年的教育中有着重要的角色,对青少年的生命教育以及出现自杀心理问题时的疏导也应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仅仅是依赖于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保证儿童乘车安全,2014 年上海市修订其《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未满 12 周岁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以及“未满 4 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 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这种硬性规定约束的直接对象就是孩子的父母,我不禁对此拍手称快。它体现的不仅仅是乘车安全问题,更是对儿童从小树立珍爱生命观念的有效渗透。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了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的发生,我国也应采取法律的零容忍态度,设立强有力的高压线来明确家庭、学校所肩负的法律责任,以更加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

五、结语

总之,青少年自杀事件,已是逐渐凸显的社会问题,从中可以发现各层面教育方式的不足与缺失。过度关注青少年的物质条件和文化学习,却忽略了他们精神世界的发育和建设,其实这也是我国社会在经济高速发展期折射在教育上的隐痛问题。中国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付出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代价。现今,随着国家“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将在尊重规律中顺势而为,我们期待我们的教育在关注文化教育的同时也能更加尊重和关注青少年精神、人格的成长,我们的社会对人才价值有多样性的需求,也应该有与之匹配的评价体系,从而进入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教育的“新常态”。

参考文献:1.周子涵,《青少年自杀问题的思考》,发表在《法制与社会》。2015 · 6(下)188-189. 2.陈少珍,张旭东《青少年挫折教育的途径》发表在《心理天地》。 2007年第12期(总第166期) 3.石宇英《浅谈教育的紧迫性与措施》发表在《科研视窗》。综合2011-2篇四:浅谈我国青少年自杀现象

拯救如花的生命:浅谈我国青少年自杀现象及预防工作

□李龙军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安徽合肥 李龙军 230000) 摘要:据调查,自杀已成为15至34岁人群的首位死因。如花的生命还未来得及绽放就黯然凋零,給家庭带来永远的伤痛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降低青少年自杀率的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许多手段和方法可以预防青少年人们产生自杀的想法和行为。 关键词:青少年 自杀 青春期 预防

危机干预 社会工作

一、重要概念:青少年与自杀

(一)青少年

在中国,青少年(teens)指年满13周岁但不满20周岁的人群,也就是少年与青年相重合的阶段,处于儿童期之后,成人期之前(或者包括成人早期)①,根据埃里克森的生命周期划分,这段时期与青春期的时间段大致相同。

这段期间的人多为学生(初中学生、高中学生、大学生),且进入一种人生的转变期,是个人社会化(socialization)的重要阶段,也是各种问题(如逃学、早恋、少女妈妈、青少年犯罪、网络成瘾、自杀等)多发的特殊阶段,青少年群体也是社会上令人重视的一个群体。

(二)自杀

自杀(suicide),是指本人自愿或被迫结束自己生命的一种手段。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现象,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发生自杀现象。自杀反映个人或群体对社会失范的反抗,是社会解组的象征。②许我知识浅薄,不能理解大师的话语,我总觉得涂尔干对自杀原因的这一分析只强调了自杀的社会原因,忽略了对自杀者自身的生理、心理因素的分析。

涂尔干认为,自杀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对正在解体的社会的反应。由于社会的*和衰退造成了社会--文化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对个体来说 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和交往。因而就削弱了人们生存的能力、信心和意志,这时往往导致自杀率的明显提高。

涂尔干还依社会对个人关系及控制力的强弱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型:利他性自杀、自我性自杀、失调性自杀和宿命性自杀。③

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学者们对其分类有不同的看法。我国学者把自杀分为情绪性自杀和理智性自杀两类。④

情绪性自杀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包括由委屈、悔恨、内疚、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所引起的自杀。记得本科期间看当时风靡一时的青春励志剧《奋斗》,第1集,剧中陆涛、向南、高强和华子四个要好的同学就要大学毕业了,高强却因考试作弊,没拿到学位。父亲很是生气,在阳台骂他,高强突然跳楼自杀了。虽然是电视剧,但看到高强跳楼那一幕,我还是为之震惊了。剧中高强的自杀应该就属于情绪性自杀。此类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多呈现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

理智性自杀不是由于偶然的外界刺激唤起的情绪状态导致的,而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和体验,也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地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自杀措施。因此,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例如,疾病缠身的人不想连累家人而自杀。

二、漫谈青少年自杀

(一)青少年自杀的原因

自杀,这个话题很敏感,太负面了,甚至我害怕拿这个题目来写论文会对自己本来就不怎么光明的内心产生什么“负功能”。说实话,在查阅资料,看到一些数据和视频后对我的冲击还是很大的。据北京心理危机和研究与干预中心的调查分析,自杀已成为15~34岁人中第一位的死亡原因,可以看到,青少年正处于这一年龄段中。据该机构估计,每年我国约有10万个15~34岁的人死于自杀。⑤虽然是个概数,但已是相当惊人的数字了。

青少年正处于一个从儿童向成人的过渡时期或转折时期,生理、心理都趋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经验告诉我们过渡时期或转折时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所以,青少年阶段容易发生自杀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

青少年学生要面临沉重的学习负担,压力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中高考带来的压力,虽说伴随着大学扩招,再加上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高考已经不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那样,考高中也没过去那么难了。但父母亲谁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总是希望孩子考上名校,要名列前茅。虽说现在推行的是素质教育,但事实告诉我们,其实只是应试教育换了个名字而已。多少年前就提出“减负”这一概念,可是呢,学生的书包并没减轻。所以,孩子们的学习压力非减反增了。我读高三时就曾因为疲劳过度,加上营养不良,造成轻度贫血而昏倒在自习室,所以能够深切体会到应试教育与学习任务的超负荷使得青少年身心始终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

青少年自杀除了因为他们面对的社会压力比较大之外,自身心理素质较低,无法成功应付和克服困难和挫折也是导致他们走上轻生这条路的重要原因。有学者指出,我国学生群体心理素质普遍较低。我认为,这和他们在学校和家庭缺乏必要的挫折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有很大关系,造成了我国青少年群体普遍心理素 质不高,面对压力或危机(crisis)缺乏相应的应付能力。正如巴特莱特所说的,当人的应付能力(coping ability)与人生任务不相适应时,就会造成社会功能(social functioning)失调。⑥这时,个体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走上轻生的道路以求所谓的“解脱”。比如,很多青少年自杀就是因为遭遇失恋、父母离异、亲人死亡、考试失败等挫折事件。 除了学业压力和自身心理素质问题外,笔者认为,青少年自杀的原因方面还与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比如,家庭的管教方式不当,过分溺爱孩子亦或是忽视对孩子的管教;另外,家庭成员间的不良互动也可能会成为青少年自杀的因素。比如,父母经常吵架、家庭暴力的家庭,孩子自杀的可能性要比父母关系和睦的家庭要高;此外,不良的或不健全的家庭结构也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单亲家庭、隔代抚养。 在上网查阅资料中,我读到了一个很奇怪的说法:自杀的传染性。在有关自杀的研究中,自杀的传染性是一个受重视的现象。有心理学家指出,当一种现象成为热点时,公众极易产生效仿心理。这似乎也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富士康集团在2010年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接连发生十多起员工跳楼事件,跳楼者多为80后,90后。

另外还有一种现象,自杀未遂者很有可能以自杀身亡为结局。自杀未遂者是最可能自杀死亡的高危人群,调查显示,27%的自杀身亡者曾有自杀未遂史。据统计,中国每年至少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

(二)青少年自杀的预防及干预

如花的生命还未来得及绽放就黯然凋零,給家庭带来永远的伤痛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那么,我们该如何预防及干预青少年自杀,或者说如何才能降低青少年自杀率呢?

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降低青少年自杀率的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许多手段和方法可以预防青少年人们产生自杀的想法和行为。

做好自杀的三级预防工作,是预防青少年自杀的重要手段。自杀的干预主要在预防,预防自杀可分为三级,即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⑦一级预防主要指预防个体自杀倾向的发生和发展,主要措施有管理好农药、毒药、危险药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积极治疗青少年人群的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广泛宣传心理卫生知识,提高青少年群体应付困难的技巧。每年大学新生入学,学校都要对他们进行心理测试,以便建立警戒网络,这应该属于一级预防的范畴;二级预防要是指对处于自杀边缘的个体进行危机干预(crisis intervention)。通过心理热线咨询或面对面服务帮助有轻生念头的人摆脱困境,打消自杀念头;三级预防主要指采取措施预防曾经有过自杀未遂的人再次发生自杀。

想自杀的人可能会在自杀前数天、数星期或数月表现出一些症状,及时发现这些症状,及早进行干预也许就能够挽救一个生命。有自杀倾向的特征包括:感到极度挫败、羞耻或内疚;曾经写出或说出想自杀;性格或仪容巨变;避开朋友或亲人,不想和人沟通或希望独处;情绪反复不定,由沮丧或低落变得异常平静或开心等。在青少年个体出现上述一种或多种症状时就应该提高警惕,此时若能帮助其克服他(她)所面对的困境或难题,往往就能帮助其打消自杀念头。

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看,预防青少年自杀要从两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青少年自身,一是家庭、学校和社区等。青少年自身应努力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抗挫折能力。在面临问题时,应善于利用各种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及时寻 求老师、同学、家人、亲友等的支持与帮助。另外,家庭、学校和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自杀方面要做到“共同参与”。

注释: ①百度词条:青少年

②邓伟志主编.社会学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9 p289 ③(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自杀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④百度词条:自杀

⑤何剑.浅析青少年自杀心理因素及其危机干预.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⑥许莉娅主编.个案工作.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8.p12~13 ⑦百度词条:自杀

参考文献: [1] (美)阿什福德等著;王宏亮等译.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学视角(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邓伟志主编.社会学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9 [3]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自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4] 许莉娅主编.个案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8. [5] 王瑞鸿著.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8 [6] 何剑.浅析青少年自杀心理因素及其危机干预 [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

作者简介:李龙军(1988-),男,安徽泾县人,安徽大学2011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龙路111号安徽大学2011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李龙军,邮编:230000,电话:15256940307)篇五:《自杀论》读后感

读《自杀论》有感 摘要:《自杀论》以其严密的论证逻辑和科学的研究社会学现象的方法论在世界社会学界产生巨大影响,是社会学里程碑式的著作。本文通过对《自杀论》的解读,阐释自己理解的《自杀论》内容,深入体会它所体现的方法论价值和经典所在。 关键词:自杀论 迪尔凯姆

实证主义 自杀原因

自杀论一书在社会科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最重要的社会学经典著作之

一。书籍作者迪尔凯姆是法国学院社会学的创始人和古代或原始社会研究方面最有影响的早期理论家,是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继承和发展了孔德所提出的实证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他提出具有开创性的社会学方法论的两条基本原则:“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这两条基本原则在《自杀论》中得到了很好的阐述。《自杀论》出版后,引起了巨大轰动,其成果说明了社会学的科学价值,为社会学成为一门科学奠定了基础。直到今日,社会学界的不少研究仍旧受到他的理论和价值的影响。

自杀论分为四个部分,导言、自杀与非社会因素、自杀的社会因素与分类、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一)在导言中,迪尔凯姆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迪尔凯姆通过1841年到1872年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稳定性的比较,发每个社会在他历史上的每一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只有通过自杀总数和总人口数的关系才能衡量这种自杀倾向,从而现选择了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率”这种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许多学者都认为,迪尔凯姆的高超之处在于他选择了自杀率,而不是个人行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是因为自杀率本身就是一种先前存在的客观社会事实,强调整调个社会,派排除了个人行为和特殊情况,可以顺利将自杀归结为社会事实来考察研究。

(二)在第一编,非社会因素中,作者分别阐述了自杀与心理变态、自杀与种族遗传、自杀与自然因素、仿效的关系,并进行一 一 证否。

(1)埃斯基罗尔等精神病专家认为:自杀是一种精神错乱,自杀者是精神错乱者。迪尔凯姆否认了这种说法。理由是有以下六个:第

一、心理变态自杀的种类躁狂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冲动性或不由自主的自杀,并不能包含所有自杀的可能性。

二、疯人院里的女病人人数多于男病人,按照他人假设观点,应该女病人的自杀率高于男病人,然而事实却相反。

三、犹太教徒中精神错乱的病人比其他宗教徒多,按照假设观点,其自杀率也要搞,但根据书中表5所示,事实仍旧相反,犹太教徒自杀倾向最小。

四、自杀倾向从童年到老年逐渐增加,按照逆向推理,得精神错乱的趋势也应从童年到老年递增,根据图一所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可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五、将不同社会的精神错乱和自杀比较,可以看出,疯子最少的国家自杀最多,列举萨克森过的情况最突出。

六、特殊的精神变态——酗酒与自杀的关系。有些人将至少的增加归于其咎,数据乍看来两者之

间有着亲密的关系,但是通过对德意志各邦的比较来看两种情况的覆盖范围和增减趋势都各不相同。这样就否定了,酗酒和自杀的相互关系。 心理变态因素只是自杀的潜在因素,是有利于自杀的额肥沃土壤,而非决定因素。

(2)莫塞利等人把自杀看作是种族、遗传的结果。迪尔凯姆对此进行了反驳 。首先,每个种族的内部,各民族之间自杀倾向的差异很大。若按照莫塞利的观点,不应显示出这种内部差异才对。其次,德意志人的自杀率高,是因为德意志国家的文明特性,而非遗传。理由是德意志人在德国以外的地方和其他民族生活在一起,适应了不同文明后,自杀倾向明显降低。最后是通过比较,比如遗传只影响男孩子不影响女孩子,遗传病只影响老人不影响孩子,这种荒谬的遗传观点来直接否定自杀的原因是遗传。

种族和遗传因素只是某种不明确的天赋,很容易根据环境不同而采取不同形式,可能以自杀的形式表现,也可能不是,所以不能用来说明自杀原因。

(3)长久以来人们都认为自杀与气候温和关系密切。孟德斯鸠认为有雾和寒冷的国家特别有利于自杀的发展。统计材料表明,自杀的最大限度不是在秋冬寒季,而是美好的春夏季。那么照这样来说,气温影响自杀,高温导致自杀率上升。费里和莫塞利有结论说:热量通过对脑的机械作用导致人去自杀。迪尔凯姆根据统计数据资料和绘制的自杀曲线,驳斥了他们的观点。春季自杀论高于秋季,然而春季的气温却要低于秋季,资料显示,法国气温上升0.9摄氏度,自杀人数就减少21%。同一国家里,气温相同月份自杀人数却差异很大。如果按照纬度差异,欧洲南部气味高,自杀率也应该高于北部,事实却相反。 在本章节论断中,最精彩的是的莫过对于昼夜长短对自杀的影响。他指出,并非白天气温高所以自杀率也就高,而是白天人们的集体社会活动集中,受到社会的影响较大。白昼越长,集体活动时间就越持久,受到的社会影响就越大。从而得出来,本书重点:自杀人数的多少取决于社会条件。

(三)在第三编,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中,作者将影响自杀率原因归结于社会原因,将自杀的类型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

(1)迪尔凯姆认为:“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这一章对比了天主教和新教教徒的自杀率,发现天主教教徒的自杀率远低于新教,排除了教育和科学知识对自杀的影响,通过剖新信教和天主教的信条仪式,得出天主教的集体生活强度高于新教,这正是对自杀起决定节制作用的因素。

迪尔凯姆总结了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即社会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的考虑集体规范和意识。 (2) 利他主义,即“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迪尔凯姆把某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迪尔凯姆把这种自杀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比如开始衰老或得了病的男子的自杀,妻子在他们的丈夫去世时的自杀,被保护者或仆人在他们的主子去世时的自杀。其次是非强制性利他主义自杀,作者例举了高卢人、日耳曼人、柯尔特人、日本人等不认为生命是一种美德,会因为社会习俗的赞扬或刺激而结束不受重视的生命。第三种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一印度人在婆罗门教的影响下非常容易自杀。

最后作者总结了这种自杀产生的原因——个人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

(3)反常的自杀,这种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机体发生重大调整时,这时不管时由于迅速的发展还是由于意外的灾难,人都容易自杀。迪尔凯姆总结了这种自杀的原因:“调节各种需要的尺度不可能再是原来的样子。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被打乱,但另一方面新的标准又没有立刻建立,人们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时,人们活下去的愿望减弱。”经济的混乱和社会的混乱最容易导致自杀,无论这种经济师处于上升状态还是急剧毁灭状态。另一因素——离婚率也对自杀率起作用,男女离婚者的自杀人数比已婚者的高3到4倍。

(四)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在第三编,迪尔凯姆指出自杀是应该被谴责和否定的。因为“自杀伤害道德意识”,逃避基本义务。他认为社会是个人的债务人,因此,社会应该有责任抑制自杀率。接下来迪尔凯姆提出了预防自杀的办法。迪尔凯姆分析了教育、政治团体、宗教、家庭等在预防自杀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最后,迪尔凯姆主张建立职业团体和行会来抑制自杀率。

结语

《自杀论》对社会事实进行了实践考证,它的出现使得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更为系统和成熟。虽然时至今日,社会学界对迪尔凯姆方法的时代局限性和不完整性提出诸多质疑,然而这并不妨碍人们普遍认为,迪尔凯姆是社会学史上第一个通过对来自实际生活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比较、计算、分析来建立社会学理论的社会学家,《自杀论》为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结合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推荐第2篇:自杀论

《自杀论》读书笔记

《自杀论》读书笔记

《自杀论》是涂尔干的社会学著作之一。作者在书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

关键词:自杀 自杀率 社会整合

一、主要观点

1、对研究对象的说明 自杀:凡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或间接、积极的或消极的行动,达到了预期死亡结果的情形都算作自杀。自杀率:自杀者在某一群体或某一社会中所占的比例。

自杀率与个人自杀事件分属于社会与个人两个不同层次。涂尔干认为个人自杀事件是心理学的研究课题,所以不需要探讨。自杀率是一种只能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

2、驳斥当时流行的各种关于自杀的自然主义和生物学主义的论点;提出自己的研究假设:造成自杀的尤其是欧洲各国、各地区以及各个时期不同自杀率的原因是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社会潮流

3、根据社会整合的不同,划分了四种自杀类型。

4、社会整合程度影响社会的自杀率。

二、四种自杀类型

1、利己型自杀

利己型自杀产生于极度的个人主义。社会的人必须以他为之服务的社会作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种高于自我的生活目标和意义。如教徒的生活目标是宗教信仰。涂尔干指出,利己型自杀多发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职业者、未婚者、离婚者中间。利己型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

2、利他型自杀

利他型自杀产生于过分地屈从于一种社会目标和意义,过密地结合在社会中,以致个人失去了自主。涂尔干以欧洲军队为例,在军队里,士兵被训练得不看重自己的价值,使他们感到被一种“社会价值”所扼杀,失去了自我,因而军人的自杀率高于普通百姓。

3、失范型自杀

这种自杀由社会混乱所导致,在混乱中社会成员的行为失去了规范,增添了痛苦。涂尔干认为,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当社会发生*、变迁时,人们失去了种种秩序和规范,欲望与手段不协调,行为混乱而无节制,遂造成种种痛苦,导致自杀率升高。书中举出了工商业者在经济危机中的自杀现象的例子。

4、宿命型自杀

这种自杀是由于社会控制过度造成的,个人失去了任何希望。涂尔干认为这种类型的自杀在现代社会并不常见,他对此没有详细的讨论。

三、总结

涂尔干认为:社会的人需要一个高于个人的社会目标;对这个目标所负的义务不至于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欲望应受到社会秩序给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这样社会才稳定和谐地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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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是埃米尔•迪尔凯姆的一部经典的社会学著作,被称为《社会分工论》的续篇。它运用社会统计的方法,探究自杀的原因及其规律,开创了自杀研究的新模式。

读罢此书,头脑中没有一点清晰的印象,这是读经典著作后的常态。但翻阅笔记及翻看目录后,一条清晰的逻辑思路就出来了。迪尔凯姆首先定义了“自杀”,他认为,自杀是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死亡。由此可以看出,自杀是死者的主动行为,而非被动的。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死者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呢?这是作者主要探讨的问题。

迪尔凯姆论述了此前各种研究中自杀与非社会因素的关系。非社会因素包括个人的心理因素、生理状况、自然环境及仿效行为。个人认为一个人的自杀行为固然会受到非社会因素的影响,但这些非社会因素绝不是造成自杀的决定性因素,更不能作为解释社会自杀率的最终依据。不过,迪尔凯姆在书中表明:影响自杀的非社会因素是不存在的,不论是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还是反常的自杀,都是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

利己主义自杀发生在个人的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下。个人所属的群体越是虚弱,他就越是不依靠群体,因而只能依靠自己,不承认不符合他私人利益的其他行为规则。这样,我们就比较容易理解自杀现象在老年人和儿童中发生较少的原因了。因为老年人和儿童都比较容易满足,他们很少需要通过自身以外的东西来自我完整。而且,老年人和儿童是需要依赖他们所在的群体的,这样,他们就缺少脱离群体的条件和自杀的理由了。

在法国社会,女子的自杀率比男子的要低,原因在于女子受集体生活的影响较小,社会对于她们来说不是不可或缺的,她们不太爱交际,这种简单的社会形式足以满足她们的全部需要,但男子的思想和活动需要更为复杂的社会存在。这是迪尔凯姆在欧洲社会的观察研究所得,但这个结论

