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8: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圆满完成神山露天矿基建时期的各项任务,根据金烽煤炭分公司«关于神山露天矿矿采剥运排等施工方案的会议纪要»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准入程序

第一条凡中标后参加神山露天矿基建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矿方将按《合同》内容结合露天矿施工特点对施工队伍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设备情况等进行考核审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具体入矿手续如下:

第二条由驻矿安监处负责审验施工队设备是否适宜采场作业,同时要求出示设备所有权证明,签注意见并备案。符合要求,方可填表进入下一道程序。

第三条由机电组检查设备状况是否完好,能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签注意见并备案。调度室根据施工设备性质分类统一编号管理。

第四条由综合办查验施工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五条由驻矿安监处组织对施工队伍人员进行入矿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查验驾驶证、操作证,培训后考试合格发放安全资格证及上岗证,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填报《开工报告》,按程序经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审批程序表返回矿调度室存档。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第七条所有外雇设备及人员要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所有施工队伍都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矿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九条严格执行矿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确保工程位 1

置及工程量符合计划要求。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根据欠量情况,将对施工方处2~5万元的罚款;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计划或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施工方,矿方可另行组织队伍替代。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每月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包括外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培训学习教育,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安监处负责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原则上施工队要保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确实需要更换或增减人员,必须到驻矿安监处登记。新进矿人员必须经过安监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都要统一组织班前会,并将当班的设备数量、作业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当班领导,以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生产。

第十三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服从现场管理、检查人员的指挥,对拒不听从的,管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强行到安监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矿里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

第十五条在矿期间,由于施工方的责任(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矿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其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施工方负责。

第十六条矿里每季度统一组织,对外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强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作业资格。

第四章工程费用结算管理

第十七条矿建剥离量以甲方组织实测工程量(土石方量),结合工程性质,根据合同规定的单价按月支付施工方。

土建、安装工程在工程完成后,经有关方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

第五章其它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矿方的组织各种

会议(包括矿调度会、现场协调会、班前会)、学习、检查活动。

第十九条施工管理办法由驻矿安监处及矿调度室负责督查,对不按要求实施的,轻者要求其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重者报请矿里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六章违章处罚条例

第二十条进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进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和设备必须服从相关管理人员、检查人员、警戒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否则每发现一次视情节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和作业场所打闹玩耍,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上岗人员进入作业区不准吸烟、乱扔杂物,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设备操作室内操作设备时可不佩戴)并系好帽带,夜间在设备操作室外作业的上岗人员着装时必须有夜光标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并且取消其在本矿上岗作业资格。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向当班领导及矿调度室汇报,并且负责现场急救与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采区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底行走和逗留,违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严禁进入正在作业的采装设备工作半径之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严禁进入与本岗位无关的其它作业环节的作业区内,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九条未经许可,不准驾驶其它车辆进入作业区,违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条采装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禁止维护和注油,违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一条禁止装偏车或大块物料超出马槽的车辆行

驶,违者罚驾驶员100元。

第三十二条采装设备严禁在台阶有崩落滑动迹象或塌落危险的较大伞檐下作业,违者罚款50元。

第三十三条采装设备作业时,驾驶室不允许有其它人员,如有学徒及实习人员随机实习,必须经驻矿安监处批准方可乘坐,违者罚款50元。

第三十四 采装设备在挖掘过程中发现有未爆炸药包和雷管、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有松软底板可能造成设备下沉或被淹没、有不明地下管线或其它不明障碍物时立即停止挖掘,退到安全地点,上报、检查、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并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采装设备作业时距台阶坡面、运输设备、架空线必须保证适当的安全距离,相邻的两台采装设备作业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最大工作半径的2.5倍。违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司机离开采装设备时,要将铲斗放到地上,关闭锁定手柄,如较长时间离开设备,要关闭发动机,取下钥匙。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违者罚款50元。

