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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材料类)

发布时间:2020-03-03 20:34: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XXX公司

合同编号:

(材料类)

1

本合同书于20

日由以下双方订立:

购货(甲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

位:

(以下简称乙方)

有关乙方向甲方供应其产品事宜,经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标的物:由甲方开发的XX项目地处XXX,时值进行

XXX 施工或安装阶段,经施工方申报,监理部、合约部审核,同意采购一批

材料。合同期内乙

方应按采购《采购订单》的要求提供订单的产品,并包括产品提供所涉及的相关服务。

2、结算方式:指乙方依照甲方《采购订单》要求向甲方供应产品后,甲方按本合同第九务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方式。

3、《采购订单》:根据本合同书,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并为乙方接受的具体规定某些订购的材料产品交易内容的文件。乙方接受每一份《采购订单》即构成一份独立的合同并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乙方应按本合同和《采购订单》的规定向甲方供应产品。

4、可退换产品:指不符合《采购订单》和本合同规定而被甲方拒绝或退还的产品。

5、产品品质缺陷,指乙方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品质缺陷产品(以下简称“品质缺陷产品” ): 1)在设计、生产、包装、运输上存在明显的或潜在的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问题;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真、以次充好; 3)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失效的产品; 4)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5)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标识不实、不清;

7)在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定期发布质量抽查报告中被列为不合格产品; 8)封存的由乙方提供样品本身已存在须安装使用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 第二条

签约供应商资格鉴定

1、乙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公司,具有完备的、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产品条码证、国家产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等到法律文件。

2、乙方须确保其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验收标准,在签署本合同时,将本条上述的第1条规定证书,注册地工商局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表和其产品在其专利权、商标权、卫生防疫、技术标准、品质检验、进出口商检、原产地证书、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书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文件或政府部门管理检验文件,一并提交原件给甲方审核备案。若提交文件为复印件时应加盖乙方的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但注册地工商局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表必须提供原件。

3、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上述资料之后,对供应商资格、产品品质、资料真伪进行调查、认定。对文件不齐全或欠缺年检印鉴的,乙方应限期补齐;对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第2款,甲方不予以签署本合同。但甲方鉴定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接受或拒绝与乙方签署本合同不得解释为甲方对鉴定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甲乙双方产品交易受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及《采购订单》约束。除获甲乙事先书面同意外,任何乙方的格式合同、标准条款或规定均不适用于甲乙的产品订购交易。

5、甲乙双方同意任何对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方可有效否 2 则任何私自修改或变更无效。

6、乙方必须在其生产经营、加工制作、包装过程中,应明确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包括国家有劳动用工、职业安全与卫生、消防、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此执行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审核,并且应积极配合、快速有效地整改评估审核中发现的缺陷及不服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与其现有《采购订单》及终止本合同。

7、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合同第二条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本合同期间持续有效,并确认该项保证是甲方签署本合同的先决条件。本合同签署后,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虚假或失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以上资质审查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订货及其交货约定

1、《采购订单》

甲乙双方在交易中,应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采购订单》进行采购及供货业务,具体列明: 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品质、

数量包括计量方法、计量单位、正负尾数差,磅差,损耗的规定及计算方法; 含税单价、

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以及收货日期,如分批交货时应注明各批次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等明细 包装等

订单传送方式:

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后二十四小时内,如果未收到乙方拒绝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则该《采购订单》应视为乙方已接受。

乙方承诺收到甲方订单后正常交期为__________天。乙方应谨慎审阅《采购订单》,以确保有足够的能力履行规定的交易。

2、《采购订单》的取消和修改

甲方在乙方交货发运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单方面全部取消或部分取消《采购订单》,并且可以更改、修改、增加或删除《采购订单》内容。如果乙方因此要求推迟交货时间的,应自收到更新的《采购订单》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商新的交货期,同时甲方有权将订单转向其他供应商,由此而产生的超额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原交货期不予调整。

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做到准时和准确交货,《采购订单》确定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