在中国是否适用呢?由于我个人生活在鄂中平原农村,亲眼见过很多人的死亡。回头想想自杀的案例,猛然发现浮现在脑海的居然都是男子的自杀,一名20多岁的男大学生喝农药死于自家的楼上,一名王姓村民由于打牌与老婆吵架气不过也喝药自杀了,一名50多岁的熊姓村民在被后妻骗走了钱财后也选择了喝农药,还有的男性由于身体有病无法医治或无人赡养选择上吊••••••家乡也有女性自杀的案例,一般选择自杀的女性是老年人,要不是身患重病无钱医治,要不是与媳妇儿子吵架气不过,但这样的事例极少。这有悖于我之前所认为的由于女子生性柔弱更容易自杀的逻辑,当然,这样的逻辑没有任何的理论支持,只是自己的主观推断。难道真如迪尔凯姆所言,男子相对于女子而言更易自杀?但在三农中心的研究中,发现在大冶或京山等地有很多女性的自杀现象,而且在河南的调查中也发现了许多女性自杀的案例,她们的自杀行为是与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一定的相关性的,女性的地位越高,自杀率越低。那么,男子的自杀率相对就变高了。看来,中国的自杀现象比较复杂,不同地区的有不一样的影响原因,不可以迪尔凯姆的结论来简单套用。

某种极端的个性会导致自杀,某种不充分的个性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当一个人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但社会又不能达到个体期望时,也极易选择自杀。军人是利他主义自杀的典型代表。军人自杀主要取决于个性不强或利他主义情绪,不同于随着文明而来有着强烈个性的平民。在军队中,最不易受到影响的是那些架桥兵、工兵、卫兵和炊事兵,这些是军队中最不突出的部队。而精锐部队在军队中培养了一种有效地促进人去放弃生命的气质,他们的忘我精神和军人的牺牲精神是性质不突出的部队所不能比拟的。

利他主义自杀与利己主义自杀有很明显的区别。除了利他主义自杀者个性相对于利己者更弱些外,更多是社会对他们的影响。利他主义自杀者是由于社会过分使个人从属于社会,而后者则是由于某些部分或者甚至整体已经瓦解的社会允许个人离开社会,并且他按照自己的生活而生活并只服从自己的自我感觉状态。由于前者的自我已不属于自己,或者已与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他已经觉得这个世界看来是不够真实的,所以也厌倦了生活,在世界上或者对于他而言是他死去的一个障碍。尽管他也有目标,但这个目标不在今生今世。但利己主义自杀者不然,他们生活在世界上已经看不到可追求的目标了,觉得自己毫无用处,当然就缺少了活下去的理由。两种不同表现的自杀者在自杀前都必然会忧郁,只是忧郁的来源不同。有趣的是,利己主义自杀者的忧郁产生于希望,因为这种忧郁恰恰模糊地预感到来世的前景更加美好,这种忧郁甚至隐含着兴奋和急切地满足某种信念的冲动,并且以某些的激烈行为表现出来。但利己主义自杀者的忧郁来源于无法医治的厌倦感和沮丧,这种忧郁表现为不能有效地从事活动而完全消沉和颓废。在迪尔凯姆的作品中,还提到了一种既非利他也非利己行为的自杀,这种自杀现象被称为反常的自杀。工业危机和金融危机使得自杀的人数增加,不是因为危机使人贫困,因为繁荣的机遇也产生同样的结果。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这些危机打乱了集体秩序,人们由于无法迅速地适应社会机体的这种重大调整,所以导致了自杀率的上升。这种解释也印证了迪尔凯姆的基本观点:影响自杀的原因是社会性的因素,并不存在非社会的原因。

我个人的理解是人是具有社会性的,不管与社会的联系程度如何,他的思想、行为总是带有社会色彩,他自杀的选择也必然会受到社会的影响。我仍然认为人的心理状况是与自杀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但是,人的心理状况的好坏有时并不取决于个人,而是社会影响的结果,也就是说,社会环境决定一个人的心理。比如说,一个人生了重病,无法医治,他感到痛苦和抑郁。这时他的心理状况很不好,导致他痛苦和抑郁的原因在于社会无法提供给他必要的医疗手段来减轻他的痛苦。倘若有足够的医疗条件和手段,他的痛苦就会减轻,心理状况也会好转。追根溯源,影响他的根本原因还是社会性的。迪尔凯姆实际上并没有排斥那些非社会性的因素,而是将他们继续深究了一层,提炼出来并抽象化了。个体自杀的理由和原因有千万种,但社会所有成员的自杀却只有少数几个深刻的原因。

上述只是自己读完《自杀论》后简单的概括,并没有很多个人的理解,发现自己有一个很不

好的习惯:还没有走进去就急切地想出来。这是一个不好的毛病,也是急功近利的表现。以后会先学着彻底地走进作者的世界,站在他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等到积累地足够多的时候,再尝试着走出来。首次写读书报告,尽管写的不如意,但发现意义还是很大的。为写读书报告需要重新梳理所读的内容,就相当于再读了一次书,这样就加深了读书的印象,并且还有了思考的时间和空间。读书并思考,其实真的很好!但愿自己能够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

所谓自杀是指凡当事人自己采取直接的或间接的、积极的或消极的行动,达到了预期死亡结果的情形。涂尔干把实证主义思想结合自杀现象,继而驳斥了以往关于自杀产生的种种原因。在本书中阐述了自杀虽然看上去是完全属于个人意志的自杀,但某种程度上来看也是社会的产物、被社会事实所决定。本书中很大的一个成就就是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别:利己型的自杀、利他型的自杀、失范型的自杀和宿命型自杀。而近年来,在一些明星、学生和女性群体中,自杀率不断攀升,在这些自杀的背后也可以运用涂尔干的方法论来解释其原因、分类和影响等等。

涂尔干提出,自杀并非是一个独立的现象、可以单独加以研究的事件,而是将一定时期内发生在一定社会中的自杀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就其本质来说,他具有社会性质,是一种社会现象。所以,明星们一个接一个的自杀背后是对整个娱乐文化恶化的结果和现象。

三、大学生自杀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后备军,常常被寄予厚望,但是近年来大学生的自杀率不断突破最高点,均为利己型自杀,其背后也有来自于社会、家庭、个人的原因。因此,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也变成了大学教育的重点之一。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年上半年度,就有30启自杀事件。现在培养一个大学生确实容易了很多,而且中国人口确实不少,可是对于这些人的父母来说,不管他们的自杀有着怎样难以忍受的缘由。都是无法挽回的损失无法抹去的沉痛无法承受的痛苦,八九十年代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他们的自私,他们的不负责任,由此可见一斑!虽然不能以偏概全,却也可以窥得几分。

正如涂尔干所说,自杀者是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对社会带来了许多不便和不利影响,而大部分却普遍视自杀为一种个人的自由,采取一种漠视甚至理解的态度,更有将其视为一种英勇的行为加以赞美者,这种心态不利于社会责任感的普遍树立和社会的和谐,应该引起反思。按照涂尔干的观点,为了减少利己型自杀,应该建立让人重新找到归属感的团体。他认为这种团体不可能是政治组织或者宗教组织,因为在现代社会,它们无法对个人产生持久而有效的影响。只有职业团体合适。而结合我国现状,各类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民间协会都可以起到使人们重新找到归属感的作用,而不单是自杀问题,我国当前的许多问题都使我们认识到了培育各种非正式组织的必要性,第三部门的发展己是大势所趋。只是由于历史和国民性格等方面的原因,上述团体的发展仍然十分滞后,如何培育能真正适应中国文化特色的是一个紧迫性和重要性的问题。

四、女性自杀

在涂尔干的《自杀论》中发现十分由中国特色的一点,出乎涂尔干以及世界医学界的意料,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自杀率的国家(高出白分之一十六左右),在《自杀论》中,涂尔干也认为妇女由于她们任劳任怨,喜欢安于现状的特性,所以自杀率总是低于男性,他用非常翔实的数据统计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在这方面走在世界前沿,当引人深思。

大多数自杀的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很低,在贞操、爱情、生育、经济、家庭暴力、子女教育和田亩收成的各种压力之下压抑和扭曲着自己的灵魂,但她们的承受能力终究是有底线的,一些看似偶然的赌气式行为,其实背后总是隐藏着日日夜夜的不满、愤懑、忧伤和无助,自杀只是一次“横竖横,拆牛棚”式的总爆发。这是中国农村的最底层,不仅要承受城市迅猛发展的诱惑及其“副产品”;强烈的自卑感,还要承受以丈夫为代表的男权文化的压迫。在农村,妇女仍然是“劣等人种”,贩卖女性的人贩子屡禁不绝就说明这种潜在市场仍然非常旺盛,而家庭暴力更让这些坚韧的脊梁一次次地屈服下来,她们的抗争遭来的是拳打

脚踢,恶语相向,唯一能够奏效的手段恐怕只剩下了农药。

五、结语

引起自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每一个自杀行为都不能独立存在,背后一定有其社会因素,不同类型的自杀有着具体的原因的环境背景与自身发展的局限性。例如,明星自杀背后对于社会整个娱乐文化的控诉;大学生自杀则暗藏了心理教育的欠缺和社会责任心的欠缺;大量女性自杀是对男女平等意思的呼唤。审视我们周边的环境吧,整个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已经带来了太多的不幸。涂尔干和他的《自杀论》给我们认清自我周围的世界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激烈的竞争、麻木的生活,只有树立正确向上的社会价值观才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

推荐第3篇:自杀论

《自杀论》读书笔记

一、引言

所谓自杀是指凡当事人自己采取直接的或间接的、积极的或消极的行动,达到了预期死亡结果的情形。涂尔干把实证主义思想结合自杀现象,继而驳斥了以往关于自杀产生的种种原因。在本书中阐述了自杀虽然看上去是完全属于个人意志的自杀,但某种程度上来看也是社会的产物、被社会事实所决定。本书中很大的一个成就就是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别:利己型的自杀、利他型的自杀、失范型的自杀和宿命型自杀。而近年来,在一些明星、学生和女性群体中,自杀率不断攀升,在这些自杀的背后也可以运用涂尔干的方法论来解释其原因、分类和影响等等。

二、明星自杀

近年来,那些在凡人眼里熠熠生辉的明星相继自杀而亡,给世人留下巨大的疑惑与扼腕,这种利己型的自杀背后反映着明星的生活背景,社会环境和自我的抗抑郁能力。2005年2月22日,韩国女星李恩珠因抑郁症自杀身亡,而在数部影视作品中,她扮演的角色均离奇死亡。入戏太深、压力过重,成为其匆匆离世的一大缘由。外人眼中风光的背后,却是一大堆的无奈与哀怨,这不禁让人对明星的处境再度担忧。2003年4月1日,香港著名艺人张国荣传跳楼身亡。他在演艺圈的地位可以用“崇高”来形容,他以戏剧性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不仅震撼了华人演艺圈,也使他在全世界的歌迷影迷深感悲痛。有人说艺术气质浓厚的人在人格上也有自己的特点,内心世界更丰富、细腻、敏感和有激情,同时,这样的人容易比别人承受更多的社会压力。日本AV女星饭岛爱(36岁)于日本当地时间2008年12月24日下午3点15分(北京时间下午2点15分),在位于东

京涉谷的自家公寓中被发现已身亡。出身贫寒的饭岛爱由于无法保障自己和家庭的生活的维持,只能靠接AV的拍摄工作,在这样的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患上了性病,从此退出AV界之后选择了自杀。

涂尔干提出,自杀并非是一个独立的现象、可以单独加以研究的事件,而是将一定时期内发生在一定社会中的自杀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就其本质来说,他具有社会性质,是一种社会现象。所以,明星们一个接一个的自杀背后是对整个娱乐文化恶化的结果和现象。

尤其是在物质化、享乐化、庸俗化成为主旋律的背景下,娱乐文化生态日趋恶化,这些每时每刻都在压抑着明星的事业空间和人生质量,明星自杀悲剧的产生,常常能在这样的土壤中找到原因。在光怪陆离的现代社会,娱乐生态日渐扭曲,演艺界无处不在的潜规则,日趋白热化的竞争压力,乃至赤裸裸的丛林规则,时时对明星虎视眈眈。这几年,韩国明星自杀成为触目惊心的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娱乐文化生态的严重恶化。韩国市场承载量小而演艺人员多,演员为了竞争而不得不遭受各种各样的屈辱,张紫妍的遗书中就透露其身前陪酒、陪睡、陪玩,遭受暴力与压榨的事实,让无数人感慨嘘之。其实,无数的明星,在表面的光鲜背后,内心饱受太多的艰辛和压力,演艺事业大浪淘沙,你方唱罢我登场,明星稍有疏忽,就会被公众无情抛弃。陈琳的自杀,可以找出很多原因,比如说婚姻,但谁能否认,当事业的辉煌一去不复返,当付出巨大心血推出的EP反映平平,这对她来说是何等残酷的打击。面对明星的自杀,我们当然还要反思社会文化生态,比如说大众对明星的畸形消费,比如说传媒对明星无所不用其极的恶俗化炒作,而在现代社会,这两者常常合谋,共同挤压着明星的生存空间。明星注定了处在社会潮流的风口浪尖,他们引领时尚甚至于文化价值取向,一笑一颦,

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大众和传媒一波接着一波的强烈兴奋,而这其中充斥着太多的谎言、流言和窥视欲。长期以来,正是传媒的造星运动把一个个演艺人员在一夜之间捧成了明星,令他们高坐云端之上,成为“庞然大物”,与此同时,传媒越来越沉迷于媚俗化陷阱之中,为了满足大众的窥视欲,对明星穷追猛打,一个走光,一个绯闻,总之,私生活中的一点一滴都被无限放大,明星终于在过度炒作和关注中被大卸八块。大众和传媒对明星的消费,就这样越来越趋向畸形化,弥漫着浓烈的变态氛围,文化心理日渐扭曲,从捧到天上到摔入地狱,从万众瞩目到门可罗雀,往往就是一瞬间的事情。阮玲玉自杀前留下的一句话“人言可畏”如今可谓变本加厉。崔真实、张彩苑、金智厚的自杀,几乎每一个细节都与这些息息相关。

三、大学生自杀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后备军,常常被寄予厚望,但是近年来大学生的自杀率不断突破最高点,均为利己型自杀,其背后也有来自于社会、家庭、个人的原因。因此,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也变成了大学教育的重点之一。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年上半年度,就有30启自杀事件。现在培养一个大学生确实容易了很多,而且中国人口确实不少,可是对于这些人的父母来说,不管他们的自杀有着怎样难以忍受的缘由。都是无法挽回的损失无法抹去的沉痛无法承受的痛苦,八九十年代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他们的自私,他们的不负责任,由此可见一斑!虽然不能以偏概全,却也可以窥得几分。

正如涂尔干所说,自杀者是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对社会带来了许多不便和不利影响,而大部分却普遍视自杀为一种个人的自由,采取一种漠视甚至理解的态度,更有将其视为一种英勇的行为加以赞美者,这种心态不利于社会责任感的普

遍树立和社会的和谐,应该引起反思。按照涂尔干的观点,为了减少利己型自杀,应该建立让人重新找到归属感的团体。他认为这种团体不可能是政治组织或者宗教组织,因为在现代社会,它们无法对个人产生持久而有效的影响。只有职业团体合适。而结合我国现状,各类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民间协会都可以起到使人们重新找到归属感的作用,而不单是自杀问题,我国当前的许多问题都使我们认识到了培育各种非正式组织的必要性,第三部门的发展己是大势所趋。只是由于历史和国民性格等方面的原因,上述团体的发展仍然十分滞后,如何培育能真正适应中国文化特色的是一个紧迫性和重要性的问题。

四、女性自杀

在涂尔干的《自杀论》中发现十分由中国特色的一点,出乎涂尔干以及世界医学界的意料,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自杀率的国家(高出白分之一十六左右),在《自杀论》中,涂尔干也认为妇女由于她们任劳任怨,喜欢安于现状的特性,所以自杀率总是低于男性,他用非常翔实的数据统计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在这方面走在世界前沿,当引人深思。

大多数自杀的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很低,在贞操、爱情、生育、经济、家庭暴力、子女教育和田亩收成的各种压力之下压抑和扭曲着自己的灵魂,但她们的承受能力终究是有底线的,一些看似偶然的赌气式行为,其实背后总是隐藏着日日夜夜的不满、愤懑、忧伤和无助,自杀只是一次“横竖横,拆牛棚”式的总爆发。这是中国农村的最底层,不仅要承受城市迅猛发展的诱惑及其“副产品”;强烈的自卑感,还要承受以丈夫为代表的男权文化的压迫。在农村,妇女仍然是“劣等人种”,贩卖女性的人贩子屡禁不绝就说明这种潜在市场仍然非常旺盛,而家庭暴力更让这些坚韧的脊梁一次次地屈服下来,她们的抗争遭来的是拳打脚踢,恶

语相向,唯一能够奏效的手段恐怕只剩下了农药。

五、结语

引起自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每一个自杀行为都不能独立存在,背后一定有其社会因素,不同类型的自杀有着具体的原因的环境背景与自身发展的局限性。例如,明星自杀背后对于社会整个娱乐文化的控诉;大学生自杀则暗藏了心理教育的欠缺和社会责任心的欠缺;大量女性自杀是对男女平等意思的呼唤。审视我们周边的环境吧,整个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已经带来了太多的不幸。涂尔干和他的

《自杀论》给我们认清自我周围的世界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激烈的竞争、麻木的生活,只有树立正确向上的社会价值观才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

社会工作一班

马霖20073320109

《自杀论》读后感

社会工作一班

马霖

20073320109

指导老师:张艳霞

推荐第4篇:《自杀论》书评

《自杀论》书评

杨璟(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2) [作者简介]杨璟,(1988—),女,苗族,湖南湘西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2010级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习和研究城市社会学。

[内容摘要]迪尔凯姆是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他的《自杀论》把“自杀”这一病态的社会现象作为分析研究对象,作者先对人们常常认为引起自杀的心理因素与自然因素进行否证,接着又对自杀现象的结果做出分类,由结果推论出自杀是因为社会整合程度过低或过高及社会规范出现混乱和真空引起的,从而实证自杀的社会归因,在否证与实证的过程中,迪尔凯姆的研究不仅体现出他一直以来的学术观点即社会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人生活,社会事实具有客观性,外在性,强制性的特点,而且作为实证主义研究的始祖,迪尔凯姆在研究中对数据资料的分析方法也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文是《自杀论》的书评,不仅会分析这本书的方法论意义而且会分析它的理论贡献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 自杀 ; 自杀率 ;

社会整合 ; 自杀的分类

一、笔者未读该书之前及之后的不同心里感受

笔者相信,每个人应该都有遇到挫折、不幸,内心极度难受、极度痛苦以至于想要自己放弃自己生命的时候,我们大家都非常清楚自杀当然就是自己放弃自己的生命,放弃自己生命的人要不然就是经受了很大的挫折和痛苦,要不然就是心里有问题,人们更倾向于去相信和人为自杀的人是因为自己本身有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或者至少是在当时他无法解决和面对,从而选择用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去逃避,逃避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或者已经预见到的将来自己不想也认为自己无法面对的事情。笔者以前认为自杀是一种逃避,或者是一种自我解放,逃避不想面对的事情,将自己从纷繁复杂的琐事中解放出来,自杀也有可能只是自杀者当时一种错误的心态,他们无法从那种错误的心境中走出来,或者没有人能够有效的劝导他们,将他们导向正确的心境。或者有时候自杀是人们无法理解和接受自己的一种状态,自己都无法接受自己,无法明白自己,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不知道自己将做什么,觉得自己很没用,活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价值了,等等,笔者认为大多数的自杀者不仅逃避现实而且不喜欢自己,至少对自己不满意,当然不同的人对自己满意的标准各不相同,当人们自己对自己极度失望的时候,也有可能采取了结自己生命的方式,但是可能很少有人将自杀归因于社会的原因。很简单的事情,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来“自杀”就是自己杀自己,自己了结自己的生命,与他人有什么关系,与社会就更谈不上什么关系了。

但是读了这本书后你会有一个强烈的感受,就是任何人,只要他出生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那么他的任何行为,即使是在我们看来很私人的行为,必然已经打下了当时社会行为标准,社会规范,或者社会环境的烙印,因为从我们一生下来我们就生长在了特定的社会环境、历史环境或者自然环境中,这些我们都无法改变,在我们看来很理所当然的事情其实就是我们所生长的环境在不断塑造我们,影响我们,改变我们。哪个自己才是真实的自己,不被任何东西影响的自己,或者已经没有了吧,我们试图去发现和了解的是,社会环境是如何塑造我们,影响我们与改变我们的,一直以来,我都很喜欢《自杀论》这本书,从最初的看不太懂,到终于明白,还记得自己曾经在学校的食堂用《自杀论》这本书占过座位,远远的就看见周围的同学从旁边走过都会不由自主的被他的名字所吸引,忍不住会看两眼,或者目光停留在上面的时间总是比较长,可能所有人最初看见这本书时的感受都是一样的,大家心里肯定都在嘀咕着,还有这种书?还有专门研究自杀的?这样的书也可以是本名著?那这本书究竟写的都是些什么呢?难道是写人们是怎么自杀的?我觉得所有人都对自杀有着自己的理解,但

是我们或许很少去想自己认为很私人的行为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真的只有自己的行为和状态会影响吗?那自己的行为和状态又是怎么得来的呢?迪尔凯姆就是带我们去发现塑造或影响我们私人行为的社会原因。

