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吧承包合同
甲方:碧清源温泉会馆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抵押金为人民币5000元,首次交纳2000元,剩余3000元,从承包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提成中扣除。
二、承包方式:乙方在甲方的管理要求下专职负责擦鞋部门的组织、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宾客登记,皮鞋的保养,前厅的接待,为宾客提供送鞋取鞋,鞋吧及前厅部分卫生等。并最终受约于本浴池管理之内。所有和擦鞋部门有关的工具、耗材、备品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对乙方的鞋油、保养油等物品有质量监督和勒令更换的权利.
三、人员要求:数量上暂定:闲时一人,忙时两人,以后随着营业情况随时调整。业绩额连续走低或经浴池管理人员综合评议后(包括宾客反馈)确认形象、业绩、技术未能达到所规定标准的,应予以调换人员。
四、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月末单据核准后,三日内结算。
五、提成、待遇:甲方从鞋吧总营业额中首先扣除3000元做为乙方保底工资,剩余部分按照乙方70%甲方30%分配(当月营业额不足3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发放)。公司有偿提供食宿,每人每日15元,暂不予收取食宿费,何时收取由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对于原公司员工做停薪留职处理,即为原公司员工保存工龄。
六、处罚:违反内部制度按章处理。涉及客人投诉如属乙方自身原因,应由乙方付全部责任,情节严重,对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视情况予以处罚。甲方的店内顾客,在任何情况下与乙方发生的相关纠纷和投诉,甲方只负责协调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现私收现金或串通服务员作弊的,甲方将从重处理。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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