4、按时交货

因乙方之原因导致甲方所购产品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法按照《采购订单》上指定的交货期、交货地点送达甲方时,乙方应确保在指定的交货期三天前以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给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按迟延交货货款总额的百分之十(10%)承担违约金。乙方未能及时交货的,甲方有权取消《采购订单》、拒收逾期交付货物,若乙方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00.00———20000.00元人民币(视甲方损失程度而定)。若甲方接受乙方延迟交付的货物的,不应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5、送货单位规范及要求

乙方“送货单”必须详细写清楚:甲方的采购单号、物料料号、品名/规格、送货数量,并备注上包装方式及包装明细,以便于乙方货物能在8H内办理完验收入库手续。乙方需加盖该公司的印章,合同要留印章样本,营业执照上加盖公章。

6、物料交期规范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采购交期送货,未经甲方采购部允许不得提前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还应 3 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一切实际费用和提前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包装规格及标准约定

1)包装物应由乙方提供并自付费用,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应包含乙方名物、厂家型号、编码、订单号、生产批号、数量、生产日期、厂家及内置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

2)乙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如防潮、防湿、防尘等要求)

3)包装方式规范及要求:乙方送货时同一款货物摆放一起,包装袋上必须要有物料标示,同一物料每卷包装数量相同,包装方式一致,以便清点数量;乙方必须保证送货数量的准确性,如有发现连续三次短装现象,除补加短装数量外,另将给予10倍处罚。

4)物料标示规定:乙方标签上必须写明产品料号、品名、规格、生产厂商、送货日期、与采购单号;环保物料必须使用环保物料标签。

8、品质、标准

1)所有乙方交货材料均应在外包装上加贴甲方要求之现品票,并注明相应的数量、规格、品名、料号、日期等,对安规材料。甲方IQC在检验如发现未加贴标签或标签内容错误,则判退货。

2)乙方应保证数量准确,包装数量必须统一,甲方IQC进行抽查,若发现有短装/混装现象,首次责令改正改善。多次重复出现将进行处罚,按每次100元处罚。

3)乙方交货之物料须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以利点数及抽检。

4)甲方IQC依甲方品质部制定之进料检验标准及规范对交货材料进行抽验及判定,若发现有材料不合甲方之AQL允收水准要求,会开立退货检验报告及《供应商不合格改善报告》给甲方采购部,同甲方采购部传真给乙方,要求乙方及时处现及改善。

5)对甲方品质部开出的《供应商不合格改善报告》,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品管部,并注明原因,改善措施及永久对策,甲方IQC须连续三批对其进行效果确认OK后方可结案。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则对该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6)乙方交货前必须先送样给甲方确认留样,以利甲方品管检验,对于无承认样品之材料,甲方品管部先判保留,知会乙方尽快确认与处理。

7)对甲方IQC退货但急需上线之材料经甲方相关单位会签同意特采后,若甲方采购通知乙方派人跟线处理,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公司协助处理,如乙方人员未及时到达而影响甲方生产,对甲方上线造成之工时损耗由甲方生产部统计,甲方采购部通知乙方扣取乙方相应之加工费(按15元/H/人计算)。 8)对经甲方IQC检验合格后上线或特采上线之材料,在甲方制程中发现有材料品质异常,同甲方品管部确认后知会甲方采购,由甲方采购部通知乙方派人前来了解并协助处理,对挑出不良材料由乙方及时补良品过来交换。如材料异常严重影响生产,造成的工时损耗将由该乙方承担(按15元/H/人计算),损耗工时将由甲方制造部统计后交甲方采购部处理。

9)对于产线退回之不良材料,经甲方IQC检查确认后退回乙方,乙方应及时补料,不能影响公司的生产及清尾。

10)经甲方IQC检验判退货之材料请乙方及时拉回。若乙方派人来公司处理,则必须先知会甲方采购部,由甲方采购将人带到品管部,同甲方IQC人员协助安排场地给其重工,重工人员处理完后应将场地整理净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汇报甲方采购、品管部。甲方IQC检验员对乙方重工后的产品进行再次检验以确认效果,如仍没有处理好,则乙方必须再次重工,直到完全符合甲方品质要求为止。