二、本书概述

自杀作为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在任何社会都存在,但人们往往把它归因于个人,认为是由精神错乱等心理因素或酗酒、仿效等个人因素引起的也有人认为是由自然原因如气候的变化等引起的,而迪尔凯姆的研究假设认为是由社会整合程度过低或过高,社会规范出现混乱或真空引起,迪尔凯姆先对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进行否证,然后又对自杀现象分类,由果溯因对引起自杀的社会原因进行实证,通过一驳一立使研究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1、

概念的界定——操作性定义——对作者认为非自杀现象的排除

迪尔凯姆在书中对自杀现象做出这样的定义:“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自杀论》,11)这样就(1)将当事人的意图或动机排除在外,而只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结果这两个外显的特征进行定义(2)排除了那些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行为后果的死亡现象。

2、

否证自杀现象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

A、

对精神错乱的否证:心理论认为,自杀现象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理由是,在统计规律上,有一些不正常的心理因素如精神错乱的年发生率与自杀现象一样,在某个社会里相对的稳定,而在不同的民族又有相当大的差别。而且,自杀和精神错乱一样,城市比农村多。迪尔凯姆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1)所有的统计资料都证实,在精神病院里,住院病人中女性略多于男性;由于推论,如果说自杀率与神经衰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妇女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男人的自杀率,至少应该一样高,但是根据自杀的统计资料来分析,在每个国家中,男性的自杀率是女性的4倍左右;(2)犹太教徒中的精神错乱病人比其他教徒中多得多,如果说自杀率与精神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那么犹太教徒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其他教徒的自杀率,然而,相反的是犹太教徒中的自杀倾向却很微弱;(3)在所有的国家里,在一定的年龄阶段(从童年到老年),自杀倾向是逐步增强的,而在壮年时期更经常地突发精神错乱,如果自杀率与精神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这种统计结果同样也是无法解释的;(4)疯子最少的国家却是自杀最多的国家;(5)下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自杀却时有发生。

B、

对酗酒的否证:还有些人认为,酗酒是导致自杀的另一个不正常心理因素。迪尔凯姆用两个统计事实批驳了这种说法。(1)在法国国内,酒鬼最多的地区是自杀倾向最严重的地区,而酒鬼最少的地区也不是自杀倾向最不严重的地区。(2)比较不同国家情况,一个国家人均酒的消费量和这个国家自杀率之间也没有相关性。

C、

对种族遗传的否证:接着为了排除自杀是由正常的心理因素如个人的体质所引起的这种可能,迪尔凯姆又进行了否证,因为自杀率确实因种族而异,而一个种族和另一个种族的区别在于它的身心特点。迪尔凯姆首先将种族的核心界定为遗传。(1)通过比较分布在不

同国家(社会)的同一种族人群的自杀倾向,结果相差很大,证实了种族和自杀没有关系;(2)自杀率随年龄的增长而有规律的增高。因为人体的一切都受着生命节律的支配,依次经过生长的阶段、停滞的阶段和最后一个衰退的阶段。由于没有什么心理或生理特点是无止境地发展的,所有的特点都在达到一个顶峰之后趋于衰退。相反,自杀却在人生的最后阶段才达到它的顶点。

D、

对仿效的否证:(1)同首先对自杀现象进行操作化定义一样,迪尔凯姆还是先对仿效下了他的定义:“当一种行为有一种类似的,以前由别人完成的行为的表现作为直接的先例,没有明确的或不明确的思想活动介乎这种表现和实施之间来影响这种重复行为的本来性质,那么仿效是存在的。”(《自杀论》,114)(2)迪尔凯姆指出,仿效是一种纯粹的心理现象,它可能在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个人之间发生,他指出仿效必须先有被仿效的对象,如果自杀是仿效引起的,那么自杀率就应该以被仿效对象所在的地方为中心向周围逐渐减小,但是从自杀率的分布图上看,自杀根本不是围绕某些中心发生,从这些中心均匀的扩散开来,而是以差不多同样的数量成批的发生没有任何中心。

3、

否证自杀现象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

(1)否证气候类型与自杀率之间的关系,自杀率同样高的地区可以属于不同的气候类型,意大利自杀人数最多是北方而英国和比利时自杀人数最多的却是南方。(2)对是否存在最有利于自杀的季节的证伪:迪尔凯姆按照温度的变化来排列一年中的4个季节和12个月份,并未发现季节或者月份的变化与自杀率变化之间的对应关系。(3)迪尔凯姆对统计资料显示人们倾向于在白天而不是晚上自杀的观点:他认为这不是自然因素的影响,真正的原因在于白天事务最繁忙,人际交往最复杂,社会生活最紧张。

4、实证——倒果溯因的分类溯因论证法

以上迪尔凯姆否证了精神错乱、酗酒、种族遗传、仿效等心理因素,也否证了气候、季节、温度、白天黑夜等自然因素,那么剩下的就只有社会因素了,而迪尔凯姆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是通过对自杀现象进行分类来寻找原因的,他认为各种原因之间的特殊差别意味着各种结果之间的特殊差别,通过探索不同自杀类型产生的社会条件,就将结果和原因联系起来。通过结果来寻找原因。

迪尔凯姆将自杀分为四种类型,即“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性自杀”以及“宿命型自杀”。(1)利己主义自杀。其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所以那些不能很好的整合进较大的社会单位并盛行个人主义的集体、社区和群体,其利己主义自杀的比率一般都比较高;(2)利他主义自杀。它发生在“社会整合过于强烈之时”。此时,高度的社会整合使得个性受到相当程度的压抑,个人的权力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他们被期待完全服从集体的需要和利益。(3)失范性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控制瓦解之时,在正常和稳定的社会条件下,个人的愿望总是受到由一般道德原则支撑的规范的调节的,他们保证了个人的愿望或抱负大体上于可以运用的手段相一致。但是,当社会控制减弱,上述规范受到破坏时,对个人愿望的制约就不复存在。此时,个人的生活目标和人生抱负失调,他们增长出难以实现的个人愿望,这必然导致挫折很多,以及自杀率的上升。(4)宿命性自杀。这种自杀的典型形式是那些倍受压迫和制约的奴隶采取自绝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他们面临的是一些无法抗拒和改变的压迫。

社会整合和自杀率之间的关系:(1)利己主义自杀和失范性自杀与社会整合程度成反比,即社会整合程度越低,自杀率越高;(2)利他主义自杀与社会整合程度成正比,社会的整合程度越高,自杀率也越高;(3)自杀率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社会整合程度的变化,担不是惟一的经验表现形式。犯罪、越轨、酗酒、离婚率以及精神疾患的患病率的变化都能反映一个社会的整合类型与程度。

5、结论

(1)通过以上的论证,迪尔凯姆证实了他的三个命题:自杀人数的多少;A、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B、与家庭社会一体化程度成反比;C、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2)自杀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迪尔凯姆认为自杀和杀人之间有关系而且要视自杀的类型而定。A、利己主义自杀和杀人呈负相关。因为有利己主义子自杀倾向的人所崇拜的是人的个性而不是社会的共性,既然尊重个性的张扬就不会看不起别人的生命。B、利他主义的自杀与杀人有着共同的机制,当自杀者认为自己在社会的压力面前是如此渺小,无能为力时,他也不会重视别人的生命。C、反常的自杀则要具体来说。反常的社会结构所导致的实际上是一种激怒或者厌烦的状态,这种状态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针对别人或者转而针对自己:前者引起杀人,后者则引起自杀。

(3)对自杀现象迪尔凯姆提出的解决办法:通过否证过去的宗教以及现代的家庭都不能成为维系现代人们关系的感情纽带,迪尔凯姆不是想把现代社会拉回到过去,而是坚决主张建立职业团体或行会以恢复社会对自杀的免疫能力,让人们在集体生活中找到已经失落的社会思想和感情。

三、本书在作者思想体系中的地位

1、社会的影响力,主导地位:纵观迪尔凯姆的学术生涯与著作,从《社会分工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社会学方法论准则》中我们都不难发现作者的思想一直都围绕着社会和个人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作为社会这个整体是高于个人的,并一直都致力于研究与证实社会生活是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决定和塑造个人的。在《自杀论》这本书中,迪尔凯姆将大多数人认为是由个人动机或行为等心理因素引起的病态现象进行分析,在否证与实证的过程中,在严谨的论证体系中让人们清晰的发现以前自己人知的错误,对社会的影响力有了全新的认识。

2、社会事实:在《自杀论》这一本书中,作者通过对自杀这一病态社会现象的研究,再一次以一种案例研究的方式向人们证实了他的思想:社会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强制性、外在性、普遍性的特点,它影响塑造着人们及他们的行为,因此只能通过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另一种社会事实,在书中,迪尔凯姆就用社会整合程度的高低来解释自杀现象及其类型。

四、本书的影响与意义

1、方法论意义:(1)清晰的概念定义:可操作化的定义是进行社会研究的前提,在书的开篇作者就对自杀现象做了自己的定义,排除个人的主观动机与行为及作者认为不是自杀的死亡现象,使自杀现象成为可具体研究的客观存在,而在之后对仿效的否证中作者也进一步对仿效做出常人可理解、可研究、解释、论证的操作化定义,并强调概念的界定对研究的重要意义,对后人的研究有重大的启发。(2)研究变量的引用:自杀率的引入将看起来是个人原因的自杀现象变为可用宏观社会结构来解释的社会事实。迪尔凯姆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将人们往往看来理应是由个人的心理或动机引起的个人自杀现象通过一个研究变量——自杀率的引入,变为可在不同城市、地区、国家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从而揭示影响自杀率变化之宏观社会结构的客观社会事实。让实证主义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得到发展。(3)否证与实证相结合,强有力的论证脉络:通过前面的概述,我们发现迪尔凯姆先对人们常常认为可能影响自杀率的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等进行否证,当只剩下社会因素时,他就对社会因素进行实证,论证结构十分严谨以至于不少人认为“证伪”的思想不是被波普诺开创的,迪尔凯姆才是“证伪”方法的祖师爷。(4)共变和控制变量等实证方法的运用:由于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隐藏在大量复杂的可变因素背后,而社会研究又不能完全像自然科学那样获得能够严格控制各种因素的实验条件。因此,为了排除那些变量之间的非因果性相关,他采用了“共变法”、“控制变量”等分析技术。如:若自杀率与心理变态有关系,则精神并发病比率越高的地方自杀率越高;若自杀与仿效有关则必定使自杀率以自杀率最高的地方为中心依次向周围减小。而通过引入控制变量——年龄,他论证了不是婚姻本身,而是与子女的联系影响着已婚者自杀率的高低。(5)根据现象分类,倒果溯因,求因果关系:在《自杀论》中,对社会原因的实证方面,根据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同的原因会引起不同的结果,从而通过对自杀现象的分类探讨引起这些类型自杀不同的社会条件从而探求出原因来。这种分类法,及倒果溯因的方法的运用也是实证社会学的一个里程碑。

通过将要检验命题的经验性事实累计整合或理论性推断并加以检验,使其具有可信度与包容力,是迪尔凯姆的《自杀论》教给我们的东西。

2、本书在社会学及整个社会科学中的地位:迪尔凯姆的《自杀论》是实证社会学的典型研究,其方法论意义与理论意义同样巨大,通过前面对其方法论的探讨,我们发现虽然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迪尔凯姆没有我们现在的统计软件,但他的共变法与控制变量的引入及否证与实证的完美结合却是现代社会学及社会科学实证研究的方法论源头。

在理论方面,《自杀论》是迪尔凯姆通过对自杀这一病态社会现象的研究对他自己理论观点即社会生活对个人的影响决定作用,社会事实有客观性、强制性、外在性、普遍性,可用一种社会事实去解释另一种社会事实的案例诠释。他强调社会对个人的影响,将人们的视线引向社会这个大整体来,对社会整合需适度及社会规范是否稳定对自杀影响的讨论让人们对社会和个人,国家和社会关系又有了新的认识。迪尔凯姆在人和社会的关系讨论中对社会决定性作用的强调也引发了学者们的不同观点,从而产生了互动论、交换论、现象学等理论流派。

3、现实意义:书中迪尔凯姆区分了我们前面提到的四种类型自杀。由于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越来越疏离,我们确实应该看到利己型自杀与社会整合的关系及它的现实意义。而由于我国正处于改革转型时期,贫富差距、地域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社会规范对人的制约作

用,对人目标和价值的确立作用也经常起变化,因此反常自杀在我国社会转型这个特殊时期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五、自己的思考

1、主观的溯源分类法:大多数人认为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主要是用了实证的方法,有很强的客观性,但我认为在他的书中也典型的采用了心理解释策略,有主观的成分,比如对自杀类型的区分,根据迪尔凯姆实证主义方法的一贯精神,科学研究应当从客观观察入手,根据对象所表现出来的可明确识别的外在特征来划分对象类型,这种叫做形态分类法。但在对自杀现象做出类型划分时迪尔凯姆并没有采用这类分类法,而是采用另外一种溯源学的分类法,他重点区分了利己型、利他型、和反常型自杀,显然这种分类具有心理溯源的性质

2、软实证的经验研究——从定量不知不觉走向定性:(1)社会整合的抽象概括,无法量化、测量与检验:经验研究的要义在于以存在的社会事实为根据,以现实材料为手段,通过实验、观察、搜集分析资料的方式对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现象进行分析和归纳研究。但是通读该书,从迪尔凯姆的经验概推中我们不能直接得知制约自杀率的主要社会原因是什么,迪尔凯姆于是通过建立命题结构,提出了在经验命题中获得直观的最高假设:社会整合程度决定自杀率。这是一个在逻辑上能隐含经验事实但并不直接来自经验数据的一般性概括,它的产生不是通过归纳推导出来的而是哲学的思辨,并且社会整合的程度如何才算适度,不高也不低,并不能对之进行量化,测量和检验。

(2)迪尔凯姆在书中体现的社会与个人相互作用取向:我们的社会学研究常常探讨因果关系,一种现象是如何由怎样的另一种现象引起的,把一个事物的发生或演变与另一个事物的存在和运动联系起来,有明确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把一种社会现象归结到另一种社会现象那里,不论这种解释充分还是不完全,都表现了某种决定意义。迪尔凯姆在本书中选择的解释项是“社会整合水平”,被解释项是“社会自杀率”,而自杀者则被当做一个潜在的被解释项,因而存在着两个相互关联的被解释项,当社会整合水平异常时,自杀者只有万分之几的比例,处境相同的多数人并未选择自杀。这一结果可能使迪尔凯姆意识到:作为潜在的被解释项的自杀者个人对环境的反应差异也影响着自杀现象。于是,迪尔凯姆是采用心理溯源性质的分类法,提示着社会与个人相互作用的意义,因此无意识的将决定论与相互作用论结合在一起,并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实证研究,互动论的学者是不是从这里得到互动论的启发呢?

最后,我想说虽然后人对迪尔凯姆的这本书还有很多批评,比如统计资料的失真,推论的失误(新教盛行国家的自杀行为并不一定都发生在新教徒身上,因此“新教盛行国家的自杀率高不等于新教徒自杀率高”)等,但是迪尔凯姆的这本书及其在社会学和实证社会科学中都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下他严谨的科学实证态度和方法都值得后人钦佩和学习。

[参考文献]

埃米尔·迪尔凯姆[法],2005,《自杀论》,北京:商务印书馆。

高琳,2008,《社会学研究与迪尔凯姆,的典范意义》,《社会学研究》2月。

路丹、张月,2004,《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论及其现在价值——的社会学方法论解读》,《东南大学学报》第六期。

李文华,2004,《及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社会学·管理学研究》第六期。

唐斌,2005,《试析涂尔干中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上饶师范学院学报》,8月。

王毅,1995,《社会学方法的一种主张:软性实证——兼谈名著对社会研究方法的潜在启示》,《云南学术探讨》第一期。

推荐第5篇:相约自杀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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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自杀刑事判决书

众所周知,刑事犯罪在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在审判结束时会发给刑事判决书,是对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记录,对于被告人是有强制性的效力,刑事判决书有严格的格式,必须要按照格式写。那么相约自杀刑事判决书是怎么写的呢?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呢?今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约自杀刑事判决书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阅读下面文章。

公诉机关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洪某,男,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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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户籍地湖北省十堰市。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林志伟,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以厦检诉一刑诉(2015)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洪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高雄、成家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洪某及其辩护人林志伟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洪某与被害人庄某某(女,殁年40岁)系同居关系。两人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而无力偿还,遂萌生一同烧炭自杀的念头。2014年10月6日、7日,两人共同准备了盆具、木炭、沙子、封门的胶带等物品,并用胶带纸将暂住处厦门市思明区大洋山庄小区龙虎南三里1号101室的次卧窗缝封住。10月7日晚,两人在该暂住处一起吃饭、喝酒,并服用催眠用的三唑仑。次日凌晨,被告人洪某将三个点燃的炭盆放置于次卧内,待被害人庄某某进入该卧室后,用胶带纸将该卧室房门缝隙封死,之后两人躺于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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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2014年10月8日6时许某乙,被告人洪某醒来,发现被害人庄某某已经死亡。同日中午,被告人洪某出门先后购买了木炭、安眠药、胶带,返回上述暂住处,再次准备用同样方式自杀,并服下安眠药佐匹克隆。当日下午

2、3时许某乙,被害人庄某某的母亲许某甲到该暂住处,发现被告人洪某躺在客厅沙发上呈睡眠状态,其女儿庄某某躺在次卧床上,已经死亡。被告人洪某后被到场公安人员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庄某某某甲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被告人洪某到案后尚能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为支持指控,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洪某,并宣读和出示了以下证据:1.胶带纸、佐匹克隆药物包装、烟头、木炭残渣、水晶杯、夹子、剪刀、破碎玻璃杯、矿泉水瓶、呕吐物、指纹、手机、平板电脑等物证照片;2.遗书、借条、收某、账户某记录、乘机、出入境记录和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情况说明及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书证;3.证人许某甲、简某、庄某甲、庄某乙、庄某丙、赖某、徐某甲、徐某乙、刘某、童某、骆某、徐某丙、陈某、张某、练某、杨某甲、沈某、曾某甲、蔡某甲、蔡某乙、周某、祝某、曾某乙、戴某、叶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洪某的供述和辩解;5.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和手印鉴定书、厦门市公安局文检鉴定书和毒品检验报告、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检验鉴定报告、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和检验报告、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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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辨认笔录;监控视频、手机微信记录等。

起诉书认为,被告人洪某漠视生命权利,与他人相约自杀并积极实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某到案后尚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洪某对起诉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告人洪某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提出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洪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2.本案因相约自杀引发,犯罪情节具有特殊性,洪某未对被害人实施强制、教唆或者诱骗行为,且以放弃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作案动机平和,社会危害性较轻,应认定为情节较轻。3.洪某系初犯,因欠债及感情纠纷走上相约自杀的道路,案发偶然,且其家庭状况困难,请求予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2年,被告人洪某与被害人庄某某(女,殁年40岁)认识后发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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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同居关系。后二人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遂萌生一起密闭烧炭自杀的念头。2014年10月6日至7日期间,二人在暂住处厦门市思明区大洋山庄小区龙虎南三里1号101室商定一起自杀后,共同准备了盆具、木炭、沙子、胶带等物品,被告人洪某用胶带将住处次卧的窗缝封住。同年10月7日20时许某乙,二人在住处一起吃饭、喝酒,并服用洪某提供的用于催眠的药品三唑仑。次日凌晨,二人分别写下遗书,被告人洪某将三只盛有燃着木炭的不锈钢盆放置于次卧内,待被害人庄某某进入该卧室后,用胶带将卧室的门缝封住,之后二人一起躺于床上。

同年10月8日6时许某乙,被告人洪某醒来,发现被害人庄某某已经死亡。同日中午,洪某出门购买了木炭、安眠药、胶带,返回住处继续烧炭,准备再次用同样的方法自杀,并服下安眠药佐匹克隆。15时许某乙,被害人庄某某的母亲许某甲到达该暂住处,发现洪某躺在客厅沙发上呈睡眠状态,庄某某躺在次卧床上已经死亡。小区物业保安打电话报案后,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将被告人洪某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庄某某某甲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到案后,被告人洪某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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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被告人洪某提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相约自杀,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实践中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从刑法角度应分别作不同评价。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的,不存在犯罪问题;相约双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一方死亡而另一方未逞的,未逞者的行为与对方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也不构成犯罪;相约一方先杀死对方后,再实施自杀行为未逞的,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相约双方同时实施自杀行为,一方未逞的,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其行为与对方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综合判定。

综上,被告人洪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被告人相关辩护意见与法不符,不予采信。

2.关于被告人洪某的辩护人提出的洪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洪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不属于自动投案,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辩护人该节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3.关于被告人洪某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应认定为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综合本案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主客观情节,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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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有理,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无视生命权利,与他人相约自杀,采用密闭烧炭产生一氧化碳的手段,放任被害人庄某某中毒致死,被告人洪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被告人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洪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9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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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代理审判员

XXX

人民陪审员

XXX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代书 记员

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为您总结知识。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赢了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我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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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自杀论》读书笔记

只有在实行离婚制度的地方才可能有真正的婚姻不稳定,因为只有离婚才使婚姻完全破裂,加剧了自杀。

婚姻对男子的帮助大于女子。

忧伤是思想的产物。

一个人发怒的时候总是攻击自己。

自杀者,有知识者大于文盲,富人大于穷人,女精神病患者大于难精神病患者。

德意志人有强烈的自杀倾向。

自杀与疯子无关,与种族无关,与酗酒无关。 城市里自杀者比农村多,因为社会原因集中于城市。

自杀与人的体质有关,有一定的遗传性,如海明威父子都自杀。遗传性只是一个不确定的诱因,导致自杀的另一协作性因素才是真正的原因。北纬47——57,东经20——40,是自杀的高发区。孟德斯鸠:有雾和寒冷的国家有利于自杀。 从季节看,夏季自杀概率高。

