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工作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关财务人员必须规范操作并严格实施。
一、对按照下例各项规定执行并取得成绩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嘉奖和表彰。
1. 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学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
2. 积极宣传、维护国家的财政纪律。
3. 对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能给予坚决抵制。
4. 严格执行各项收支标准和计划,杜绝乱收费,不设“小金库”。
5. 能准时、正确上报财务报表。
二、对违返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除奖金。情节严重者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1. 未及时记账、登账、算账、报账,手续不完备,账目不清楚的。
2. 未执行现金管理要求,库存备用现金超过规定限款的。
3. 随意坐支现金,未按规定手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未按规定要求做好现金安全,财务室安全工作,造成丢失、被盗,造成重大损失的。
《学校财务工作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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