11)技术品质: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在同行业中质量是稳定且可靠耐用。质量标准:品牌、产地、型号,规格等符合《采购订单》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带设计方案的,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作为合同附件,报送样品封存甲方所采购的材料如要求环保、3C、CE、VDE等相关谁时必须符合环保、3C、CE、UL、VDE等要求。

12)如甲方发现乙方来料与样品的品质或数量不符,甲方除追究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和补正。对恶意短少的现象经甲方查实,除扣自进料以来所有短少之数量金额的惩处之外,并有权单方终止订单及 4 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

13)缺陷产品的处理:对经甲方入厂检验指明的有缺陷的产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换或退货。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一日内到甲方与其技术人员讨论解决方案,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15)涉及环境保护、3C、CE等规定及ROHS要求的产品必须到甲方指定或行业规定的检测中心去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合格报告及认证告。 第四条

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运送产品

乙方运送产品应依照《采购订单》上指定的交货期、到货地点、运输方式、就提交的检验证书、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等要求,确保将产品安全、准时、准确、高效地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运送产品的方式和工具必须符合保护其产品品质、销售包装的特定包装要求和运输标准。 2、运输费用

乙方必须承担将产品运送至《采购订单》上指定的交货地点而产生的所有的运输费用、承运费用、包装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采购订单》指定的到货地点为甲方顾客所在地时,乙方也需要负担此项费用。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及在《采购订单》中已列明的费用外,乙方及其承运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收货人索取任何费用。

3、运输风险

乙方必须承担产品在运输中至《采购订单》上指定的到货地点交货前产品灭失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包括乙方承运人运送期间及送达至《采购订单》约定的交货地点的风险及费用。 第五条

产品验收及退货

1、收

1)所采购货物实行货到工地验收(或入库验收)乙方应到工地(或仓库)交货现场与甲方收货人一起清点产品,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办理收货交接手续。

2)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原则上在当日进行验收,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就及时反馈,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等进行回复,并于当日到甲方收货地进行处理。乙方逾期不到甲方收货地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要求退货。若甲方验退,乙方不予理睬,甲方将按0.5元/m2每天的基准收取仓租费。若存放时间超过规定72小时,甲方有权按废品自行处理此批货物。

3)乙方每批订单交货时必须交付足够的数量,经甲方查核有短少之部分,允许前2次补回短装数量,后续将以“短一赔十”的方式处理。

2、检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批次合格率要在甲方的AQL允收范围内。其验收依据包括合同、发货单、计量单,检验单,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证、图纸样品和其它技术证明文件,封存样品;

2)甲方的验收和收货,只代表常规的检测验收,并不排除乙方三包义务,乙方所供的产品或物料在甲方产品向客户承诺或法定的三包时效内,乙方有义务对自己所供的产品及物料按甲方向客户的基本承诺,承担连带三包义务及相应的连带经济责任;

3)甲方在生产中发现问题乙方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立即安排调换或来人全检,否则,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全检损失15元/人/时的工时费用,另因此而造成的生产停工也按15元/时每人收取,除此之外,每次因品质、交期的问题导致甲方生产不能正常运行,除追究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追究全部损失的赔偿。

3、退

设备退货规范与要求:乙方退回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请在接到甲方采购或仓库的通知后,在不影响甲方的情况下,所有退货材料必须于5天之内取回,如不方便取退货可委托甲方仓库管理员或采购部代寄。逾期甲方仓库将不给予保管,直接报废处理。 第六条

产品风险及所有权

1、乙方须承担将产品在运输途中包括乙方承运人运送期间及送达至《采购订单》上指定的到货地点交货前的产品一切风险及费用,经甲方验收并签收货品后,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才转移到甲方。

2、可退换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发出拒收或《退货单》后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发票管理

甲乙双方在交易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盗用他人发票的行为,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违法行为,乙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在内的所有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取消现有《采购订单》及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价格条款

1、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或物料。《采购订单》中被甲方确认的价格计价方式是双方结算货款时的唯一依据。