第三十七条保证装车质量,剥离车辆先核定单车统计标准量,如查出不足核定标准量,每欠1立方米罚款50元。装煤车辆不得超出马槽并装平,违者每发现一车罚款50元。

第三十八条采装设备要按规定要求的位置作业,保证邦齐、底平,不得超界采挖,违者视情况予以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并将装载物卸至指定地点,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发现将煤炭(包括含矸煤、清顶物)拉离指定地点卸载,视情节处以200元-5000元的罚款。进入作业区严禁司机离开驾驶室,如需检查车辆可在非作业区平稳地带进行。

第四十条运输设备在采区及场内道路行驶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遵守限速、限距规定;临时道路、便道、移动线路、排土场线路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固定线路、半固定线路、出入沟

下坡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保持安全车距不低于30米,雨、雪天路面打滑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米,严禁超车(设允许超车标志的出入沟上坡道除外)和超速行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运输车辆待进入装车位置时应停在采装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并按秩序排队,停到装车位置的车辆应停在采装设备尾部回转半径之外,允许装车时向采装设备发出可装车信号(鸣笛一短声),装车完毕待采装设备发出行车信号(鸣笛一长声)后方可驶离装车地点。违者罚款100元

第四十二条正在装载的车辆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严禁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设备,否则每有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三条车辆行驶中严禁司机穿拖鞋驾驶、吸烟、打手机或其它影响安全的事情,驾驶室不允许载有其它人员,如有学徒及实习人员随车实习,必须经驻矿安监处批准方可乘坐,违者罚款50元。

第四十四条严禁从正在倒车的车辆尾部抢道通过,违者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下坡时,严禁空挡溜车或熄火滑行,违者罚款100元。

第四十六条卸载时按顺序排队,严禁高速冲撞挡土墙,卸载后,严禁在排土区域边落斗边行驶,违者罚款100元;更不允许不落斗行驶,如将电缆桥挂倒或将电缆挂断,要按价赔偿并罚款500元。

第四十七条运输设备在运行中必须避让正在作业的养路设备和人员,正常情况下不得急转弯、急刹车,不得拖挂其它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违者罚款100元。

第四十八条严禁坡道上停车,如遇到特殊情况或故障,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使用驻车制动,并在前后轮下放置制动楔。放炮警戒时在坡道停车,严禁司机离开驾驶室,违者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运输设备的物料要装在适当位置,行进平稳避免洒货,违者罚款50元。

第五十条重车故障需临时卸载时,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同

意卸到指定地点,并尽快自行安排清理,否则每有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第五十一条设备必须保持状况良好,制动、转向(回转)、灯光、喇叭、消防器材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保持卫生清洁,否则每有一台次罚款50-500元。

第五十二条设备运行时严禁碾压电缆、水管,不得碰撞其它设备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并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对运行设备进行点检并做好点检记录,违者罚款50元-200元。

第五十四条运行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得带病作业,轮胎磨损不得过限,违者责令停运整改并罚款50元-200元。

第五十五条夜间设备因故障停在运输道路上时,设备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违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六条设备加油时要按顺序排队,进入加油点的设备应缓慢行驶,与加油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加油时要停止发动机运转,周围严禁烟火,不要将油加得太满,如油溢出油箱外,要清理干净,违者罚款100元。

第六十一条停运的设备要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违者每发现一台罚款50元。

第六十二条严禁在作业现场检修,特殊情况报安监处同意后方可检修,否则违者罚款1000元。

第六十三条设备修理时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并将车轮楔好;严禁单独用举升缸支撑进行检修作业,必须采用加垫或用原设备安全设施固定,违者罚款500元。

第六十四条设备检修时,要随时清理检修现场,废油、棉纱等废物不得随处乱扔,检修完毕要彻底清理检修现场,违者罚款50元-2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神山露天煤矿。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神山露天煤矿

2007年12月20日

外委施工队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队安全生产协议书

外委施工队专项整治方案

施工队管理办法

施工队管理办法

施工队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煤矿外委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