新教徒的自杀最多,犹太教的自杀最少。 宗教对自杀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已婚者的自杀规律大于独身者。

利他主义自杀,自杀是一种义务,比如印度的女

人在政府去世后也必须自杀;因为个性太弱,自我不属于自己,属于群体的一部分(螺丝钉);不留恋生命成为美德,留恋则贪生怕死,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起因于无个性状态。

印度:宗教自杀,在恒河中寻死。

社会环境产生宗教观念,而不是相反。 低级社会是利他主义自杀的温床。

军人的自杀倾向远远大于平民。

士兵的第一品质是没有人格,被训练得不重视自身,视死如归,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士兵没有自己的行为规则。

不同职业是分成等级的,享有不同的支配。 聪明人懂得享受已有之成果,而不是感到需要用其他成果来代替,并在困难日子来到之时看到希望。

工商业与自由职业者自杀者居多。

自杀的人数与离婚和分居人数呈现正比例关系。 婚姻控制整个爱情生活,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比任何其他婚姻更加严格,因为婚姻在使丈夫不得不始终依恋于唯一的妻子的同时,也给爱的需要指定一个严格规定的对象与活动范围。正是这种规定形成了有利于已婚男子的精神平衡状态,他

的享乐是限定的,这种欢乐是有保证的,这种可靠性巩固了他的精神状态。

独身者,可以合法地眷恋他所喜欢的人,他希望得到他喜欢的人儿永远不能满足,新的希望不断地产生和落空,留下的是厌倦与幻灭。

出自涂尔干《自杀论》

推荐第7篇:自杀论读后感

自杀论读后感

自杀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长久以来被看作是个人行为,认为那是个人的消极心理导致的,认为那是心理学的范畴。但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将自杀看作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看作一个个孤立的事件。因为“社会学家研究的兴趣在于群体产生的影响的原因,而不是影响个人的原因”,社会学家研究的自杀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自杀,他们关心的是影响整个社会的因素,即影响自杀率的根本原因。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社会学是从社会整体出发,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学科。

迪尔凯姆在书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另外自杀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与他人、社会紧密相关的。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一书中,在第一编中,迪尔凯姆运用了排除法运用大量实证将非社会因素一一排除,最后得出社会因素是影响自杀的根本原因。另外迪尔凯姆认为牺牲也是一种自杀。

在该书的第二编中,迪尔凯姆从社会类型和社会因素介绍了自杀,并将自杀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自杀,还介绍了不同自杀的形式,并认为自杀性质与选择的方式无关,自杀方式的选择是由社会原因决定的,例如书中所说“南方投河自尽的人比北方多,有人认为这是由于南方比北方热,那么一次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寒冷的哥本哈根投河自杀的人不温暖的意大利的人少呢,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自杀者选择的自杀方式受习惯和准备工作的影响。

在前两编系统详细的铺垫下,迪尔凯姆在本书的第三编中回归主题,开始系统地介绍自杀的社会因素,分析了自杀与历史、犯罪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并且得出结论自杀是社会病理学现象的一种。并且还讨论了如何消除自杀现象这一问题。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对于自杀的态度太过宽容,他还认为家庭、宗教团体、政治团体都不能阻止自杀,只有职业团体即行会。本书的最后迪尔凯姆号召我们要行动起来,更新行会制度,阻止自杀。

自杀类型而言,有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自杀。我注意到:利己主义自杀是过分强调个性,它的本质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这种自杀与社会整合度有关;利他主义自杀与利己主义自杀相反,它是由与社会整合度过高,个性极度压抑所致,大多数是一种牺牲,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例如董存瑞、邱少云等,它们大多是我们心中的英雄;而反常的自杀是由于社会突然的失控,突然的转变是个人生活完全失衡,希望产生又幻灭,例如大危机时期很多破产的人自杀。

另外,我还看到“自杀者的数量之所以比以前大量增加,并不是因为我们的生存很艰难,也不是因为我们的需要未被满足,而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合法的界限,也看不到我们努力的意义。社会分工与协作的发展,增加了个人的财富,但同时增加了我们道德上的贫困,阿珍使者到的贫困令我们苦恼不安。”从这句话中,我既看到了事物的两面性,也看到理想、事业、成就对我们的意义。它们并不是衡量成功的唯一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对我们非常重要。实现理想是增加我们的幸福感和自信;拥有事业使我们有归属感和努力的方向;成就是我们增加了得到的认同和瞩目,毫无疑问这些是我们快乐幸福得想不到死亡。所以,迪尔凯姆认为只有那些处于完整状态、具有极强凝聚力并可以节制各种情况的团体才能节制自杀,比如职业团体即行会。职业团体是实行专业性的地方分权,保持社会的完整性,它可以成为这一从业人员的统一的道德特征、集体人格,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有一定的统一性,可以预防集体性忧郁,阻止自杀。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更新

行会制度,使其符合现今社会的需求,充分发挥出相应的作用。

推荐第8篇:《自杀论》读后感

《自杀论》读后感

刚听到有《自杀论》这本书的时候,心里默默在想:自杀不就是某些人因为情感受挫、心理障碍、家庭矛盾突出、以及学业和就业压力、经济压力、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而轻生的行为吗,而自杀的方式来来去去不就只是跳楼,跳海,服安眠药等等吗,居然还有人可以将对自杀的论述写成了一本着作。阅读了《自杀论》之后,才发现自己原先对自杀的理解是有多么的肤浅。

第一次阅读完《自杀论》的时候,简直就是一头雾水,根本没办法看懂《自杀论》的内涵。那时就想起麦老师说过:“看不懂就对了,人家用了毕生精力写出来的着作,怎么可能让你一下子就看懂呢”。说的没错,一本伟大的着作当然是需要我们一次次反复的阅读,反复的推敲,反复的琢磨,才能够一点一点的理解整本书的真谛所在和精华所在。直到第二次阅读《自杀论》,才对《自杀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要想深入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就必须先了解书的作者。《自杀论》是涂尔干的一部重要社会学着作。作者涂尔干为社会学确立了独立的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他把社会事实分为运动的状态和存在的状态。而“社会秩序”是涂尔干一生学术研究的主题。涂尔干为了能在《自杀论》中更加全面地论述自杀,参考了各种的文献与有关的着作,并收集了相关的资料,再通过归纳总结,得出了对自杀的论述。他在社会学名着《自杀论》中提出了一个社会学理论:快速发展的社会致使道德意识未能跟上道德危机,这使人们失去应有的集体感、纪律感和社会团结感。而自杀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变细所造成的社会病态而引起的。在作者眼中,所谓自杀就是“任何有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随后作者又按照自杀的不同原因,把自杀分为了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失范型自杀。

《自杀论》探讨的是欧洲国家的自杀,并通过比较自杀的总数和总人口之间的关系来衡量这种倾向的强度,即自杀死亡率。与其他社会学着作相比,《自杀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运用了社会统计的方法,列举了大量的数据和经验资料,有些数据甚至是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并且通过统计交互表格的形式,将相关自杀的人数和自杀率较好的呈现出来,更确切地说明自杀现象受到自身的心理状态、性别、婚姻、种族、宗教信仰、社会稳定等社会事实影响。通过阅读《自杀论》,我们便会慢慢的发现不能持有阅读其他着作的那种心态与逻辑思维去阅读《自杀论》。因为如果我们只是单纯地看《自杀论》,对书中提到的与自杀相关问题与结论不加以自己的分析与理解,一味地往下阅读,便会发现后面的结论会对之前的结论给予一定的否定,所以阅读《自杀论》时要敢于对社会事实提出质疑。在认知心理学中,自下而上的信息加工称为数据驱动加工,自上而下的信息加工称为概念驱动加工。在数学理念中,“个别——特殊——一般”的推理形式称为归纳,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称作演绎法。然而《自杀论》中探讨自杀的时候也用到了类似的方法,例如《自杀论》中第二编第一章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从整体到各个部分来分析社会自杀率,只有联系决定整体的各个原因才能分析整体。探讨一个问题,可以从多角度去思考,多方面去理解,并且通过多种方法去分析推理,即使是这一刻得出了这个结论与事实,下一秒任然可以否定和推翻前一个结论与事实,结论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正如麦老师说过“学术的价值在于被别人批评”。

《自杀论》中所提到的自杀可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的自杀。各种类型的自杀分别有各自的基本特点与继发性变化,不同类型的自杀相互之间也有一定联系与区别。其中谈到利己主义自杀时,是从家庭和政治生活的角度来观察自杀的。不难理解婚姻、家庭与自杀率的关系是:已婚者丧偶者独身者,在探讨这方面内容的时候更是引出了免疫系数这个概念来加以论述,免疫系数的高低也因性别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当探讨利他主义自杀时,就会新奇的发现之前我们一直认为的只有极端个性的人或脱离社会的人会导致自杀的观点是片面的,熟不知个性不充分的和过分融入社会的人也容易自杀。军人是利他主义自杀的典型代表,在探讨军人人数是同样提到了增加系数这个概念。

最后《自杀论》中提到“一旦确定了弊病的存在、内容和原因,如果我们因此而知道了补救办法的一般特点和应该何时使用这种补救办法,那么重要的不是先制定一个周密的计划,而是果断地行动起来”。所以行动起来吧,和事物直接接触,在过去的形态中寻找新生活的萌芽并促使其开花结果。

推荐第9篇:那些个自杀

那些个自杀

一直以来,自杀被认为是不负责任的懦弱的行为,因着一些“为情所困”的滥俗的理由,青少年们的自杀数字年年被统计,其实,没有自杀过的人是不知道啊,真死有时比假活难,呵呵,这点有些自杀过的人恐怕也不知道。总有一些人,他们不做或做不到就难以理解别人的做法。顺便说一下,那些后有百分比的数字并不能挽救更多的生命,因为对于上述由于“为情所困”而轻生的二货们来说,它正是那触发者,而自杀正是使他们成为引人注目的少数的一种简而易行,一学即会,且操作起来难度系数最低的方法,且为那些本身就视自杀为可笑之事的人们增加一声故作深沉的惋惜。

说不定啊就是看到了太多如上的二货和伪君子们,海子们才去卧轨、投湖的!我们之所以并不嘲笑那些海子们的死,是因为他们有诗留存,让我们认为至少某种程度上他们在为人所知方面算成功了,然后“怀才不遇”,他们崇高脱俗的志气我们难以理解所以他们才不得不死,即他们的自杀是为了唤醒更多的人,他们的死是有意义的。我有个疑问,那就是该是一群怎样的人竟需靠他人的死激起的涟漪来唤醒呢,更况且所谓“唤醒”,在很多情况下只是“践行者”的理想状态,即即使死了也未必能唤得醒,如果真的需要死去唤醒,那他们对死又能有什么感觉呢。

哈姆雷特死了,不,自杀了。滑稽,为什么完成使命的“英雄们”都要自杀来满足观众的期待呢,仿佛不死便不够高尚,若自立为王了就显得俗套,有失悲壮。如果能问,我倒想问问他:为何在有机会只杀死“坏人”叔叔一人时不下手,在所有人都死得差不多时出来杀了他再自杀?无疑,莎士比亚是伟大的,整剧结构错落有致,个中千丝万缕的联系都“错位”得刚刚好,不管是故事还是情结逻辑都天衣无缝,可我仍然可以认为哈姆雷特是凶手,其最大的破坏性就在于直接或间接杀死所有人之后还不让他朋友当国王。

《赵氏孤儿》中自杀的人无一不证明自己有高尚的人格,仿佛活着都是苟活,死去才是永生。《史记·偱吏列传》中的石奢、李离,终无法原谅自己不能成为一名封建社会的“三好公民”而自刎,,《左传》钅且麑因无法杀赵盾,君命不能达,触槐而死。在今天,我们说他们为了“心中的法则”而献身,故名垂青史,可贵的羞耻之心。《生死朗读》的女主人公因羞于承认自己不识字的事实,在法庭拒绝笔迹鉴定而承担了杀人主谋的罪过,被判终身监禁,是因为羞赧之心。这两种羞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对知识的敬畏,在她心中知识是神圣的,文盲这种我们看来顶多算作一点不足的缺陷甚至比杀人犯这种通常认为恶极的大罪还令她感到羞耻,这是多高的觉悟;另一种是对封建制度的坚守,虽然或许并不知其对错又或者知而依然谨遵,守法真的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中国人善良安分,并惯于逆来顺受,可那种自我觉悟依然体现了极高甚至更高的“公民素质”与“合作精神”,但是在今天,我们应该想想,有所坚持是对的,可坚持的是什么?“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在肯定其精神的同时是否应该真的“去其糟粕”将这种“愚忠”剔除在外,一分为二而非简单的好坏标准。孩子们读到这段故事发笑的原因并不是他们不严肃,也不是因为他们对“触槐”能否致死表示怀疑,而是因为他们觉得这么做完全是没有理由的、荒谬的时,我们能否先忍住对他们的盲目呵斥,想想前一辈人告诉我们的对不对,想想我们当初接受它是因为我们真的也这么认为还是因为大家都这么说?那么什么是真理?道理就是真理么?我们如何看待这一种自杀呢。

叔本华认为若生的恐怖战胜死的恐怖,人们就会勇敢的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个悲观主义者认为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勇敢的。余华在《活着》里告诉我们要以笑的方式哭,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我认为,死是必然的,不必像自杀这么着急,高于存的活则是艰难的。活着才有可能,但如果死能让你更幸福,那我祝福你。我真的打心眼里尊重,绝不鄙视,这很正常,不过是一种选择而已,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就像生命安全权一样,有许多事情是我们将之看得极不寻常才会催生那些“懵懂的好奇”和“尝试的刺激”,就像性教育。说到性教育,我

总觉得有这么难么?不过就像解释花儿为什么开,雪为什么会化一样解释给孩子就好了,你自己“思无邪”,从你这里满足你女儿的好奇心总好过从对门那个踢足球的小子那里满足了好吧,而且还顺带教会了她自我保护,你甚至应该帮助对门的父母满足那小子的好奇心,你总不希望你没充分满足你女儿好奇心的情况下那小子还搞砸了吧。其实,最好一次解决,省得日后费事,还让他们总惦记着。不过,我的观点吧,20岁以后应该相信自己的孩子,顺其自然比较好,作为一个正常人,20岁早该具有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了,不能揠苗助长,自我成长才是必修课。扯远了,我想如果我能救下跳楼的孩子,我会请他读读《活着》,请他想想什么是生存之艰,什么是,微不足道。

死是需要勇气,也只需要勇气,而活,还需要无尽的忍耐与智慧。当然,无论您怎么选择,我都全力支持,为什么不呢?你知道这事本身和我吧,也没太大关系。

推荐第10篇:中学生自杀调查报告

教育科学学院本科学生调查报告

题目:中学生自杀态度调查问卷教育科学学院 院(系)

专业 心理学

年级 06-2 班

姓名 姜会岩 学 号 06072203

指导教师 刘亨荣 职 称 助教

年月日

中学生自杀态度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对某中学100名学生进行了调查,探讨了中学生对自杀态度的状况。调查结果表明:(1)100名中学生中有13.7%的中学生对自杀持肯定态度,有79.4%的中学生对自杀的态度是中立的,有6.9%的中学生的对自杀持否定态度;(2)高中生对自杀的肯定性显著高于初中生;(3)中学生对自杀的态度不存在性别差异;

(4)中学生的自杀态度与他们对自杀行为、自杀者与安乐死的态度显著相关。 关键词:中学生;自杀态度;预防措施

一、调查目的

自杀作为一种医学现象和社会现象,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特别是精神科工作者的重视。国外中学生自杀相当严重,而日本自杀已成为中学生死亡的首要原因。而我国资料也表明近年来自杀在意外死亡中占第一位,而意外死亡占总死因第3位,在中国,自杀这个词汇已然成为了中学生的代名词,现代科技不断发展,然而教育体系的弊端也随着学生的压力而日趋暴露,自杀死亡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成为了十大死亡问题之一。据新闻媒介披露,近几年我国每年自杀人数逐渐增多;在学生自杀的情况中,以中学生为先,大学生次之,小学生更次之。而中学生这七八点钟的太阳,还未能将自己的生命照亮发光之前便结束了年轻的生命,这对家长、社会、国家都是莫大的损失。我们慨叹沉痛之余需要分析,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挽回更多年轻的生命。为此,我进行了一下自杀态度问卷(Suicide Attitude Questionnaire ,简称QSA)调查。

二、调查方法

(一)调查对象

此次QSA调查活动,采用不记名调查,调查对象为哈尔滨市某所中学的学生。分别在高中和初中各随机抽出一个班进行选择问卷形式调查,共100人,其中高中生57人,初中生43人,男生60人,女生40人。

(二)调查工具

自杀态度问卷(QSA),QSA共包括29个条目,都是关于自杀态度的陈述,分为如下4个维度:⑴ 对自杀行为性质的认识(F1):共9项;⑵ 对自杀者本身的认知的态度(F2):共10项;⑶ 对自杀者家属的态度(F3):共5项;⑷ 对安乐死的态度(F4):共5项。

三、结果与分析

调查数据经社会科学统计软件SPSS10.0统计,结果分析如下:

(一)问卷总评分与问卷分维度的关系

为了研究中学生的自杀态度与每个维度之间是否相关,进行了相关检验,统计结果显示,对自杀行为的态度与其他三个维度以及总体态度都高度相关。对于家属的同情,与总的自杀态度不相关,与自杀者认知态度也不相关。总的自杀态度,除了F3外,与其他的三个维度都非常显著相关。这说明,中学生的自杀态度主要取决于三个维度:对自杀行为性质的认识,对自杀者本身的认知的态度,对自杀者家属的态度。

(二)中学生的自杀态度

为了解中学生对自杀的态度,现按原量表的规定,统计了各维度的分数及总体成绩在三种态度上的人数和所占的比例。调查的结果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从总成绩看,对自杀持肯定态度的占13.7%,持否定态度的只占6.9%。对自杀者的认知和安乐死持肯定态度的百分比更高,都在30%以上。这说明在所选的全部调查问卷中,大多数学生对自杀持肯定态度远远大于否定态度,倾向于对自杀持肯定态度的学生占大多数。另外,学生对自杀家属的同情也是很高的,占43.3%可见,家庭是学生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一个最后依归。这也说明,学生自杀持肯定态度受家庭因素影响最大。

(三)中学生自杀态度在年级上的差异

高中生与初中生的发育水平、思想水平以及升学压力均不相同,这是否影响他们对自杀所持的态度,因此对高中生与初中生的自杀态度成绩进行了差异显著性检验,结果数据表明,在F1维度上,高中生与初中生不存在本质上差别,但高中生的平均分比初中生低。在F2和F4两个维度上,以及总的自杀态度上,高中生的平均分都低于初中生,而在F3维度上则高于初中生(F3维度的测评需要反向计分),并且这三个维度都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这说明在F2和F4两个维度分数测评中,高中生都低于初中生,则高中生自杀倾向性大于初中生;而在F3维度上分数测评中,高中生又低于初中生(反向计分),所以高中生自杀倾向性仍大于初中生。所以,总体说明高中生的自杀倾向远远大于初中生。

(四)中学生自杀态度在性别上的差异

为了考查中学生自杀态度在性别上是否存在差异,进行了T检验,结果表明,在总成绩上,并不存在差异。四个维度中,除了F1之外,其他也无差异。也就是说,男女学生对自杀的态度基本上是持一致的态度,但在行为上,男生却远比女生更加坚决。

四、讨论

中学生的自杀态度状况

本调查的结果表明,有13.7%的中学生对自杀持肯定态度,当他们在消极不快的时候,采取自杀行为的可能性极大。有79.4%的中学生对自杀的态度是中立

的,这一绝大部分人在受到不良刺激时,也有可能采取自杀行为。只有6.9%的学生是否定自杀的。由此可见,中学生对生命的珍爱程度真的很低,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不容忽视的。由结果可知,中学生自杀态度在年级上比较:高中生对自杀态度的肯定性又远远大于初中生。可见,高中生的心理状况更应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高中生在即将走向人生转折点的道路上,对自我的认知已经逐渐形成,人格初步健全,而家庭、社会和学校的教育直接影响着他们的价值观念和取向以及对人格的形成和自我认知的导向。这也导致多数高中生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采取极端的方式。而对于中学生来讲,在性别上的差异不显著,但男生自杀的态度比女生坚决。

同时,中学生的自杀态度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他们对自杀行为、自杀者认知和安乐死的态度。而这些往往是由于各种大众传播媒介的负面宣传所导致的。另外,生活学习上的超重压力,更是迫使中学生寻求解脱的主要因素。这些不良因素和压力,迫使中学生对于自杀肯定态度持续上升,越来越多的中学生自杀倾向严重。中学生自杀倾向比例逐渐增高,这值得我们担忧。

五、中学生自杀行为的预防

调查结果表明,中学生的自杀态度的问题是严峻的。但同时是可以预防的,这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个人各方面的努力。