2、竞争性定价:在相同的时期及类似的合同条款下,如果乙方以更低的价格向用量不大于甲方的任何一方提供本合同中的标的物,必须以同等最优惠条件对待甲方。

3、报价:乙方接到甲方询价要求后,须于要求报价的日期之前(最迟2个工作日)向甲方报价,乙方应按协定的基础报价,报价需清楚列明每项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等。在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增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下调产品的价格。

4、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或物料涉及需要开模时,其开模制作费用及所有权等由双方另行协商,其使用范围仅限甲方公司。

5、如发现乙方价格高于市场价或刻意隐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下调供货价格,并要求作相应的差价补偿。乙方在接到甲方采购订单时,请仔细核对采购订单所订购材料的单价,采购单价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单价为准,乙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发现单价低于双方确认单价时可向甲方采购部提出,甲方将及时给予更正。在发现高于双方确认单价时也应积极主动向甲方提出,给予更正。若未提出,甲方一经发现将在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此货款材料所有订单的超出部分金额,并以此部分金额的10倍罚款。

6、新价格由甲方的价格核准人与乙方沟通定价,但新价格不可高于基准价格,否则不论是成交前还是成交后,高出部分甲方均保留超价部分之追讨权利,如将之前所有购买的差额从未付账款中扣除。

7、任何价格变化须经双方同意,确定生效日期,有关的订单或销售通知(如有的话),应与最新的双方同意的价格一致。

8、乙方在价格需要作调整时,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无效。若价格调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乙方在通知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停止供货(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否则,由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结算条款

1、自然月内所结单在次月10日之前进行货款对账,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必须传真上月对账单至甲方财务部门,对账单格式以甲方指定格式为标准。甲方每月5日过后则停止接收对账单,如乙方5日前没有主动传真对账单,甲方将乙方该月数据自动延后至下月(货款所属期为下一月份),视为该月没有货款数据:

2、双方对账无误后:比如付款方式为当月结三十天,甲方将于对账后下一个月下旬支付货款。

3、乙方收到甲方回复的对账单后,应填写申请付款报告单明确已供货量、价,已付、待付金额待甲方审查时间节点,支付比例、罚金、扣款情况由合约员签署意见后将收、领货单、对账单,经相关领导审核完毕后予以支付,如办理结算,必须附上结算资料。审批后乙方最迟于当月25日之前向甲方开具金额为对账单中“开票额”的发票,并将发票送达甲方财务部,以便预约甲方安排付款。否则甲方有权保留该货款暂不支付,直至乙方提供发票,并将支付时间顺延到下个货款支付日。

4本次采购无预付款,货到(全部、批次)提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供方出具该批次或全部金额发票,采购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付至(批、全)的

70%;货物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

年)满后无质量问题金额退还(有问题扣除相应部分)。质保期时间:投入使用时开始计算。

5、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货款中直接扣减所有乙方应支付或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和违约金或其他款项。

第十条

品质保证、合法有效代理权

1、乙方向甲方保证,其拥有所供应产品的所有权或必要的处置权;并且已经获得对该等产品及该等产品组成部分享有权利的全部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使用、销售该等产品及该等产品之组成部分);乙方向甲方销售产品完全符合《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取消现有《采购订单》及终止合同。

2、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保证批量产品与所确认的样品绝对一致性。

3、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制造工艺上的缺陷,符合环保要求,在正常环境下使用该产品是绝对安全的。 第十一条

违约、侵权赔偿法律责任

1、乙方所提供产品存在品质缺陷或其他基于产品自身原因,引起客户罚款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对甲方作出相应赔偿/补偿。

2、如果乙方违反第二条第7款,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及所有法责任。

3、一旦乙方获悉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或《采购订单》规定产品可能或已经向乙方或甲方进行事件的或潜在的索赔或调查处罚或任何法律诉讼时,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据,而乙方必须诚实地、不做隐瞒地回答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据资料。

4、质量违约:当乙方提供的产品或物料达不到合同保证条款的质量要求时,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不能或延期交货违约:如果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及交货数量立即通知甲方。并且,甲方有权:

1、向第三方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多支出的采购差价(小于或等于采购价的20%)及为此而支出的额外费用;

