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一、概念
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土方开挖、设备(结构)安装、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动火作业、油井测试等其它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作业。
二、作业危害
在交叉作业过程中,涉及机械设备或物料(转移)存放、工程建设等,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所以现场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井内落物等;
三、基本要求
(一)为加强采油队生产现场交叉作业(主要指钻、修井设备未拆除及油建施工等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交叉作业是指在同一作业现场,同时进行两种(含两种)以上的作业。
(三)各单位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特别应避免夜间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现场交叉作业。
四、管理职责
(一)生产运行组职责
1、负责在交叉作业过程中,执行中国石化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及局、分公司有关规程、细则。
2、负责交叉作业过程中的生产调度,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并负责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3、负责交叉作业所涉及到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4、指定现场管理单位和负责人,负责现场生产、安全管理具体实施工作。
(二)安全设备组职责
1、负责对交叉作业现场全过程的安全监督。
2、负责检查交叉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
3、组织和参与交叉作业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负责交叉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
5、负责组织基层分队对“三重一险”施工现场开展领导带队监督检查。
(三)现场管理
1、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核实作业票、“两书”一表等,并对进站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所有进站人员须签字确认;值班人员对进站车辆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站。
2、交叉作业中,施工队安全监护人员应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
3、现场值班人员对交叉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存在不可控风险时应要求暂停施工,对不听劝阻的个人或单位,值班人员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并及时向采油队运行组汇报。
4、采油分队参与采油厂组织的新井临时交接,新井上人后,需
上级部门与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进行沟通,以便于现场值班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做好双方相互配合。
5、新井未安装进站栏杆的,需在井站入口处设立警戒带及明显的提示标识。
6、进站人员需佩戴好工作证及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站。
7、在井站值班人员工作人手明显不够时,要告知施工队现场负责专(兼)职安全员,对其所负责的项目进行属地化承包监护,防止发生“三违”现象。
8、施工单位在现场作业时产生的污染物需按照安全环保相关要求排放到指定地点。
9、交接井人员需对井场内、外有无施工单位造成的油污仔细排查确认,如有发现应立即汇报至采油队运行组和安全组,并保护好现场痕迹。
10、施工单位进行危害识别后,制定交叉作业施工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经现场管理单位审批,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编写人:张弭
审核人:李兆军 蒋国胜
采油一队
2013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