学校教育要在端正教育思想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的理解,要注意教育方法,特别注意在对学习落后的或违规的学生进行教育时,切忌简单粗暴,应采取深入细致的方法,防止他们的心灵受到严重的挫折而产生而外。对中小学生应提倡尊重生命和热爱人生的教育。使之真正懂得生命的意义和生活的美好,培养积极健康的心态和树立良好的人生目标。同时可以展开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更好地帮助学生缓解学业和各方面的压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家庭温暖家长首先要充分理解自己的子女。要设身处地从中学生的角度去思考。教育子女,必须反对粗暴的方法。懂得和自己的孩子真诚地沟通,尝试理解孩子的压力心理和青春期的烦躁不安等情绪,从解决问题的根源出发去帮助孩子解决自身问题。给与孩子更多的关怀和呵护,是每一对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打开孩子心灵契机的最好阀门。

社会对中学生自杀是有责任的。绝不能把中学生自杀看作自杀者个人的事情,社会是要采取积极措施的。从根本上说,关心中学生的成长,保护中学生成长的环境,减少和遏制不利于中学生身心发展的消极因素,这是社会预防和矫正中学生自杀行为的基本措施。应杜绝一些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的心里影响和干扰。

另外,社会各方成立心理咨询小组、预防中心,提供热线电话服务,使寻求援助的人随时能找到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而且工作人员热情并有针对性地鼓励对方,和对方保持交谈,帮助对方建立信任态度,直至对方打消自杀的念头。这类

措施也能在一定程度预防自杀的。中学生自杀多与个体的性格有关。性格严重内向或抑郁者,承受挫折的能力不强,易受到事情消极面的影响,从而产生自杀心理;性格执拗者,一旦受挫便易产生轻生念头。因此中学生必须纠正自己的一些不良性格,掌握自我合理宣泄情感的技巧,只有中学生自己心理素质的提高,才是有效预防自杀的最根本途径。

第11篇:《自杀论》读后感

读《自杀论》有感

摘要:《自杀论》以其严密的论证逻辑和科学的研究社会学现象的方法论在世界社会学界产生巨大影响,是社会学里程碑式的著作。本文通过对《自杀论》的解读,阐释自己理解的《自杀论》内容,深入体会它所体现的方法论价值和经典所在。 关键词:自杀论迪尔凯姆 实证主义 自杀原因

自杀论一书在社会科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最重要的社会学经典著作之

一。书籍作者迪尔凯姆是法国学院社会学的创始人和古代或原始社会研究方面最有影响的早期理论家,是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继承和发展了孔德所提出的实证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他提出具有开创性的社会学方法论的两条基本原则:“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这两条基本原则在《自杀论》中得到了很好的阐述。《自杀论》出版后,引起了巨大轰动,其成果说明了社会学的科学价值,为社会学成为一门科学奠定了基础。直到今日,社会学界的不少研究仍旧受到他的理论和价值的影响。

自杀论分为四个部分,导言、自杀与非社会因素、自杀的社会因素与分类、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一)在导言中,迪尔凯姆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迪尔凯姆通过1841年到1872年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稳定性的比较,发每个社会在他历史上的每一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只有通过自杀总数和总人口数的关系才能衡量这种自杀倾向,从而现选择了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率”这种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许多学者都认为,迪尔凯姆的高超之处在于他选择了自杀率,而不是个人行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是因为自杀率本身就是一种先前存在的客观社会事实,强调整调个社会,派排除了个人行为和特殊情况,可以顺利将自杀归结为社会事实来考察研究。

(二)在第一编,非社会因素中,作者分别阐述了自杀与心理变态、自杀与种族遗传、自杀与自然因素、仿效的关系,并进行一 一 证否。

(1)埃斯基罗尔等精神病专家认为:自杀是一种精神错乱,自杀者是精神错乱者。迪尔凯姆否认了这种说法。理由是有以下六个:第

一、心理变态自杀的种类躁狂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冲动性或不由自主的自杀,并不能包含所有自杀的可能性。

二、疯人院里的女病人人数多于男病人,按照他人假设观点,应该女病人的自杀率高于男病人,然而事实却相反。

三、犹太教徒中精神错乱的病人比其他宗教徒多,按照假设观点,其自杀率也要搞,但根据书中表5所示,事实仍旧相反,犹太教徒自杀倾向最小。

四、自杀倾向从童年到老年逐渐增加,按照逆向推理,得精神错乱的趋势也应从童年到老年递增,根据图一所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可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五、将不同社会的精神错乱和自杀比较,可以看出,疯子最少的国家自杀最多,列举萨克森过的情况最突出。

六、特殊的精神变态——酗酒与自杀的关系。有些人将至少的增加归于其咎,数据乍看来两者之

间有着亲密的关系,但是通过对德意志各邦的比较来看两种情况的覆盖范围和增减趋势都各不相同。这样就否定了,酗酒和自杀的相互关系。

心理变态因素只是自杀的潜在因素,是有利于自杀的额肥沃土壤,而非决定因素。

(2)莫塞利等人把自杀看作是种族、遗传的结果。迪尔凯姆对此进行了反驳 。首先,每个种族的内部,各民族之间自杀倾向的差异很大。若按照莫塞利的观点,不应显示出这种内部差异才对。其次,德意志人的自杀率高,是因为德意志国家的文明特性,而非遗传。理由是德意志人在德国以外的地方和其他民族生活在一起,适应了不同文明后,自杀倾向明显降低。最后是通过比较,比如遗传只影响男孩子不影响女孩子,遗传病只影响老人不影响孩子,这种荒谬的遗传观点来直接否定自杀的原因是遗传。

种族和遗传因素只是某种不明确的天赋,很容易根据环境不同而采取不同形式,可能以自杀的形式表现,也可能不是,所以不能用来说明自杀原因。

(3)长久以来人们都认为自杀与气候温和关系密切。孟德斯鸠认为有雾和寒冷的国家特别有利于自杀的发展。统计材料表明,自杀的最大限度不是在秋冬寒季,而是美好的春夏季。那么照这样来说,气温影响自杀,高温导致自杀率上升。费里和莫塞利有结论说:热量通过对脑的机械作用导致人去自杀。迪尔凯姆根据统计数据资料和绘制的自杀曲线,驳斥了他们的观点。春季自杀论高于秋季,然而春季的气温却要低于秋季,资料显示,法国气温上升0.9摄氏度,自杀人数就减少21%。同一国家里,气温相同月份自杀人数却差异很大。如果按照纬度差异,欧洲南部气味高,自杀率也应该高于北部,事实却相反。

在本章节论断中,最精彩的是的莫过对于昼夜长短对自杀的影响。他指出,并非白天气温高所以自杀率也就高,而是白天人们的集体社会活动集中,受到社会的影响较大。白昼越长,集体活动时间就越持久,受到的社会影响就越大。从而得出来,本书重点:自杀人数的多少取决于社会条件。

(三)在第三编,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中,作者将影响自杀率原因归结于社会原因,将自杀的类型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

(1)迪尔凯姆认为:“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这一章对比了天主教和新教教徒的自杀率,发现天主教教徒的自杀率远低于新教,排除了教育和科学知识对自杀的影响,通过剖新信教和天主教的信条仪式,得出天主教的集体生活强度高于新教,这正是对自杀起决定节制作用的因素。

迪尔凯姆总结了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即社会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的考虑集体规范和意识。

(2) 利他主义,即“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迪尔凯姆把某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迪尔凯姆把这种自杀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比如开始衰老或得了病的男子的自杀,妻子在他们的丈夫去世时的自杀,被保护者或仆人在他们的主子去世时的自杀。其次是非强制性利他主义自杀,作者例举了高卢人、日耳曼人、柯尔特人、日本人等不认为生命是一种美德,会因为社会习俗的赞扬或刺激而结束不受重视的生命。第三种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一印度人在婆罗门教的影响下非常容易自杀。

最后作者总结了这种自杀产生的原因——个人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

(3)反常的自杀,这种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机体发生重大调整时,这时不管时由于迅速的发展还是由于意外的灾难,人都容易自杀。迪尔凯姆总结了这种自杀的原因:“调节各种需要的尺度不可能再是原来的样子。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被打乱,但另一方面新的标准又没有立刻建立,人们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时,人们活下去的愿望减弱。”经济的混乱和社会的混乱最容易导致自杀,无论这种经济师处于上升状态还是急剧毁灭状态。另一因素——离婚率也对自杀率起作用,男女离婚者的自杀人数比已婚者的高3到4倍。

(四)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在第三编,迪尔凯姆指出自杀是应该被谴责和否定的。因为“自杀伤害道德意识”,逃避基本义务。他认为社会是个人的债务人,因此,社会应该有责任抑制自杀率。接下来迪尔凯姆提出了预防自杀的办法。迪尔凯姆分析了教育、政治团体、宗教、家庭等在预防自杀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最后,迪尔凯姆主张建立职业团体和行会来抑制自杀率。

结语

《自杀论》对社会事实进行了实践考证,它的出现使得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更为系统和成熟。虽然时至今日,社会学界对迪尔凯姆方法的时代局限性和不完整性提出诸多质疑,然而这并不妨碍人们普遍认为,迪尔凯姆是社会学史上第一个通过对来自实际生活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比较、计算、分析来建立社会学理论的社会学家,《自杀论》为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结合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参考文献:

1、《自杀论》迪尔凯姆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

2、《自杀论》及其方法论解读郗春嫒中北大学学报Vol.25No.52009

3、迪尔凯姆《自杀论》的内在逻辑及评价王丽萍

第12篇:自杀论 读书笔记

《自杀论》读书笔记

《自杀论》是涂尔干最重要的社会学著作之一,是第一部通过收集、整理、分类、计算、比较社会调查资料和数据,并用科学方法进行统计分析的社会学著作,也是其另一本著作《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所确立的理论和方法的实践。

一、导论:成书的背景和目的本书写作是的背景是社会学在当时虽然风行一时,但没有新的研究问题出现;社会学往往不提出明确的问题,还没有超越建设和哲学综合的阶段;纯社会学著作对研究某些特定问题毫无用处,它不属于任何特定的研究领域,而且过分缺少权威性资料。针对这些状况,涂尔干提出:社会学家不应该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应该把各种具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社会学家还应该仔细参考各种辅助学科,例如历史、人种志和统计学。

作者在导论部分对自杀进行了概念的界定:任何由死者自己采取的积极地或消极的活动直接的或间接的引起的死亡叫自杀。

接着,他引出了自己的研究对象----自杀率。“我们通过比较自杀的总数和总人口数之间的关系来衡量这种倾向的强度,我们把这个数据称之为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死亡率。”接着,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在各个时期所呈现出来的差距的稳定性,说明了自杀存在着某种非个人、影响普遍的原因。作者把这些原因分为非社会性的原因和社会性的原因两种,分别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加以阐述。

二、第一编:对非社会因素的否证

迪尔凯姆首先提出了在人们的一般经验中影响自杀的两种因素—内体的心理素质和自然环境的性质。分别通过实证的方法否定了自杀与心理变态、种族遗传和自然因素的关系。

(1)自杀与心理变态

许多精神病医生主张:自杀是一种精神疾病。因为“人只有在发狂的时候才企图自杀”。涂尔干通过限定自杀所属的疾病类型,然后通过否定这种疾病类型---偏执狂的存在,从而否定了自杀是一种精神疾病。“由于自杀的倾向具有特殊性和限定性,所以如果这种倾向是一种精神疾病的变种,那也是一种局部和只限于某种行为的精神病”。“如果这种行为具有多种目的的话,那就没有理由用其中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其他的行为来说明这种诞妄的特点”。

人们通常认为偏执狂者除了在某一点上,他的意识是完全健全的,他只不过表现出一种显然是局部性的缺陷。精神病医生用局部谵妄理论来对偏执狂进行解释,认为人的精神是由各种官能和力量组成的,他们既可以相互配合,也可以单独行动。涂尔干通过否定一种官能单独起作用来否定这种解释,他认为,一种官能受到损伤而这种官能不影响其他的官能是不可能的。因此,不存在偏执狂,也不存在自杀偏执狂。

虽然不存在自杀偏执狂,但是自杀在精神错乱的情况下发生还是有可能的。接下来,涂尔干通过给精神错乱情况下的自杀分类,即狂躁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以及冲动性与不由自主的自杀,这些自杀都不存在任何的动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自杀往往是存在动机的,不是由人们自己幻想出来的,所以,不能认为所有自杀者都是精神病患者。

另外,在精神错乱和治理平衡之间存在着中间状态----神经衰弱。由于神经衰弱和疯子的变化方向一致,因此,可以通过研究精神病和自杀的关系来反映精神衰弱和自杀的关系。涂尔干按照性别、年龄、宗教、国家,把人们分为不同的

群体,几个群体之间有着不同的精神病患数量,对比显示,精神病患数量和自杀率没有绝对的正向的关系。接着,涂尔干又通过法国和德国的数据证明了酗酒和自杀的不相关。

在这三种情况下涂尔干证明,在同等条件下,身心衰退者的确比健康的人更容易自杀,但是,这种潜在性只有在其他因素的作用下才会起作用。

(2)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遗传

在对种族进行界定的过程中,涂尔干打破了对种族的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分类,强调了人们的共同点和共同文化的联系。在下一章中,涂尔干采用莫塞利的分法,把欧洲的种族分为四种----日耳曼族,克尔特-罗马组、斯拉夫族和乌拉尔-阿尔泰族。他们分别有或强或弱的整体的自杀倾向。迪尔凯姆指出了同一个种族中不同民族自杀倾向的巨大差异性,以此来否定这种不同种族之间差异性的不真实。(中认为,涂尔干在研究方法上面犯了区群谬误。)德意志人的自杀倾向比较高,因此可能在德意志人比较多的地方自杀率应该越高。但是,在举出奥地利不同地方意大利人所占的比例和自杀倾向时,并没有显示出自杀率随着德意志人的比例升高而增长。由此,涂尔干提到了自己所假设的社会因素对自杀的影响。

在对遗传与自杀的关系的研究中,涂尔干再次证明了对于自杀来说,遗传可能作为一种倾向和因素,但是只有在外部条件的作用下才会起作用。首先,在自杀者中,家族中有自杀记录的只占一小部分,不具有代表性;其次,在一些看似是由遗传起作用的自杀中,精神疾病和榜样也会起作用。精神疾病是导致自杀的因素,而精神疾病是可以遗传的;同时,自杀的感染力非常强,因此容易把自杀对家族成员的模仿看成遗传。同时,遗传也无法解释自杀率随着年龄增长而升高的现象。

(3)自杀与自然因素

人们把影响自杀的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和季节性气温。

影响气候的自然因素最重要的是纬度。欧洲的自杀率最高的地方出现在气候温和的东部。因此,人们得出结论,温暖的气候会增加人们的自杀。涂尔干用以否证这一结论的论据是自杀并不是完全按照纬度规则分布的,而是围绕在不同的文明中心,并且自杀随着文明在不同历史时期位置的迁移而变化。因此否定了气候的作用。

接着,涂尔干又否定了气温对于自杀的影响,而证明了自杀与人们社会生活的活跃程度的联系。

第二编 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

通过排除法,涂尔干认为,自杀必然取决于社会因素,在这一部分,涂尔干对自杀的社会类型进行了分类,并且进一步阐释了各种类型的自杀的社会原因。 首先,涂尔干明确了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他认为确定自杀的各种社会类型,不是直接根据事先确定的特点,而是根据产生这些类型的原因来加以分类。

要想对自杀进行分类,应该撇开自杀者作为个人的动机和想法,不能按照人们平时所说的一些多变的、具体的原因去划分,而是从社会原因出发,直接考虑自杀是随着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如宗教信仰、家庭、政治团体、行业团体等等发生变化的。

接着,作者按照自杀的社会原因对自杀进行了分类----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

义自杀、反常的自杀。

一、利己主义的自杀

这是涂尔干对利己主义自杀的界定:“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

为了分析利己主义自杀的原因,涂尔干先后分析了几种团体对自杀的影响。 首先,涂尔干考察了宗教因素对利己主义自杀的影响,他主要分析了新教和天主教之间的差别,结果表明新教徒的自杀率大大高于天主教徒的自杀率。在对原因的分析中,作者指出,新教在更大程度上允许教徒自由思考,它是一种富有理性的宗教。新教徒们不再满足于机械的礼仪,圣经掌握在他们的手里,任何解释都不能强加于他们的思想之中,教徒也没有等级之分。相反,天主教徒自然而然不加思考地接受教义,甚至不能对其教义进行历史的检验,因为人们所依据的原始经文禁止他这样做。为了使传统不致发生变化,天主教巧妙地建立了一整套权威的等级制度。归结起来,新教教会的集体意识不像天主教会那样强烈那样普遍,新教成员或者社会之间的团结就没有天主教的紧密。

其次,涂尔干从家庭角度入手,分析家庭和婚姻对不同性别的自杀的影响,发现已婚者的主要免疫因素仍然是家庭,家庭越大,即成员越多,对自杀的免疫力越大。然后得出结论:正像家庭是一个避免自杀的强大因素一样,家庭的构成越牢固就越能避免自杀。

最后,通过数据,研究了政治因素对自杀的影响,认为“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全民战争都会加强集体的感情,激发派性和爱国主义,政治信仰和民族信仰,而且因为把各种活动集中在同一个目而至少暂时造成比较牢固的社会一体化,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自杀率。

通过三种团体整合作用对自杀影响的分析,作者得出结论:自杀率与所属群体的一体化程度成反比。而利己主义自杀正是由于个人脱离了社会,个人的人格被置于集体人格之上。

二、利他主义的自杀

利他主义自杀的定义是:“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 涂尔干把这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

涂尔干把利他主义的自杀分为三类:强制义务性、非强制义务性和强烈性的利他主义自杀。

(1)强制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是由于社会迫使他承担自杀的义务,这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是受社会的习俗、规范和制度等条件制约的。例如仆人在主子去世时的自杀。妻子给丈夫陪葬。

(2)非强制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并非明确地是被迫自杀的,这种类型的自杀受到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一些社会奖励人们自杀,如日本武士的自杀。

(3)强烈性利他主义自杀受宗教教义的影响比较大,最典型的代表是佛教中的涅槃。这种自杀者”渴望摆脱他个人的生命,以便进入他看作他的真正本质东西中。他把这种东西叫做什么无关紧要,他相信他存在于这种东西中,而且只存在于这种东西中,而正是为了存在于这种东西中,他才如此使劲地和这种东西融合在一起。因此,他自以为没有自身的生命。在这里,无个性达到了最大限度,利他主义处于极端状态。“

但是,在当代社会,由于个人的个性越来越摆脱集体的个性,所以利他主

义的自杀就不会很普遍。

在这里,涂尔干举出了一个始终存在利他主义自杀的地方---军队。军队的自杀率始终高于平民,并且呈现一种规律性。即随着年限的延长,自杀率逐渐升高;自愿服役和再次入伍的军人自杀率高;特种兵、老兵的自杀率高于普通士兵。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士兵的第一品质是没有人格,应该驯服的听从命令,不应该强调自己的个性。从而形成利他主义状态的特点,因此自杀率比较高。

三、反常的自杀

本章的开篇,作者举出了经济危机下和国家突然繁荣后自杀突然增加的现象,随后分析了这些现象的原因---危机打乱了集体秩序,而社会限制可以通过权威限制人们的欲望,使人们达到平衡。

 涂尔干指出,人类除了物质和肉体需求,还有精神需求和欲望,如果欲望取决于个人,那么欲望就是无限的。占有越多,希望就越多,因此引起不平衡和苦恼。因此,需要社会来规定秩序和提供限制。这种限制让人们满足于他们的境遇,同时又能够有分寸的去改善这种境遇。

 社会动荡不安的时候,不管是由于某种令人痛苦的危机,还是某种令人高兴但突然的变化,社会暂时都没有能力采取行动,公众的意识给人和物重新分类需要时间,各种价值观念出于未定状态,那就暂时不会有任何的规章制度,从而引起人们心理失衡。

在工商业界,宗教的权威和政府的调节都失去了作用,发展工业成为唯一的目标,工业引起的欲望也可以摆脱权威的限制。这种把幸福神化的做法使欲望变得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也使欲望高于人类的任何法律,似乎制止欲望就是亵渎神圣的行为。混乱的秩序给冒险打开了大门,人们渴望新奇,但是得不到控制,失败与风险交叉,因此危害频繁发生。

 另外,通过对比离婚率不同的国家,涂尔干发现,离婚率越高的地方,男性已婚者的自杀率越高,免疫系数越少,而妇女正好相反,已婚女子对自杀的免疫力系数随着已婚男子免疫力系数的下降而升高,也就是说,离婚率越高的国家,已婚男子越倾向于自杀。

随后,按照上面举出的逻辑,涂尔干分析了离婚对男女的不同影响的原因:与独身者相比,已婚男子受到了限制,使其摆脱焦虑的状态。与女性相比,男性在享受婚姻带来的约束的同时,还能利用习惯赋予的特权,在某种程度上减轻这种约束的严格性。而对于女性来说,既没有弥补,也没有减轻。

四、表现形式和混合类型

在这一部分,涂尔干分析了不同的类型的自杀在情绪上和心理上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且提出了几种自杀的混合模式反常的利己主义自杀、反常的利他主义自杀和利己—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利己主义自杀表现出激动与冷漠的混合、行动与梦幻的混合;反常的利他主义自杀表现为过分的激动;利己—利他主义自杀则变现为被某种坚强的精神所缓解的忧郁。

第三编 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第三编,实际上是对第二编的总结,也是本书的结论部分。

