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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1:48: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保证资金专项管理,运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眉财字〔2011〕88号)文件精神,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院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5元。

2、县卫生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县卫生局根据财政下拨经费情况及上半年考核结果,一般在每年7月下拨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70%,到本院账户。

二、专账管理

1、本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拨入款项统一计入“财政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科目,支出要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支出项目列支。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三、强化制度

为保证公共卫生项目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本院严格管理,制订建立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专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单位为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特定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院领导统一核算。

(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条 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主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

第五条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主管领导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 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四、严格管理,接受监督

1、本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上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严禁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3.及时兑付村级项目资金,以调动村医的工作积极性。

4、每半年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自查管理,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眉县小法仪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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