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卫生系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工程实施方案
为突出抓好我市卫生人才培养建设工作,树立“服务发
展,人才优先”理念,统筹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合
理的卫生人才梯队,市卫生局确定2010年为“卫生人才建
设年”,并全面启动医疗卫生“六大人才”培养计划工程。
“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工程”是“六大人才”培养计划工程之
一,其培养目标为优秀医学拔尖人才,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
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
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意识,全面贯彻落实
省、市卫生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
提升卫生科技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
人力资源保障。
二、选拔评选原则、范围和条件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优中拔尖、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主要面向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
卫生单位。
1、凡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辅
助诊断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医学教育、并且符合条件的
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与评选。
2、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具备支持领军人才所在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为入选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科研条件,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并列入单位的预算。
(三)领军人才的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立志献身于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对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省内或保持市内外领先水平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经验,在本学科领域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医学科技人才。
4、近五年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第一位)获得过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二项或二等奖四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5篇以上(含5篇)。
(3)以第一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 (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
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或主编全国统编中、高等学校教材2部以上。
5、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改变了其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在省、市产生重大影响者,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并获得省、市内同行公认者,可以适当放宽上述标准条件。
6、申报年龄男55周岁以下(195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53周岁以下(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省或市级专业技术委员会任重要职务。
三、申报、评审与确定
四平市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一)市卫生局发布市卫生系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范围及条件。
(二)申请人填写《四平市卫生系统领军人才申报书》,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卫生局科教科。
(三)市卫生局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聘请同行专家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评议打分 排序。
(五)经“市卫生局2010年卫生人才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入选人员,计划选拔10名左右。
(六)通过四平市卫生局网站、四平市卫生科技教育网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证书、印发文件予以公布。
四、管理、培养与考核
四平市卫生局全面负责领军人才的管理、培养与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积极支持领军人才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省内、外医学科技项目的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选送他们到国内、外参观、学习、考察。
(二)积极吸收领军人才在各类专业评审委员会和各类学术委员会中担任主要职务,要委以重任、合理使用。
(三)积极推荐领军人才参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才”的选拔和评比。
(四)要在科技项目开发、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同时我们也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工资、奖金等待遇上给予倾斜。
(五)要为领军人才建立科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择优劣汰,及时调整。
五、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推荐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标准。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评选资格。
(三)材料:被推荐人所报材料要一式二份,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版一份,要附相关资料(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继续教育证、论文、著作等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日期截止至4月30日,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各单位统一上报,各县(市、区)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经主管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
邮箱:spwsjkjk@163.com
联 系 人:李威
联系电话:3266216
附件: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