第一章中他又重新概括了一下自杀的社会因素,主要强调自杀是由社会因素所引起的,我们应当从社会方面去寻找原因。

第二章作者主要论述了自杀与宗教、法律、道德、性别、年龄、气温、家庭、婚姻、政治危机等社会现象的关系,通过对这些关系的论述,他认为自杀应该受

到谴责,他认为“对自杀的普遍谴责本身已经是一个有教育意义的事实。”自杀是一种病态的症状。他认为自杀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并通过论述自杀与杀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自杀不道德的程度。

在第三章中,涂尔干主要是对如何预防自杀进行了讨论。他认为预防自杀的方法是“不断地使人们恢复一种有益的团结一致的集体感情”。

他认为”宗教团体同样不适合起这种作用。这并不是因为宗教团体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不能施加某种有益的影响,而是因为施加这种影响的必要条件现在不再存在,宗教团体只有在强大到足以约束个人的时候才能防止自杀。\"

他认为家庭也没有这种预防作用。主要是由于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家庭人数迅速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也在减少。在现代社会作为一个用相互之间的感情纽带联系在一起的个人集合体的家庭已经化为乌有,所以他认为”家庭不再具有从前那种预防的作用。“

涂尔干得出结论: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和家庭都不能起到预防自杀的作用,只有是“同类劳动者、履行同样职责的合作者联合起来形成的职业团体或行会”才有能力起这种作用。“因为它是由从事同类工作的个人组成的,他们的兴趣是一致的,所以再没有比它更适合于形成社会思想和社会感情的场所了。”

第13篇:《自杀论》读后感

《自杀论》读后感

每到5月,初进夏天,大学校园的气氛就会变得很诡异。

2012年,美丽的华农校园,有人跳楼了,死者为08级工管学生;有人跳湖,死而后生,还责怪他人为何救她。

2012年,暨大两名女研究生轻生,一人服毒一人跳楼,前者为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化学系研三学生,自称服老鼠药原因是男友对其提出分手;后者为经济学院金融系研一学生,跳楼原因是长期精神抑郁症。

当我越来越接近大四,我对这方面的关注越来越多。5月,大学生自杀的旺季,如花的生命,往往一不经意消失了。生命有三种选择:堕落地活着、死、健康地活着。堕落活着不如去死,去死不如健康地活着。面对选择,多数人选择了堕落地活着,很少的人选择了死,更少的人选择了健康的活着。

据悉,5月是一般中国大学生毕业离校期,恰恰是大学生压力最大的关键时候:论文与毕业考试压力、就业压力、离校后与大学恋人分合难料的压力,面对社会前途未卜的压力,全集中在同一个时节,酿成大学生“黑色5月”的背景。小社会大压力的环境下,总有一些人承受不了。且不说他们自杀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对父母、对朋友、对社会大众会造成多大的影响。

我一直都是天真的认为,那些自杀的人是那么傻,不坚强,不敢去面对,有什么事情值得用生命去换?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那么一次,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而现在,我们想去了解他们自杀背后的原因,正如迪尔凯姆通过这种数据证明他所认为的自杀原因那样,终归到底都是社会因素造成的。

书中,作者认为,所谓自杀,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自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现象之所以增多,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变细所造成的社会病态而引起的。它跟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然而它跟社会环境、其中包括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却有着密切的关系。

有人自责于读书的经济压力,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有人责怪固步自封的大学教育,不完善的大学生就业制度,冷漠的社会文化氛围„„现实中的自杀也许没有迪尔凯姆说的那么复杂,自杀的人不想留在这个世界上,便就想离开了,不想看社会上的冷暖。但是我觉得迪尔凯姆最后的结论是正确的,没有社会环境的压迫,人又怎么会胡思乱想呢?

为了防止和消除自杀,迪尔凯姆提出了以下三种假说:

一、对自杀者进行惩罚,不给他的尸体落葬,剥夺其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家庭的权利,没收其财产,以警告其效尤者;

二、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

三、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增强信念;

四、重新发挥家庭在防止自杀中的作用;

五、最主要的是恢复行会,建立不同职业的职业组织,是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总之,作者通过系统研究,探索出了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

《自杀论》这本书最有特色的地方就是严谨,数据和论述的严谨。在调查中,权威的实证调查是最具有说服力的,给我们提供一个很好的参考。

虽然我一直以来都不明白人为什么要自杀,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抑或是蓄谋已久,还是其他原因?直到我读了涂尔干的《自杀论》,我才对这些人、这些现象有另一点的体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爱护自己,爱护每一个生命。一句话,生命诚可贵,好好珍惜。

第14篇:自杀论读书笔记

《自杀论》读书笔记

涂尔干作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奠基人,其《自杀论》是社会学史上第一部通过对来自实际生活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比较、计算、分析来建立社会学理论的著作,以其严密的论证逻辑和科学的研究社会学现象的方法为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结合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在世界社会学界产生巨大影响,是社会学里程碑式的著作。

自杀论分为四个部分,导论、自杀的非社会因素、自杀的社会原因与类型以及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导论中,涂尔干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迪尔凯姆通过1841年到1872年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统计变化的波动规律比较,发现每一个社会在它历史上的每一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只有通过自杀总数和总人口数的关系才能衡量这种自杀倾向,从而涂尔干选择了“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率”这种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即自杀率本身作为一种先前存在的客观社会事实,强调整调个社会,排除了个人行为和特殊情况,将自杀归结为社会事实来考察研究。

在第一编,自杀的非社会因素中,作者分别阐述了自杀与心理变态、种族遗传、自然因素、仿效的关系,并将其一一证伪。通过这一排除法,作者得出结论:社会群体对自杀的这一倾向必然取决于社会原因,而且本身构成一种集体现象。接下来作者作者多这一结论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

在第二编,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中,作者将影响自杀率原因归结于社会原因,将自杀的类型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通过对比天主教和新教教徒的自杀率,发现天主教教徒的自杀率远低于新教,排除了教育和科学知识对自杀的影响,通过剖新信教和天主教的信条仪式,得出天主教的集体生活强度高于新教,这正是对自杀起决定节制作用的因素,即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即社会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的考虑集体规范和意识。而利他主义自杀恰恰与利己主义自杀相反,发生在社会整合过于强烈之时,高度的社会整合使得个性受到相当程度的压抑,个人的权利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他们被期望完全

服从群体的需要和利益。利他主义自杀可分为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非强制性利他主义自杀以及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涂尔干总结这种自杀的原因为:“调节各种需要的尺度不可能再是原来的样子。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被打乱,但另一方面新的标准又没有立刻建立,人们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时,人们活下去的愿望减弱。”即社会失范引起的自杀。

第三编中涂尔干指出自杀是应该被谴责和否定的。因为“自杀伤害道德意识”,逃避基本义务。他认为社会是个人的债务人,因此,社会应该有责任抑制自杀率。接下来涂尔干提出了预防自杀的办法,主张建立职业团体和行会来抑制自杀率。

从功能主义角度讲,自杀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自杀一种是个人解脱,同时自杀率发生迅速变动是社会整合程度发生变化的标志,或许是社会危机的风向标,这是自杀对于社会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自杀是对生命的亵渎和浪费,也会引起他人的仿效行为,甚至动摇社会道德和情感。因此,我们一方面需要学习和树立涂尔干的实证精神,如胡适所说“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另一方面,像鲁迅先生所讲“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生活的惨淡!”

第15篇:自杀论读后感

《自杀论》读后感

我们老师让读西方名著,对于西方的名著,我早就对《自杀论》感到兴趣了,因为这本书是从我大一时我们政治学老师就提到过,然后是社会学老师也提到过,不过当时没怎么想读,这次给我一个好的机会让我好好的读这本书。我一直认为,生命是无价的。然而,有些人却无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不尊重生命,视生命于儿戏,更有甚者采取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对于此,我感到十分的不懂,就是活的再怎么的不得志也比死了好吧。虽然一直以来都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会那样做,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抑或是蓄谋已久。在介绍《自杀论》之前我有必要将作者介绍一下.

《自杀论》的作者是迪尔凯姆,又名涂尔干。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他在法国任教的时候,建立了法国的第一个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并在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迪尔凯姆除了《自杀论》之外还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关于《自杀论》这本书我想从一下几个方面写一下。

关于自杀产生的原因和类型的理解

涂尔干认为:如果我们不是将自杀看做与其他事物无关的、孤立的、可以单独加以研究的事件,而是将一定时期内发生在一定社会中的自杀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那么自杀并不再显示为孤立的个人现象,就其本质来说,它具有社会性质,是一种社会现象。显然,当

自杀还是作为一个个体的事件来看时,它是完全的自我的行为,是对

自我的认可和寻求解脱,他人无权干涉,本质上看这纯碎是一种独立

的行动。

整本书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讨论了非社会因素对于自杀的影响,

涂尔干得出的结论是自杀跟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

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等非社会因素并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

不大。另以一半的篇幅讨论社会因素对自杀的重要影响,得出的结论

是社会环境对自杀有着密切的关系,包括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

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社会因素,并以某种程度上

自杀为社会的产物、为社会事实所决定。书中有句话说得好:每个自

杀的人都认为他们只服从自己,而实际上他自己不过是集体力量的玩

物。人总是社会中的人,社会对个人有一定的约束力,无论是法律上

的约束还是道德上的约束。作者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

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自己的所需与现实产生

矛盾,也就是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

生离异时,就会引起自我的失衡,便会引发自杀的现象。

作者在第二编中详细介绍了自杀的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作者认

为:其一,自杀率与宗教社会的整合度成反比;其二,自杀率与家庭

社会的整合度成反比;其三,自杀率与政治社会的整合度成反比。由自

杀的原因从而引申出自杀的四种类型: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

范型自杀、宿命型自杀。综合这四种类型,可以发现,社会整合度越

低,利己型自杀率越高,社会整合度越高,利他型自杀率越高;社会

规范对个人约束越弱,失范型自杀率越高,社会规范对个人约束越强,宿命型自杀率越高。无论是何种自杀的形式,归根结底主要是由当时社会环境造成的

对于涂尔干研究方法的理解

首先,作者是在导论那里就对研究对象做了解释,澄清了本书研究的范围和调查对象。他说: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其次,明晰了概念之后,作者开始对研究对象产生的原因进行探讨。第一篇和第二篇就是详细介绍了形成自杀的原因和分类。在这个原因的探讨中,作者最多的使用了比较的方法,他先是假设某个命题,然后通过逻辑的推理来不断地否定这些命题,从而提出了新的命题,当所有的命题被否定之后,最后剩下的就是产生的根源了。比如,他研究一种现象都是有一个基本假设: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有原因的,这些原因包括了心理的、自然的、社会的。通过了先后排除心理的和自然的原因之后,作者从中推理出社会的才是最根本的原因。最后,作者对于自杀的原因是社会原因这一命题在第三篇里面有了一个小结,从中提出一些消除和防止自杀的方法。

纵观全书,作者用了大量的图表进行了分析和对比,这些图表有最新收集的资料,也有的是现存的数据资料,它们无论从时间维度、

空间维度,还是将概念操作化,在严谨的逻辑推理和精确地数据统计之下,研究对象被一目了然地呈现出来,这样也使文章更有说服力。

从大胆假设,到细心求证,作者对于资料研究的严谨的科学态度,也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

涂尔干对自杀研究提出了一个新颖的理论视野,这在对于人们认识自杀、引起社会的注意、改良社会制度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它并没有触及到如何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他只是对自杀这种人类现象进行社会学描述,著作中所引用的有漏洞的数据并不能在某种程度上证明自杀行为的本质。世界上时刻都有人在选择各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在我看来,自杀的行为不仅对亲友带来伤害,它易引起亲友的悲痛和失落,同时对社会起到消极影响,它会使他人产生仿效行为,大量的自杀会使社会的道德情感受到动摇。所以,如何做到真正的尊重生命,珍惜生命也是很值得人们深思的

第16篇:茶话会《自杀论》

无限的崇拜—吴飞《自杀》无限的失望、邢朝国《论自杀》四个彻底的否定——西方的奥古斯丁、托马斯、但丁、英国个案、瑞典沃瑟曼,形成两个传统一个是医学精神病学,另一个是社会学

评述:迪尔凯姆自杀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是:社会整合不足是导致利己型自杀上升的原因。

吴飞说现代家庭革命提高了家庭成员对独立人格、自由个性的追求。

1.那么家庭成员对“独立人格”的诉求是否会导致家庭整合出现问题(其可能的表现之一是离婚率的上升),进而导致利己型自杀比率上升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利己型自杀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个人的挫折或不幸被看作是与他人无关的私事,不可能指望得到群体的援助”。[⑪] 而中国情境下的自杀通常不是这种状况。正如《自杀》一书所指出的,家庭中的自杀多是起于亲密关系,止于亲密关系,与感情纠葛在一起,是“因爱生怨”,是为了更好地过日子和获得幸福。

2.那么家庭中的自杀是不是因为整合过渡所导致的呢?这种可能性也并不大。因为经过家庭革命之后的现代家庭与传统家庭相比,前者的整合度总体而言要低于后者。而且从吴飞所列举的一些自杀案例来看,自杀者所处的情景往往是为了维护个人尊严和面子,而且往往不是自杀者“辜负”了家庭,而是家庭成员“辜负”了自杀者。

3.此外,吴飞在论述中曾多次强调家庭革命使帮助人们过日子的纲常被瓦解了。这里的纲常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种规范。那么中国式的自杀有没有可能是失范型自杀?答案也没有那么简单。首先,作者所说的过日子的纲常被瓦解这一论断本身仍有商榷的余地。退一步说,即使家庭中过日子的纲常受到挑战,甚至消解,但家庭还是存在伦理和规范的。正如吴飞自己所言,“虽然在当代的家庭成员之间不再有明确规定的权力关系,但人们还是把家庭成员之间的相扶相依当作生活中最核心的方面,而且各地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已各自发展出家庭之中一套新的交往规则和礼仪,成为过日子的规范。”[⑫] 此外,“中国的自杀者往往„„恰恰是对某些社会规范和道德过于认真。”[⑬] 因此,用失范型自杀来概括中国的自杀现象也难以让人信服。

4.当然,中国的自杀总体而言也不属于宿命型自杀,因为现代家庭相对于传统家庭而言给个体自由和独立人格留有一定的空间,远没有达到令人窒息的地步。

因此,中国的自杀在某些面相上与迪尔凯姆所说的整合和规范有关,但又难以确切地将其归为某一类。换言之,吴飞所研究的这种中国情景下(家庭之中、亲密关系之间)的自杀具有独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西方的自杀学在中国不适用的原因。

那么我们能用什么样的概念来概括中国式的自杀呢?笔者认为吴飞的“过日子型自杀”固然揭示了中国情境下自杀的特点和形成原因,但它更多地适用于家庭场域,一旦脱离家庭政治,其概括力势必受到影响。与吴飞的“过日子型自杀”相比,笔者认为周星在对凉山社会“死给案”的研究中提出的“死给型自杀”更能概括中国熟人社会中的自杀现象,因为死给不仅发生在家庭中的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而且发生在那些彼此关系亲近的邻居、朋友以及生意伙伴之间。[⑭]

2、中国特殊的自杀模式的形成机制是什么?

吴飞在一开始就指出中国的自杀模式与西方不同,即自杀多集中在妇女、农村人口以及年轻人和老年人。

《自杀论》迪尔凯姆指出,利己型自杀多发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职业者、未婚者、离婚者中间。迪尔凯姆以欧洲军队为例说明利他型自杀。迪尔凯姆把工商业者在经济危机中的自杀现象视为此种类型的例证。什么是勇敢?既然有勇气选择自杀,又为何没有勇气选择活下去?再祭出鲁迅先生的话就是,“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好好活着才是最大的勇敢!

《自杀三型》社会学 积极地自杀、消极的自杀和病态的自杀

第17篇:《自杀论》读书笔记

《自杀论》埃米尔·迪尔凯姆著

-- --读书笔记

姓名:

学号:

人文学院哲学系101班

一,读前引述

说起《自杀论》似乎跟这本书颇有缘分,一年前偶然在同学手里看见,只觉得这书有些“阴暗”,不由得心生排斥,遂匆匆一瞥便没了兴致。可是不久的专业课,先是《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的课程将其列为必读书目,接着心理学的专业老师也一再强调这本书的重要。于是乎,抛开个人的喜好,时隔一年再次翻开了《自杀论》的书页。

之前排斥《自杀论》源于“自杀”二字上- -对自我放弃,对自我谋杀,对自我逃避,绝望的,寂静的,孤独的;也许结束自我将会摆脱今世苦痛,迎来未知空间的超脱幸福,但是亲手结束自己的生命,该是多么需要勇气多么可悲多么残忍又无可奈何的事情。我不敢想,不敢面对。半年前,自己熟悉的一位同学,她很漂亮,很青春,却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从十楼一跃而下,谁都想不通,谁都不愿如此,她没有给我们任何理由,就那么决然···她的离去带给我很多感慨很多疑惑,以至于面度《自杀论》这样一本社会学著作,我还是私心的想要找到她的理由。虽然《自杀论》的阅读并没能解答我的疑惑,缓解我心理上的遗憾,但是书中作者对自杀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系统研究,不仅使我对自杀有了更多更科学的认识,并且建立起了对社会调查科学方法的认识。

在这本书的序中,迪尔凯姆不仅对他所理解和期待的社会学做了说明:“社会学家就不该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是应该把各种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这些现象可以说是用手可以摸得着的、人们可以说出他们的来龙去脉,而且可以抓住不放!社会学家还应该仔细参考各种辅助学科,例如历史、人种志和统计学;没有这些学科,社会学就可能一事无成!”;还对他在这本书中所涉及的方法论问题作了这样的界定:“我们所采用的社会学方法完全基于这样的基本原则:各种社会现象应当被当事物,即外在与人的现实来研究„„社会学为了能够存在,首先应该有一个完全属于它自己的研究对象。”可以说迪尔凯姆为社会学能够成为一门独立的、不同于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的学科付出了毕生的精力。而对于自杀的问题,迪尔凯姆以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学生撰写论文那样的严谨态度进行了研究。文章由自杀现象的定义开始,继而驳斥了以往的种种解释,旋即确定自杀类型,最后,用这种分类法发展了有关这种被研究现象的概括性理论

二,全书概括

【首先】确定了对自杀这个在其它学科中也有广泛研究的问题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以确定一个属于社会学研究的专属领域。

“科学调查只要针对可以比较的事实才能达到目的,而且越是有把我汇集那些能够有效地进行比较的事实,就越有成功的机会。但是,那种产生通俗术语的肤浅考察是不可能有把握地弄清事物的这些正常关系的;因此,学者不能把那些符合日常用语的即成事实作为他研究的对象。”所以,我们的第一个任务应该是,“确定我们打算在自杀的名称下进行研究的事实的范畴。”接着,作者进行操作性定义得出自杀的概念- -“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在这个概念的限定下将当事人的意图或动机排除在外,而只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结果这两个外显的特征进行定义;同时排除了那些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行为后果的死亡现象。

【其次】作者通过对以前人们所认为的自杀的原因所做的研究进行分析,排除假定影响因素。

第一,在统计规律上,有一些不正常的心理因素如精神错乱的年发生率与自杀现象一样,在某个社会里相对的稳定,而在不同的民族又有相当大的差别。而且,自杀和精神错乱一样,城市比农村多。因此心理论认为,自杀现象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但是,所有的统计资料都证实,在精神病院里,住院病人中女性略多于男性;由于推论,如果说自杀率与神经衰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妇女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男人的自杀率,至少应该一样高,但是根据自杀的统计资料来分析,在每个国家中,男性的自杀率是女性的4倍左右;犹太教徒中的精神错乱病人比其他教徒中多得多,如果说自杀率与精神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那么犹太教徒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其他教徒的自杀率,然而,相反的是犹太教徒中的自杀倾向却很微弱;在所有的国家里,在一定的年龄阶段(从童年到老年),自杀倾向是逐步增强的,而在壮年时期更经常地突发精神错乱,如果自杀率与精神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这种统计结果同样也是无法解释的;疯子最少的国家却是自杀最多的国家;下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自杀却时有发生。由此,迪尔凯姆否认了精神错乱影响因素的地位。

第二,还有些人认为,酗酒是导致自杀的另一个不正常心理因素。迪尔凯姆用两个统计事实批驳了这种说法。一是,在法国国内,酒鬼最多的地区是自杀倾向最严重的地区,而酒鬼最少的地区也不是自杀倾向最不严重的地区。另一个是,比较不同国家情况,一个国家人均酒的消费量和这个国家自杀率之间也没有相关性。

第三,接着为了排除自杀是由正常的心理因素如个人的体质所引起的这种可能,迪尔凯姆又进行了否证,因为自杀率确实因种族而异,而一个种族和另一个种族的区别在于它的身心特点。迪尔凯姆首先将种族的核心界定为遗传。通过比较分布在不同国家(社会)的同一种族人群的自杀倾向,结果相差很大,证实了种族和自杀没有关系;自杀率随年龄的增长而有规律的增高。因为人体的一切都受着生命节律的支配,依次经过生长的阶段、停滞的阶段和最后一个衰退的阶段。由于没有什么心理或生理特点是无止境地发展的,所有的特点都在达到一个顶峰之后趋于衰退。相反,自杀却在人生的最后阶段才达到它的顶点。

