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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优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曙光路小学2012年度学生评优活动方案

根据区教育局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11-2012年度中小学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的评选工作并同时开展向市教育局推荐新概念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市级: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高二和初三年级及小学

五、六年级学生中评选(小学只参与新三好评选);“新三好标兵”限在初三年级评选,且必须在市新概念“三好”学生中产生;市级各项评优必须在区级各项评优结果中产生;

2、区级:(1)区级先进班级在区属各中小学(含子弟小学)所有班级中评选;(2)区级新概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和中学全体学生中评选。(3)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本校担任班级、学校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现仍任职的学生干部中评选;

3、异地转学的学生必须具有正当转学手续,且在转入学校就读一年(含一年)以上。凡学籍和就读不在同一学校的学生,以及未参加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一律不能参评;

4、各级各类评选的标准请见附件。

二、指标分配

1、评选名额根据2011年秋季各校学生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各类评选指标均一次性下达,各学校评选时不得突破;

2、市级各类评选指标由市教育局下达(职高市级评优由市教育局另行组织,本次只参加区级评选);

3、区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1)区新三好学生:小学按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中学按学生总人数的2%确定评选指标;(2)区级优秀学生干部:按本校区新三好学生人数的50%确定指标;(3)区级先进班集体:按各中小学班级总数的20%确定(中学含职高);(4)校级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比例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指标。建议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2:1;

4、所有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纪律要求:

(1)各项评选项目的名额分配均参照各校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一次性下达,各学校评选时不得突破。各校在评选过程中应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不得以个人和集体名义争取计划外评选名额,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

(2)各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评选前,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要实行“评选范围”、“评选标准”、“评选指标”“三公开”; 评选中,各学校要按照“班级——学校——教育局”逐级申报的程序和社区、学校行政、家长、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共同参评的原则;评选后,学校要将结果在校内公示并同时公开举报电话:4683253(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4683247(区教育局教育科)

(3)凡在评选工作中违纪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即取消当事学生的评选资格,并视情节削减或取消该学校下年度的评选指标。情节严重的学校,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材料要求:

(1)各中、小学分别由教育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担任学校本次评优工作的负责人,请认真指导集体和个人按要求填写各类审批表(申报表);

(2)各项评优逐级产生。市级各项评优候选人必须从区级相应候选人中产生,并同时填写好市、区相应表格。

(3)各类审批表(申报表)及总名册表请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均不要超过一张纸,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由学校评优工作负责人于10月22日(周一)下午3点以前交各组组长所在学校并核对签名(分组情况附后),同时将总名册的电子版发给组长。

四、具体操作:

总分不限最高数,分数从高到低排列,高分者获评。

1、教师投票,每票在总分中加2分。

2、

附件:

1、市、区中小学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2、市、区新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3、市、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4、市级初三年级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5、市级小学

五、六年级新三好评优名额分配表

6、市级中小学先进班级名额分配表

7、区级小学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名额分配表

8、区级中学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名额分配表

班级评优方案

班级评优演讲稿

“班级评优”材料

班级评优演讲稿

班级评优条例

演讲稿班级评优

班级评优标准

班级评优申请书

班级评优演讲稿

班级评优讲稿

班级评优方案
《班级评优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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