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沟作业区环保工作考核制度
为更好全面贯彻落实好勒沟作业区环保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港容港貌,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从源头控制污染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到位、管理到位、考核制度完善,努力营造港口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环保安全的作业环境。结合各部门责任区域及作业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作业区下属各部门负责人,各环保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与 维护保养人员、现场管理使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与奖罚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直接责任人10分或处罚责任人30-50元;
1、木薯干、玉米、煤等散装货物的船舶装卸作业及车辆运输作业,扬尘较大,未落实好抑尘除尘措施,未使用喷雾降尘车降尘,未依据风向及时调整喷雾设备的作业方向;
2、出库作业,装好货物后未苫盖好篷布行驶离开堆场,造成洒漏;
3、转堆装车偏载、造成洒漏,道路的未循环清扫、洒水的力度不够,加大扬尘、粉尘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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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雨污沉淀池(801堆场处)、污水处理站(机械楼旁)、及环保洗车池(大门口处)等设备的运行维护缺失,不能正常处理堆场污水、排解污染物;
3、生产过程与环保工作严重脱节,现场环保设施管理混乱的;
4、环保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作业区环保员的;
5、环保设施、车辆调度、使用不合理,未能及时有效安排清理场地、道路、平台、堆场被投诉的管理人员;
6、在装卸船过程的除尘除臭等环保设备的安装、维护与回收管理不到位;
7、现场作业车辆(含外协公司)车容车貌较差,积尘较多、保养油污未清理的;
8、舱内与前沿作业,进出舱机械未清理,影响货物质量或现场环境卫生的;
9、作业属地范围内外来机械、车辆、人员影响环境卫生,未及时发现教育或处罚的现场管理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50-100元:
1、设施运行管理良好,环保车辆当月无故障发生;
2、对环保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四)、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依据本制度进行日常环保考核。对执行不利的、环保工作开展不利,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政府环保管理局警告或处罚的,对所属部门责任领导罚款300-500元。
勒沟作业区
201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