2、要求采用快递方式交付产品与物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延迟一个月支付货款甚至单方解除采购订单和合同,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取违约金及相应的损失赔偿金额。

6、属于甲方设计、委托开发、订制的模具、菲林等,甲方对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乙方必须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其制作的产品,否则乙方向甲方赔偿50万人民币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诉讼追究乙方责任。

7、乙方品质不良率超出________规定而短时间内无法及时改善已影响到甲方生产时,甲方则采取多订料方式作为临时对策,多订料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回收余料部分。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交到甲方最终客户时出现重大品质问题,在甲方提供客户的反映三日内应予解决,否则因乙方的产品不合格导致甲方的损失,所有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8、包装违约:除承担责任外,可以或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当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 第十二条

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乙方应对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条件保密。所有甲方提供文件、资料及图像、交易信息均属于甲方之财产,本合同履行期内及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密,或在与第三者的业务中使用。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须承担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由乙方占有或出于控制中载有甲方商业秘密以甲方认为是其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实施任何处罚及索赔行动。 第十三条

防止商业贿赂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的采购人员、员工进行行贿。甲方严禁甲方员工、个人以及任何方式从乙方获取或接受任何礼品馈赠、任何形式的“回扣”或非正常好处作为进行交易的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供应商审核评估

1、甲乙双方确认依照采购商的采购方针,通过共同努力,向合作伙伴的方向发展目前的合作关系。

2、合作中甲方会因为客户需求提供备品,乙方应免费提供,备品比率为_____,如果因备品不足,甲方有 7 权从正常供货的数量中提取相关的产品作为备品,乙方并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而影响甲方的生产计划,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移交对方相关物品,乙方应确保继续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乙方有下列行为和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书面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 1)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拖欠向甲方应交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 2)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它行为;

3)结业或破产清算,被国家司法、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权力机关查封,被吊销或注销; 4)被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法院做出财产保全措施裁定时;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内部构架发生重大变化、乙方转换股东、乙方改变名称在自发生改变之日起七十二小时内未通知甲方的;

6)违反第二条第6款或本合同期其它规定存在任何阻扰、干预或拒绝甲方检查权的行为; 7)违反第二条第7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虚假、伪造、失效的文件资料; 8)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转借、转包、转让他人;

9)违反第十条第2款的规定或任何第三方就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向甲方书面提出索赔或其他要求。

3、若乙方因经济纠纷受到政府司法、工商行政机关或技术监督部门查封、没收甲方经营场内的乙方产品,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且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同时乙方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及时办理相关结算:

1)依法申请破产或清盘时;

2)发生解散事件时;

3)被吊销营业执照时;

4)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无法经营或被政府征用场地的。

5、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甲方有权取消任何未交付产品的《采购订单》,且无须向乙方赔偿。乙方应以甲方已支付的货款相同的价格回购库留在甲方处的产品。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回购产品,并将其产品等物品撤出上述经营场地。乙方逾期办理回购和撤出产品的,在不影响甲方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每日向乙方收取产品进货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保管费,保管费直接从乙方未给货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对产品作任何处置,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赔。 第十六条

资料及其送达方式

1、乙方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若属伪造或假冒的,乙方应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处罚及法律责任的后果。

2、依据本合同所制定的《采购订单》及相关补充协议(传真件均有效),与本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之间据以联系的通知或信件须是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所示地址,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发送后当日视为有效送达日。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及其应对方式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以书面方式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若一方因不发出通知,将丧失其要求中止履约的权利。

2、本合同规定中中止其义务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尽快恢复履行其义务并通知另一方。若告知的不可抗力延续超过六个月,任何一方均可提前通知另一方本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及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且依据其解释。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如发生纠纷,当事有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及生效

1、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方可生效,若委托代理人签署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期满双方协商续签。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到效力。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严格依此条例操作,若有其它因素而导致双方停止合作,则甲方有权停付最后1-3月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年营业额的百分比及材料而定。

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签约代表,我们已经详细、全面、完整地阅读本合同原则和条款且完全理解和遵守这些标准和条款,同意并且接受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法人代表:

甲方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真:

话:

方:

法人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真: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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