第四, 对仿效的否证:同首先对自杀现象进行操作化定义一样,迪尔凯姆还是先对仿效下了他的定义:“当一种行为有一种类似的,以前由别人完成的行为的表现作为直接的先例,没有明确的或不明确的思想活动介乎这种表现和实施之间来影响这种重复行为的本来性质,那么仿效是存在的。”迪尔凯姆指出,仿效是一种纯粹的心理现象,它可能在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个人之间发生,他指出仿效必须先有被仿效的对象,如果自杀是仿效引起的,那么自杀率就应该以被仿效对象所在的地方为中心向周围逐渐减小,但是从自杀率的分布图上看,自杀根本不是围绕某些中心发生,从这些中心均匀的扩散开来,而是以差不多同样的数量成批的发生没有任何中心。

第五, 否证自杀现象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自杀率同样高的地区可以属于不同的气候类型,意大利自杀人数最多是北方而英国和比利时自杀人数最多的却是南方。对是否存在最有利于自杀的季节的证伪:迪尔凯姆按照温度的变化来排列一年中的4个季节和12个月份,并未发现季节或者月份的变化与自杀率变化之间的对应关系。迪尔凯姆对统计资料显示人们倾向于在白天而不是晚上自杀的观点:他认为这不是自然因素的影响,真正的原因在于白天事务最繁忙,人际交往最复杂,社会生活最紧张。

【接下来】作者已经通过对以前人们所认为的自杀的原因所做的研究分析,排除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与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最后确定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与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会增多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变细所造成的社会病态而引起的。但是,自杀人数的多少和自杀率的高低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则有所不同。它们与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高低和两性差异关系很大。迪尔凯姆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是通过对自杀现象进行分类来寻找原因的,他认为各种原因之间的特殊差别意味着各种结果之间的特殊差别,通过探索不同自杀类型产生的社会条件,就将结果和原因联系起来,通过结果来寻找原因。于是他将将自杀分为三种类型,即利己主义自杀;其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所以那些不能很好的整合进较大

的社会单位并盛行个人主义的集体、社区和群体,其利己主义自杀的比率一般都比较高;利他主义自杀;它发生在“社会整合过于强烈之时”。此时,高度的社会整合使得个性受到相当程度的压抑,个人的权力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他们被期待完全服从集体的需要和利益。和反常的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控制瓦解之时,在正常和稳定的社会条件下,个人的愿望总是受到由一般道德原则支撑的规范的调节的,他们保证了个人的愿望或抱负大体上于可以运用的手段相一致。但是,当社会控制减弱,上述规范受到破坏时,对个人愿望的制约就不复存在。此时,个人的生活目标和人生抱负失调,他们增长出难以实现的个人愿望,这必然导致挫折很多,以及自杀率的上升。以及那些倍受压迫和制约的奴隶采取自绝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最终】通过以上的论证,迪尔凯姆证实了他的三个命题:自杀人数的多少;A、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B、与家庭社会一体化程度成反比;C、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迪尔凯姆认为自杀和杀人之间有关系而且要视自杀的类型而定。A、利己主义自杀和杀人呈负相关。因为有利己主义子自杀倾向的人所崇拜的是人的个性而不是社会的共性,既然尊重个性的张扬就不会看不起别人的生命。B、利他主义的自杀与杀人有着共同的机制,当自杀者认为自己在社会的压力面前是如此渺小,无能为力时,他也不会重视别人的生命。C、反常的自杀则要具体来说。反常的社会结构所导致的实际上是一种激怒或者厌烦的状态,这种状态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针对别人或者转而针对自己:前者引起杀人,后者则引起自杀。

通过否证过去的宗教以及现代的家庭都不能成为维系现代人们关系的感情纽带,迪尔凯姆不是想把现代社会拉回到过去,而是坚决主张建立职业团体或行会以恢复社会对自杀的免疫能力,让人们在集体生活中找到已经失落的社会思想和感情。这是迪尔凯姆对自杀现象提出的解决办法。

三,读后思索

宗教学老师曾这样告诉我:“生命是短暂的,死亡才是永恒。“是啊,仅有而短暂的生命,总是让人敬畏的。虽然人生在世不如意十之八九,但是多一分希望多一分乐观的心态,总比抱着阴暗的视角嫌弃世界郁郁寡欢的好。我不敢说这个社会有多美好,甚至对于自己的明天都很迷茫,可是我相信,无论怎样,来到这世上,便是一段经历,哪怕是苦的痛的,都是生命的一部分;没有什么大不了和过不去的,坦然的面对,坦然的经历,如此,便好。《自杀论》在带给我许多感触的同时,也向我展示了社会学的高深缜密。

作者通过系统的研究,探索了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写出这部系统论述自杀的著作,这在社会学领域内是不多见的,是对社会学的一大贡献。而我个人更是惊讶和敬佩于作者在本书中所体现的严谨的学术作风。在本书的开头为了能给自杀做一个界定,作者不厌其烦的排除一个个前人的定义和一般人所认为的自杀;为本书研究自杀提供了一个自己特定的领域。后来组着又耐心地分析各种前人研究的关于自杀的原因;最后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和梳理确定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作者在本书中系统的实践了他说倡导了社会学研究方法,而这正是社会学能够独立存在的最有力的依据。

第18篇:饮酒与自杀

【关键词】饮酒;自杀

【中图分类号】d919.

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130—06

饮酒和许多非正常死亡有关.如自杀、他杀、意外

伤害死亡等,对各国社会公共健康卫生有着不容忽视

的影响。自杀同时也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公共健康问

题.在世界各国均成

为日渐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在

青少年群体中.这两种社会现象尤其严重。对饮酒和

自杀的关系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早在1966年

durkheim就提出酒精消耗在自杀中是一个精神病理

的个人因素.1991年skog等提出酒精消耗作为一种

社会现象对自杀有着深远的影响。⋯近年随着饮酒与

自杀研究的逐年深入.目前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无论

是急性饮酒还是慢性酒精依赖均与自杀有关.t21bris.

mar等甚至认为饮酒与自杀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

31本文就饮酒与自杀行为之间的关系及机制进行综述.

初步探讨酒精相关性自杀的可能特征群.以利于i临床

和公共社区对有自杀意图的饮酒个体进行识别和干

预,也试图为法医工作者在实际酒精相关性自杀案件

的鉴定提供相关理论基础。

、自杀和饮酒相关概念

自杀(suicide)是指蓄意用某种强加手段达到结束

自己生命的行为。研究者按照是否有自杀行为、是否

造成死亡后果,对自杀进行严重程度分级.依次为没

有自杀、仅有自杀念头或计划、试图自杀和完成自杀

4个级别。其中,试图自杀(又叫自杀企图attenaped

suicide)强调“对自己实施了某种强加手段.但未造成

死亡后果的行为,并且有证据表明这种行为带有蓄意

结束自己生命的意图”。自杀对各国社会公共健康危

害很大,如在美国,自杀在青壮年死因中占第3位 [4

1在我国自杀死亡的情况更为严峻,据相关部门的数据

统计, 自杀在15~4o岁青壮年人群的死亡原因中列

第5位,在青少年死因中高居第1位。

饮酒群体包括急性饮酒、酒精滥用或酒精依赖

等。研究者在对自杀者进行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中.

将过去一年中一周内至少有一至二次的明显醉酒状

态者认定为酒精滥用者;酒精依赖则指长期饮酒者出

现了不能控制的对酒精的强烈渴望、酒精耐受性增加

或出现酒精戒断综合征等而形成的心理依赖及躯体

依赖:急性饮酒者指自杀前数小时内有饮酒史,不论

是否达到酒精中毒程度均认定存在急性饮酒。有文献

报道饮酒到自杀的时间长达12小时甚至更多,也将

其划为急性饮酒类别。由于饮酒量与个体差异性、酒

精耐受性、有无酗酒史、酗酒时间长短以及是否存在

酒精依赖、是否与其他物质合用等有关.因此对具体

酒精消耗量未作限定。由于受饮酒量、个体体重、饮酒

时间长短、酒精代谢能力等的影响,血液、呼吸道、尿

液酒精浓度测定及浓度大小未作具体规定.但应对自

杀死亡者进行是否饮酒进行常规检测。若现场勘验、

案情调查等证实死者在实施自杀前确有饮酒史.或对

尸体血液或组织进行酒精检测为阳性且确定死亡方

式为自杀者,则考虑为酒精性关性自杀。

二、自杀和饮酒的流行病学调查

(一)完成自杀死亡者与酒精使用情况

研究者对各个年龄组自杀者进行的回顾性精神

调查(包括精神状态、个人经历、性格特征等)均发现

有较高的酒精使用率,其中以青少年组最为显著.如

christianne研究发现青少年中存在酒精使用不当行为

者达22% ~27%,与同期社区内青少年样本中的自

杀率比较,大约是后者的8倍甚至更高。⋯相反.在高

酒精使用人群中,同样存在有高自杀率.在美国青少

年中,酒精滥用和酒精依赖占有很高的比例.如

lewinsoho等对1507名社区青少年进行普查发现.约

23%的青少年至少有一次酒精滥用或依赖症状.且有

6.2%的人确诊为酒精滥用或酒精依赖.f51与之成正比

的是,自杀死亡率在美国青少年人群中也呈现出高比

例(是青少年死因第3位)。另外还有较高比例的试图

自杀或有自杀念头者,如据美国危险行为监督调查结

果,约19%高中学生曾认真考虑过自杀.14.8%的人制

定了计划准备自杀,8.8%的人至少有一次自杀未遂行

为,2.6%的人不得不因试图自杀而接受诊治 [

41(二)试图自杀者与酒精使用情况

spirito在对试图自杀的青少年调查研究中发现.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13卷(第2期

)

至少有1/3的青少年在实施自杀行为前3个月有饮酒

史;【4】stewart等对224名第一次试图自杀者进行饮酒

状况的评估并对其随访6个月的调查中发现.有滥用

酒精及其他物质行为的青少年中,再次试图自杀率提

高达3倍之多。161很多研究表明在试图自杀的青少年

中,有着很高的酒精不当使用率,平

均达35%左右;与

之对应的是,对正在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有酒精及

其他物质滥用的青少年进行的随访研究,诊断有酒精

及物质滥用的青少年的试图自杀率也提高达3倍之

多。在对美国高中或社区进行的普查研究,有酒精使

用不当的青少年试图自杀率提高了2~4倍,如有其

他非法物质合并使用,危险性更高。(

41(三)酒精与自杀严重程度的研究

自杀严重程度亦与酒精的使用相关。kotila等在

对试图自杀的青少年进行的5年随访研究发现,严重

酒精滥用者在随后几年实施自杀者更为普遍,即在随

后的实施自杀者中,酒精使用不当率最高且明显高于

试图自杀者.17]后者的酒精使用率又高于仅有自杀念

头者。(81同样,对自杀死亡者进行的尸体剖验,酒精的

阳性检测率也较高,如fieguth发现在18~30岁年龄

组中有高自杀率和高酒精检测阳性率,后者达42.1

%。(91这些研究也揭示酒精与自杀之间确实存在相关

联系。

综上所述,无论是临床还是社区样本研究,在完

成自杀和试图自杀者中,酒精使用不当率均明显提

高:与之对应的是,酒精的使用也提高了将来发生自

杀行为的危险性,在酒精滥用的青少年中,自杀率也

明显提高:对完成自杀者与试图自杀者的比较中还发

现.前者的酒精滥用率更高,对自杀死者进行尸体剖

验也发现高阳性酒精检测率,这些研究表明,酒精使

用不当(包括急性酒精滥用及慢性酒精依赖)与自杀

有着强烈的联系.它们可能是引起自杀的一个重要的

行为危险因素。

三、酒精引起自杀的机制

目前为止,酒精引起自杀的机制尚不明确,但有

研究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可能性机制。

如:社会学观点认为急性过量饮酒可能导致更深的社

会堕落、促进社会的反常行为、增加失业率、加重债

务、增加社会孤立感等以及长期酒精滥用更容易出现

破坏性的社会心理行为等;(11生物学观点提出酒精的

毒性作用可以削弱身体或大脑机能,或者与其他精神

药物产生相互的影响,ll1有学者发现酒精可以影响脑

干中的含5一羟色胺的神经元功能以及减少额叶前部

的大脑皮层的5一羟色胺递质的传递.而5一羟色胺的

· 131 ·

减少可以影响个体自杀冲动的阈值.从而导致机体对

自杀冲动的保护能力和控制力的降低。(1o1随着酒精作

用下导致控制自杀的心理状态解脱.机体可能会突破

心理或生理上的控制底线,如果同时在酒精诱发产生

一些压抑或无望的念头下.则可能会促使机体实施自

我伤害行为。笔者将较为成熟的理论总结如下。

f一)急性饮酒可能是引起自杀的近期危险因素

huford提出急性饮酒者在酒精毒性作用影响下,

可能是自杀的近期重要的危险因素,他们总结出四条

关于急性酒精使用与自杀之间相互关系的心理途径,

并提出酒精与自杀之间可能有着交互式的影响:(it

1(1)急性饮酒增加了心理悲痛情绪,包括绝望、孤独以

及抑郁等情绪;(2)促进产生或增强挑衅行为,这种行

为可能针对自己,也可能针对别人;(3)改变个人期望

值,增强酒精的自杀期望(如酒精将会带给自己实施

自杀的勇气),从而促使自杀行动付诸实施;(4)酒精

可以削弱机体注意力,并使机体产生和执行有效避免

自杀的适应性处理策略的能力受到限制。在酒精的毒

性作用下,还可能发生认知扭曲、解决问题的能力下

降、控制冲动的能力下降以及对控制自杀念头的能力

下降等。对一个缺乏抑郁症状或平时没有自杀念头的

青少年而言,酒精引起的自我控制冲动能力丧失或减

退、限制自杀行为的心理底线下降等可能是他们突然

实施自杀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对一个本有自杀企

图的人来说,急性酒精作用下可会能同时出现的心理

悲痛情绪的加重、挑衅心理增强、认知扭曲等行为障

碍.这些病理状态的同时出现足以推动该机体将自杀

念头转化成实际行动。

(二)酒精滥用可能是自杀的远期危险因素

酒精滥用以及其他物质滥用还可能通过对生活

环境的不利影响、对精神病理的负面影响,增加压抑

程度等作用,使之成为自杀的一个重要的远期危险因

素。长期的酒精滥用可能会加重的精神压力和精神病

理症状,慢性酒精依赖则更可能导致精神心理的多重

紊乱,它们反过来都可能增加了自杀的危险性。i111长期

酒精滥用和依赖可能产生部分精神障碍(如日渐加重

的压力感、严重的抑郁症状、行为障碍、幻觉、迫害妄

想、恐慌心理,甚至发生双向精神障碍等),在这些病

理精神状态下,更可能驱使个体将自杀作为处理自认

为不能克服的难题或情感冲突的一种逃避手段。尤其

是慢性饮酒合并继发抑郁症者,与独立抑郁症状一

样,可以作为机体可能自杀的一个预测指标;【121还有学

者研究发现有酒精滥用的青少年组抑郁症状的发作

的时间更早,并且持续时间更长,(131这更可能使慢性

· 132 ·

饮酒者发生自杀行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酒精滥用可

能导致心境失调、破坏行为等心理症状加重.[131这两种

心理行为障碍目前均认为直接与自杀相关.㈣如情绪

失调常被认为是最能预测青少年群体中试图自杀或

有自杀念头的指标.而对立行为、挑衅行为等行为障

碍同样也和自杀有着直接联系。长期酒精使用者可能

会因为伴发或加重这两种心理行为障碍促进个体采

取自杀结束自己生命。

(三)酒精相关性自杀者的两种行为模式

有学者提出酒精引起自杀的间接机制.认为饮酒

本身可能就是高度危险的行为标志.或者将嗜酒作为

一种对抑郁、沮丧等精神状态的自我医疗模式。按照

试图自杀前的预备程度、精神病理学特点、对紧张性

刺激的情感反应3个标准.可以将试图自杀者分为两

种类型:一种是冲动型.以带有较为突出的外在客观

症状为特征.如具有冲动控制障碍、好斗行为等行为

紊乱等特点;另一种为非冲动型,更多的带有较为突

出的内在的心理精神症状.如具有抑郁、绝望、压制性

内心愤怒等特征。 酒精滥用在这两种类型中均较普

遍存在,抑郁症状和行为紊乱(如好斗行为、暴力倾向

等)二者均与自杀有关,但它们之间并没有相互关系。

以上两种类型与自杀之间相互联系的机制却各不相

同,它们可以各自用两个行为模式来阐明: 一种是问

题行为模式,对冲动型试图自杀者而言.酒精及其他

物质滥用行为可能作为一个行为组成部分构成所谓

的“问题行为综合征”,即它本身就是一个普遍存在的

异常行为结构或是组成问题行为综合征的一部分.这

种混乱行为本身就增加了自杀的危险性。另一种则是

自我医疗模式,对非冲动型试图自杀者来说.他(她)

们往往把饮酒作为自我治疗抑郁、绝望、内在愤怒等

负面情绪的一种手段,但是对那些伴有抑郁症状的人

来说,特别是那些为了缓解抑郁或焦虑的使用者.不

一定能意识到进一步饮酒可能产生的后果.酒精逐渐

产生精神病理状态的负面影响更增加了自杀的可能

性。

四、酒精相关性自杀的特点[ga2,15aq

如上所述,饮酒与自杀明显相关,酒精可能促使

自杀发生,无论急性还是慢性饮酒均可以作为自杀行

为的一个独立的重要危险因素,但目前研究并未发现

酒精是自杀的惟一危险因素,尚无证据表明一个个体

在单纯酒精作用下就发生自杀,酒精往往和其他危险

因素同时存在或相互作用下促使个体自杀。与自杀相

关的因素很多,如心理健康、饮酒、受教育程度、宗教

信仰、婚姻状况、生活状况等。因此,除了有酒精摄入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13卷(第2期)

这个特点外.酒精相关性自杀者往往伴随有其他诱发

原因。饮酒群体发生自杀具有一些相对特点,即酒精

相关性自杀表现出相对的特征群.了解这些特征群有

助于法医工作者在实际检案中对案情做出恰当的判

断.也有利于临床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以及自杀者亲

属对可能出现的自杀者进行识别和监控,减少自杀的

发生。

(一)年龄

酒精相关性自杀在各个年龄阶段均可能发生,但

以青壮年等较为年轻的群体中更为多见.在青少年中

尤其明显。接触酒精年龄越早.出现酗酒行为以及酒

精依赖的年龄越早,发生自杀的相对可能性就越大。

如lunetta等研究发现.酒精相关性自杀在15~24岁

年龄组最多见,其发生率随着年龄的增长呈下降趋

势。fieguth等也发现18~30岁年龄组中发生率最高.

可能与青少年的认知能力、心理健康发育不成熟、正

置社会主流人群、生活工作压力大有一定关系。

(二)性另

男性较女性多见。lunetta的研究中发现,男性酒

精性自杀率近乎女性的3倍;李献云等研究也发现在

我国女性自杀未遂者中.酒精依赖的发病率低.而男

性的酒精滥用和依赖的比例高。男性自杀者以15~2

4岁最多,而女性则以25~44岁年龄组最多见。研究发

现男性完成自杀者比例更大,而女性则以产生自杀念

头、自杀试图更多见,自杀年龄相对年轻,这可能与男

性更具有勇气、男性酗酒者更为多见等有关。

(三)个人境况

具有不稳定家庭环境、童年不幸经历的酗酒者易

出现自杀,如父母酗酒史、有家庭成员死于自杀、成长

过程中缺乏父母的关爱、幼年被遗弃、幼年被性侵犯

等;长期独居者(包括单身、分居、离异等)、家庭负担

重、尤其是独自抚养小孩的酗酒者有发生自杀的倾

向;受教育程度底下、工作不稳定、经济能力差、社会

地位低的酗酒者相对容易自杀。这些可能与家庭环

境、童年经历造成的不健全的精神心理状态、独居造

成的孤独及社会孤立感、因缺乏生存技能和处理能力

容易产生不能克服的生活压力等原因有关。

(四)生活事件

酗酒者近期经历的生活事件往往是其采取自杀

的诱因。如近期内失业、情感冲突及离婚、遭遇经济危

机、发生人际关系冲突、生活维持艰难、伴随躯体疾病

等。研究表明生活事件也是自杀的一个危险因素。自

杀率高的躯体疾病包括癌症、艾滋病、消化性溃疡、亨

廷顿舞蹈病、头部外伤、肾脏疾病、脊髓损伤等;失业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l3卷(第2期)

尤其对男性酗酒者影响明显,这可能与男性是主要工

作群体,其社会责任感强,一旦失业会比女性更容易

出现挫折心理和否认自身的价值,感到失去自尊或绝

望。这些慢性疾病以及近期内发生或突发的生活事件

可能是长期饮酒行为带来的后果.也可能是饮酒的原

因。当发生这些突发状况时,酗酒者可能会产生对生

活绝望、希望逃避现实、渴望解脱等消极精神心理,往

往更加将酒精作为麻痹、逃避或解脱的方式,然而在

酒精的毒性作用下似乎更容易驱使个体产生自杀。

(五)精神心理健康状况

酗酒者是否合并有精神心理异常对其以后是否

容易出现自杀有密切的联系。精神心理异常可能是独

立的疾病,也有可能是长期酒精滥用和酒精依赖产生

的并发症,二者同时存在则明显增加自杀危险性。研

究发现长期酗酒自杀者中合并精神障碍者较多见,常

见的表现有抑郁症、双向精神障碍、人格障碍、情感障

碍、心境紊乱、冲动破坏行为、好斗行为、反社会行为

等,尤其是合并抑郁症的酗酒者更易出现自杀,行为

紊乱在年轻男性酗酒者中更为多见。但要注意的是,

与其他非酒精相关性自杀比较,酒精相关性自杀群体

中因精神疾病住院及治疗者较少,合并抑郁症治疗者

可能会因为已进行治疗而忽视对自杀倾向的重视,对

那些治疗不充分者可能更容易因缺乏防范而出现自

杀;酒精依赖症状治疗者由于处于戒酒治疗期,可能

存在精神症状加重的过渡期,这种状况的患者也容易

出现自杀。但相比之下,没有合并任何精神障碍的自

杀者似乎更多在酒精毒性作用下自杀,他(她)们在自

杀时的血液酒精浓度往往处于较高的中毒水平。

(六)既往自杀史

既往有无自杀企图和倾诉自杀史对以后是否发

生自杀也相关。有自杀企图行为的酗酒者发生再次自

杀的可能性很大,常常作为自杀的强有力的预测指

标。研究发现在合并精神障碍的酗酒自杀者中,有自

杀史者比没有精神表现者更为多见,同时也发现更喜

欢向别人倾诉自杀,这种倾诉行为往往发生在狂饮之

后,常在自杀前较短时期内更为多见,他们在清醒状

态下有可能还会表现出蔑视生命、赞同自杀的言行。

因此对曾有自杀企图和自杀倾诉的酗酒者,尤其是合

并精神表现者,要更多地警惕其出现自杀的可能性。

(七)饮酒特点及不良生活习惯

酒精相关性自杀者在实施自杀行为前可有大量

饮酒史,或更加频繁的饮酒,甚至在iei常工作iei也无

节制的饮酒,自杀往往发生在狂饮之后,有的酗酒者

实际上是将狂饮作为其达到中毒状态以实现自杀的

· l33 ·

一种手段。慢性酗酒者可能会表现出饮酒量逐渐增加

的趋势,并可能有严重持续饮酒行为,酒精依赖的临

床表现也呈进行性加重。若合并一些不良生活习惯如

物质滥用、性泛滥等会更加增加自杀的危险性。有学

者认为酗酒、成人抑郁症、滥用可卡因类物质等3种

状态同时出现在一个个体身上时,其发生自杀的可能

性明显增加。

(八)自杀方式

酒精相关性自杀以服毒自杀最常见,女性更喜欢

选择服毒自杀,尤其是长期慢性饮酒者,常使用液体

或固体性的毒物,这些毒物相对容易获得,并且可以

和酒精同时服用,因此在较多服毒自杀者中均可能检

测到酒精成分。在国外,纵火自焚也是一种常见的酒

精相关性自杀者采取的方式,枪支管理不严格的国家

使用枪支自杀也不少见。其他常用方式还有自缢、溺

水、高坠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酒精削弱判断力、促

进冲动行为发生并驱使其选择自杀方法,同时机体敏

感性下降,自杀勇气似乎更强烈,有可能出现一些更

暴力、更极端的自杀方式,如残酷的自残行为,有时甚

至是意想不到的自杀方式。

(九)其他

大多数发生酒精相关性自杀的在职人员常于周

末和假期中采取自杀行动,在工作iei发生自杀者相对

较少,这可能与工作日中饮酒相对克制、周末及假期

中孤独感增强等原因有关。有研究者发现酒精相关性

自杀的季节高峰发生在每年的第二季度,春季反而更

少,可能与进入夏天后饮酒更为流行有关。

五、酒精相关性自杀的法医学鉴定

对怀疑自杀者进行法医学检验以确定死亡原因、

死亡方式一直是法医学检验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规

定对怀疑为自杀、他杀或灾害的暴力性、死因不明等

死亡的尸体必须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自杀案件的认

定标准十分严格,有无自杀意图以及死亡是否是死者

本人行为刻意造成的后果,对定案结论起着决定性作

用,故对死者进行生前死亡意图证据的回顾性调查、

仔细的现场勘验与常规尸体剖验同等重要。对此类案

件的法医学鉴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尸体检验

通过尸体检验可以了解死亡原因、初步判断死亡

方式。例如发现死者具有特定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

息的外伤征象,并且这些损伤具备相应的自杀特征。

此类自杀者还可有一些与酗酒有关的尸体征象,如经

常处于醉酒状态死者在尸表突出部位可以发现一些

新旧挫伤,系醉酒者摔伤或好斗行为所致;部分长期

· 134 ·

酒精滥用及慢性酒精依赖者可以见到营养不良或过

度肥胖、苍老面容等外貌特征。体腔剖验可发现胃内

容物散发有酒味,可有急、慢性胃炎,十二指肠炎,上

消化道应急性溃疡及出血。部分长期酒精滥用及慢性

酒精依赖者组织学检查还可以有其他疾病不能解释

的脂肪肝、肝硬化、慢性胰腺炎、胰腺脂肪变性、酒精

性心肌病等酒精性疾病征象。

(二)毒物检测

对怀疑自杀、他杀、死因不明者,应主张常规进行

毒物检测。检测出中毒且达到致死剂量可明确死因。

但酒精检测对确定饮酒者死亡方式意义有限,如酒精

相关性自杀者不一定会呈现酒精检测阳性结果,这与

饮酒时间长短、个体酒精耐受量及饮酒量、机体酒精

代谢能力、尸体检验时间等有关,阳性结果仅能提示

这类死者与饮酒有关。研究者发现这类死者滥用物质

与酒精共同阳性的比例较高.与饮酒合并物质滥用者

易发生自杀倾向特点相吻合。而对单独呈现酒精中毒

死亡的案例,分析其有无自杀意图对定案尤其关键。

(三)确定死亡是刻意自我伤害行为的结果

尸体剖验可以提供一些自杀的证据.但还必须结

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准确

判断死亡是否是自我伤害行为的后果。以下调查线索

有利于做出判断:(1)有目击者证实自杀过程;(2)现

场没有搏斗痕迹、存在致伤物、死亡地点安静或偏僻、

门窗反锁以防被他人发现及施救等线索提示死者有

意策划自杀行动;(3)发现证明自杀的文字、语音或视

频证据,例如在遗书中、录音机、录音带、录像带中陈

述自杀的理由和对自杀的渴望等;(4)发现关于自杀

的笔记、日记、信件、照片、图表等.尤其是与自杀方法

选择有关的记录, 电脑内可能储存关于自杀的信息.

或频繁浏览一些与自杀有关的网站;(5)通过对死者

亲友、同事、医生等进行询问获得一些关于死者有自

杀计划的心理学证据,如关于自杀的言谈举止、性格

特征、个人习惯和生活方式等。以上信息可直接或间

接帮助确定死者的损伤是否是自己行为所致

(四)确定自杀意图

即寻求证据表明死者在实施伤害行为时有结束

自己生命的意图,并且希望最终出现死亡的后果.且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l3卷(第2期)

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这是区别其他死亡方式,尤

其是意外死亡的关键。以下信息的收集有助于帮助判

断:直接证据是有明确表达要结束自己生命意图的言

谈举止:间接含蓄的证据包括以下言行:117]在生命不适

当阶段或未预期阶段准备好死亡;表达出渴望死亡、

表白即将死亡、做出告别举止;向他人表达出绝望的

状态:关于情感、身体痛苦或悲痛苦的表达;努力获得

或学习自杀方式,甚至排练致死性行为;有表明死者

认可高度潜在致死性的死亡方式的证据;既往有试图

自杀史:对他人有自杀威胁的言行;有产生压力的事

件发生或明显的失败事件;有防范或避免被他人营救

的行为:严重的抑郁或精神紊乱疾病等。

如前所述,酒精作用下机体意识状态差,认知力、

判断力、反应力以及作出决策的能力均下降,酒精相

关性死亡者导致死亡的结果可能是死者本人刻意而

为.也有可能纯属发生意外,如急性大量饮酒死亡者,

究竟是酒精中毒意外死亡,还是把过量饮酒作为自杀

手段?饮酒后发生车祸死亡者.究竟是自杀还是交通

意外?这些都增加了酒精相关性自杀的鉴定难度。一

般而言.调查自杀意图是确定自杀的关键,但对酒精

相关性死者在发生自我伤害行为时究竟有无自杀意

图的确定难度依然很大.故酒精相关性自杀的鉴定相

对更难。到目前为止,各国尚无确定自杀的金标准,

jobes等提出的关于决定自杀的经验性标准(ecds)对

此类案件的鉴定可能会有帮助 1181该标准一共l6条.

① 并对存在自杀意图和存在自我伤害行为两项提出

评分方案,二者均达到3分以上(≥3)者,认定为自

杀;低于3分(≤2),则考虑为意外死亡。需注意的是,

这个标准不能完全代替法医学鉴定以确定自杀.但是

它提供了一个“证据优势”,对法医工作者在实际检案

中有帮助和指导作用,有利于判断结果的准确性和一

致性,减少了对自杀认定的偏差,也有利于官方的数

据统计和调查。

六、结论及展望

综上所述,无论是急性酒精中毒还是慢性酒精滥

用均与自杀有着密切联系,急性中毒是导致自杀的近

期危险因素之一,长期酒精滥用及慢性酒精依赖是实

施自杀的远期危险因素。酒精可能通过加重个体的精

确定自杀的经验性标准(ecds)包括:a判断是否有自杀意图和是否存在自我伤害行为:1法医病理检验证实为自杀:2毒物证

据表明为自杀;3目击者证实为自杀;4有调查证据表明为自杀(如警察报告、现场勘验图片);5有心理学证据表明为自杀(如明

显自杀行为、生活方式、性格等);6有死者关于自杀的陈述(如遗书等);7有证据表明死者了解致死死亡方法;8死者生前有自杀

念头;9死者近期内有或突然发生情感变化;10生前有严重抑郁症或精神疾患;11有与预告即将死亡

、暗示渴望死亡、或告别行

为;12表达出绝望情感;13经历产生压力的事件发生或明显的失败事件;b仅判断是否存在自我伤害行为:14死者经历了家庭

变故或家庭不稳定;15死者近期经历人际冲突;c仅判断是否存在自杀意图:16死者伴随有常见严重躯体疾病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l3卷(第2期)

神障碍、好斗型人格障碍、认知扭曲等精神、行为异常

促使个体自杀,也可以通过改变个体生活环境,增强

压力感、绝望感、孤独感等负面情绪等心境障碍而导

致个体自杀。酒精性关性自杀者以男性多见,年龄相

对年轻化,青壮年最为多见,往往在近期遭遇困境,尤

其是失业、人际交往冲突等突发生活事件,在酒精毒

性作用驱使下,最终完成自杀行为。他们平时可能会

表现出自杀言行,合并有躯体疾病、物质滥用、自杀企

图史以及抑郁症患者更容易选择自杀。服毒自杀是他

们常用的自杀方式。法医工作者应认识到酒精对个体

实施自杀的影响,在进行鉴别之前,对酒精相关性死

者不宜轻易做出意外死亡的结论。而对酒精相关性自

杀的鉴定关键在于对死者生前有无自杀意图以及是

否实施了自我伤害行为的认定,由于酒精的介入增加

了鉴别自杀还是意外死亡的难度,决定自杀的经验性

标准(ecds)对类似案件有一定的帮助和指导作用。笔

者希望相关学科的研究者能够共同进行更为深入的

研究,使酒精引起中毒的机制能够得到更深入的进

展.酒精相关性自杀的特征群更加详尽,同时建立科

学的自杀鉴定标准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公正性

及一致性,以帮助法医工作者在实际检案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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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2005—03—24;修回:2005—10—21)

第19篇:自杀案例分析

自杀案例分析

当你们看到这份遗书的时候,我可能已经在天堂的路上了,我的心里有很多很多话想说,但是拿起笔我却一个字都写不出来,我不知道我这是怎么了……

我是谁?我无数的次的问自己!为什么我总是要活在别人的期望中啊!我是谁?我是谁?我是谁?我是谁?……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宝贝,玩网游的我为什么就不是?我的生活有太多无奈,我无法改变,自从成绩出来后,我就被你们关在屋子里面,不准出家门。其实,没考上重点高中不是我的错,更不能把这罪名算在玩网游上,学习成绩我一贯就这样差,你们不是不知道,既然知道为什么要逼我一定要考上?我的心声,从来没有人聆听......现在玩网游已经是我最后一点乐趣了,我亲爱的爸爸妈妈,你们竟然把我整天关在屋子里,网线也给我断了,你们做得太绝了。我已经无力去改变,我也不想去改变,我觉得我只是个多余的碍事的家伙,不配作你们的儿子……

我要离开这个世界了,我相信会有来生、会有天堂、地狱,来世如果我还是人,我一定要投胎到一个宽容、自由的家庭!我只想做个有独立的人格的孩子,我崇拜于丹、韩寒、凤姐,他们都活的很自信自由;我恨陶教授、杨教授之类不懂装懂的叫兽,我更恨那些把人逼跳楼的戒网瘾学校,我在天堂一定会替那些饱受你们折磨的孩子问候你们八辈子祖宗......师父,徒弟我走了,以后没有人跟在你屁股后面屁颠屁颠的捡装备了。我走后,你再收一个徒弟。

小兰、宋,你们都要好好学习,好好把握自己的命运,我会在天堂里给你们祈祷的。

爷爷,您也别难过,孙子不孝,让您白发人送黑发人了。奶奶走后,您一个人孤苦伶仃,时常坐在我旁边看我玩游戏......我走后,您帮我把所有的钱都充到我的游戏帐号,然后帮我把级练起来。爷爷,您不是一直想知道我的帐号密码吗,我告诉您,这是我唯一的遗产了,我要留个我亲爱的爷爷。以后您把我游戏里的角色当孙子养,看见他就像看见我似的......我的帐号是:冰封特洛伊

这是一个深深被网络所伤害的网瘾少年,因为迷恋网络而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生命不仅仅属于个人,它连着亲朋和社会。父母养大自己不容易,还没有体验美好的丰富多彩的人生,没有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没有报效国家、服务社会,怎么能选择轻易离去呢?选择轻生是懦夫的举动,是愚蠢的行为。

近年来青少年自杀现象一直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我国青少年死亡的第一位,而且低龄化严重。

都说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是国家的未来,而近几年来,青少年的自杀确实年年在上升。

为什么现在孩子会如此经不起挫折,越来越多的报道表明青少年有自杀的倾向或行动,使年轻的生命过早的凋谢使一个家庭陷入到悲痛之中,导致青少年自杀的原因主要有学业压力繁重、家庭沟通不畅、情感问题处理不当,家长应引起重视。

当前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长期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很多孩子没有责任感,不懂得关心别人、理解父母,没有一点抗挫折能力,稍不如意,就容易走极端。

现在不少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导致孩子抗压能力不强,在面对感情困扰时,需要更多的关怀及帮助。由于缺乏与家长及时的沟通,最终因为想不开而走上绝路。

很多家庭对于孩子的教育与管理,主要精力都放在学习与生活上,而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不够重视。孩子在家里只要做好作业、学习好就行了。

针对青少年忽视生命的做法、家长要对症下药

在家庭教育中把珍爱生命的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让孩子了解生命的价值,从小就明白生命比一切都重要,去体验和感悟生命的意义。

一旦孩子出现自杀征兆,家长应当学会使用缓兵之计,不宜立即盲目地对孩子进行批评教育。家长首先应当学会尊重并倾听孩子的想法,让他们充分表达意愿,不要妄自评论或者试图立即改变他们的想法。可以发动家人、同学、邻居关心孩子,与孩子密切沟通,尽量避免独处。

对于每一位家长来说,都有责任把生命至高无尚的道理告诉孩子,有责任时时关注孩子的心理,培养他们珍惜生命和健康的意识,有责任呵护着每一个孩子快快乐乐地长大。重视孩子的挫折教育,告诉孩子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学会珍惜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青少年还没有完全成熟,还不能遇事冷静处理的能力,面对青少年在青春蜕变的时期,这就需要家长多和她们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变化,引导青少年学会用正确方式承受压力、宣泄情绪,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要预防孩子的心理危机,既要加强对学生的能力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感、承受挫折的能力,父母和教育者也要多从孩子的角度看问题,给他们更多的理解。

告诉孩子我们只能直面现实,家长要帮助引导青少年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以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迎接各种挑战。

对出现失恋问题的年轻人,家庭和社会都要予以更多关注,家长要注意正确理解和及时引导,引导她们正视感情并进行自我开导。

第20篇:自杀电话读后感

自杀电话读后感

(一)

人生无坎

◎钟佳雨

近几天一直阴雨连绵,我的心情也一直十分低落,难得是个好天气,本以为心情会随之好转,可看着《自杀电话》一书,我的心情怎么也好不起来。

文中的女孩欣兰是个多才多艺、学习成绩拔尖的孩子,可以说她简直就是十全十美,毫无缺点。可是,有一天,欣兰表演完后,便和三个姐妹一起回家,不幸就在此时发生了,一辆\"的士\"撞断了欣兰的腿,欣兰从此只能在轮椅上度过一生。

这对爱美、视舞蹈如生命的欣兰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她觉得自己在世界上再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她决定自杀。这让作为心理医生的父亲很是担心,所以整天关注着女儿。

有一天欣兰的父亲要值班了,于是便把她带了去。留在值班室的父亲突然接到电话,要求马上出门去赴急诊,父亲很为难,不知如何是好。欣兰看透了父亲的心思,便催促父亲马上过去,并保证不自杀,父亲这才离去。在确认父亲已离开后,她便小心翼翼地拿出了深藏在身边的安眠药,这是三年前母亲得了绝症后自杀时吃剩下的安眠药,数了一遍后,她又小心地把它们包起。

她还不想自杀,她要凑齐100粒后,再自杀,因为她知道只有吃了100粒后,自己才不会被抢救过来。\"叮铃铃\"电话响了,欣兰思虑片刻后,接过了电话,在聊了几句后,对方竟把她称为阿姨,或许这跟她拥有播音员的声音,又对心理方面的知识有些了解有关。对方是一学生,她问欣兰世界上有没有完美的东西?还说出了自己脸上有颗痣,很想除掉,但又怕生疤破相。欣兰听后告诉她世界上并没有完美的东西,叫她不要把痣除掉,还劝说着如果一群美人中只有一个脸上有一颗痣,那么这个人就会更加出众。

\"叮铃铃——\"电话又响了,欣兰再次拿起了电话。这回是一位想自杀的中学生,原来他们班新来了一个同学,和他住得非常近,于是两人经常在一起学习,可是班上的同学、老师和家长都认为他们早恋,于是一气之下,他们真的谈起了恋爱。结果他们俩成绩直线下降,后来那个女孩转校了。对此事,他非常想不开,想自杀。欣兰听了,再三劝他,并让他把地址抄给自己。

他不肯给,欣兰便用刺激法。后来那个中学生,告诉了欣兰自己的地址,当时那学生已吃下安眠药。于是欣兰马上拨了120,学生得救了。可拨电话后,欣兰却醒悟了,原来每个人都有足以让你活下去的理由。后来,欣兰当上了心理医生。

其实,我们一生当中,不可能一帆风顺的,总会有一些绊脚石,而这些绊脚石有些大有些小,但是人生没有迈不过去的坎。因为老天会在给我们关上一扇大门的同时打开另一扇大门的。

或许就在今天失掉石块后,明天能得到宝玉。就像文中的女孩欣兰失去了双腿,照样可以做播音员,做心理医生,照样可以活得很精彩!放眼周边,我们的一些同学仅仅因一次考试不理想或因父母、师长的一句骂就寻死寻活。

我也曾因为眼睛的突然近视后怕双目失明,而哭泣过,伤心过,害怕过甚至想过自杀,可是我还是非常的幸运,当时及时阻止了自己愚蠢的想法。现在我更加明白了,人生无坎,只要自己好好活着,照样可以活得更加精彩,活出最美丽的自己。

人生有坎,前进的道路必然会摔跤,每次摔跤就是一次历练一次成长,就像无法拒绝成长一样,我们无法拒绝坎坷。其实坎坷并不可怕,古人语\"跌一跤,长一斤\",唯一需要的是跌跤后挺身而起的勇气和勇往直前的毅力。

\"人生有坎\",但在我们的心里又必须\"无坎\",坚持\"无坎\"前行。风雨越大,人生越精彩。

【作者简介】钟佳雨,本文写于桐乡市实验小学六年级学生时。

自杀电话读后感

(二)

这几天,我读了一个短篇小说,名字叫《自杀电话》。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名名叫欣兰的小女生,上个月,她和三个同跳芭蕾舞的三个姐妹一起走在回家的路上。一辆醉酒的\"的士\"猛地撞来。欣兰被的士撞得飞了出去,卧在血泊中。她大难不死,但是双腿粉碎性骨折,她被注定要在轮椅上度过一生。读到这儿,我不禁可怜起小说主人公来,唉!竟然会遭受到这样的不幸,真是悲剧呀!欣兰知道自己最值得炫耀的一部分被那场车祸夺去了,伤心欲绝。决定用安眠药结束她自己的一生,但是,因为一个小男孩的自杀求救电话,燃起了她生命的火苗,让她又恢复了往日的信心,她重拾了自我,重新开始了自己的生命。他把以前的安眠药放在了一个灰色的小盒子里,时时刻刻去看一下,想一想。而且,她把这个男孩的自杀求救电话定为——欣兰热线。让所有受到挫折的中学生重拾自我,重拾信心。

《自杀电话》告诉我了遇到挫折不能低头。要奋勇前行。不能中途低头,得坚持到最后!!!

自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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