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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0-03-02 12:28: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问题的探讨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分配制度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客观地认识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正确认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个人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收入分配;分配方式;政府调节

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值得十分关注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以下仅就其中的四个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对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状况应当做出什么样的客观估计?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干部职工实行统一工资制,农民实行工分制,平均主义盛行,个人收入差别很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分配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尤其是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明确参与分配,社会上收入差距明显拉开。由于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个私经济获得了发展,新的财产关系开始出现,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并开始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呢?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现在通行的衡量收入整体差距的重要指标,可以比较有效地预示收入分配出现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一般说,基尼系数低于0.3属于收入分配过分均等;在0.30.4之间属于收入分配正常差异状态;高于0.4属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超过0.45则反映收入分配极度不平等,极易导致社会不稳定甚至出现动荡的局面。据统计,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合计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417,从城乡居民整体状况看,我国的收入基尼系数高于0.4,已经处于差距过大状态,到达危险边缘。但是,如果按城镇与乡村分别计算,情况则完全不同。城市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32,乡村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353,无论是城镇或乡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均在合理、正常的区间。 那么为什么城乡整体计算与分别计算差别如此之大、情况迥然呢?这主要反映出中国目前仍是一个 1

二元经济结构国家,城镇与乡村差别很大,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城市经济发展迅猛,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差距虽有拉大,但总体上还处在正常状况,而乡村发展相对滞后,广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仅乡村内部差距拉大,而且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拉得更大。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上总体稳定、局部动荡的居民心理状态,也充分反映了中国当前收入分配关系中的复杂状况和深刻矛盾。有些同志提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可能存在低估了实际收入差距的现实,因为,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因怕露富而通常会被低估,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因浮夸而被高估。我认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另外,从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状况看,还存在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中国当前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在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或多或少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距拉大;

第二,当前收入分配存在明显的城乡分化、地区分化和行业分化等特征,问题最大的是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据统计比较,在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上,我国已经超过几乎所有国家;

第三,我国低收入的贫困阶层具有明显的群体特征,在农村,主要是贫困地区农民;在城镇,主要是效益差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在职或下岗职工及部分鳏、寡、孤、独、病、残等社会弱者。

二、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基本因素是我国分配方式变革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差距的拉大是一种必然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是一种动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有利于激发个人资本投入和智力投入的积极性的发挥,是符合改革初衷的。但是,目前我国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差别的扩大,并不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结果,而是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甚至非法因素。特别是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合理性”与“合法性”存在质疑。主要原因是:

第一,初次分配中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不公平。最突出的表现是:(1)一些部门、行业和个别社会成员垄断经营或竞争初始条件的不平等分割,获得了垄断利润和高额利润;(2)改革不到位,凭借“行政权力”实施超额分配;(3)特殊的产业与地区差别政策,使某些行业、某些地区先富了起来。 第二,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作用严重缺失。对高收入进行调节并对低收入实施转移支付是缓解收入初

次分配矛盾的基本手段,也是收入再分配的基本功能。但是,这方面改革没有到位,功能作用缺位,政策措施苍白。首先,对高收入者调节不力,“逃税”、“避税”严重,处罚无力。对低收入者有效保障基础薄弱,执行中扶助缺失,致使相当一部分贫困者难以获得有效援助。

第三,收入分配货币化程度低,透明度不高,加之腐败蔓延,使一部分社会成员能够轻易获得“灰色收入”、“非法收入”,从而造成了一批暴富者。

三、要不要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收入分配中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无疑是一个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必须要讲求效率,无效率的经济和社会是不会有生气、有活力的。而要使经济能够持续发展、社会保持稳定,又必须使收入分配相对公平,形成合理结构。党和国家通过我国的多年实践总结,特别是汲取过去搞平均主义弊端的教训,在总结改革开放后由于某些分配不公造成的社会危害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应当讲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的理论进展和政策突破。理论界有些同志对这一方针提出了质疑,主要观点有两个:一是认为这一方针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的初始阶段,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应当改变这一提法;二是认为效率优先,分配的天平便会向优者、强者倾斜,就会危及广大公众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平。

我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是比较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进程中,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因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按100年完成这一阶段任务计算,从1956年起,才过了不到50年,至少还需要50多年时间。在这一阶段的首要任务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只有高效率,才会产生高回报,这是建立市场经济内生动力的必要激励机制,也是对过去平均主义的扬弃。但是,走共同富裕又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我们必须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不过,这是一个长过程,而且必须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整体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而“兼顾公平”就是促使个人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公平化从量变向质变逐步转换的一个平衡各方收入水平的良性调节器。因此,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就是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模式。实践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这一分配方针的正确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要更好地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分配方针,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各种要素多元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规范多元化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办法,划清合理、合法与非合理、非合法界限,提高其分配透明度,同时,要进一步对“按劳分配”进行新的探索,对“劳动价值”给予新认识、新内涵,为“劳动”参与分配提供新思路。另一方面,要十分重视现有收入分配中的制度缺陷和操作缺陷,解决好秩序混乱和调节不力的问题。

四、如何加强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积极有效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与其它资源的配置一样,也必须坚持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基本观点,这也是真坚持市场化,还是假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区别。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必须要有政府宏观调节相匹配才能达到合理性要求。因此,在收入分配调节上,还是要按照“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原则,或者说是“市场第一,政府第二”的原则。厉以宁教授提出的“第三调节”概念,也是一个好观点。收入分配中加入社会调节因素,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和文明社会优势的发挥。这种非功利性、非强制性的收入再分配,比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德性。作为政府,除了对“第一调节”概念要做规范外,对“第三调节”概念也应从政策上和制度安排上给予鼓励、引导、支持和规范。

从政府调节讲,其作用重点是完善和强化三大方面:(1)完善和强化税收调节政策措施;(2)完善和强化社会等保障制度和政策措施;(3)完善和强化对特殊群众的扶贫政策措施。

从当前讲,首先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全面解决市场秩序混乱和分配中的不合法问题,同时,要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功能,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加强收入调节,防止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具体讲,应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1)关心贫困群体利益,切实保护低收入者基本生活。也就是说,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因下岗、失业而导致的贫困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收入分配中低收入底线;切实落实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进城务工利益保障;加强对特殊贫困群众的直接救助与扶持力度。

(2)整顿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对非法收入的整治力度。即加紧治理旧体制留下的部门、地区不合理政策;深化改革,扫除体制漏洞,从源头消除“权力”分配;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竞

争环境,堵塞非法经济活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机构和人员的经济监督。

(3)建制立章,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和监督。应当积极建立规范、完整的薄记体系,实现收入透明化;进一步完善收入所得税制度,强化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积极研究建立开征对个人财产征税的制度;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向公益、慈善事业提供捐助。

(4)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调控,防止城乡、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为此要加快城市化进程,调整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加大清理“三乱”力度,在税费改革基础上,建立彻底解决农民负担的制度性约束机制;结合西部大开发,加大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开发,提高中西部地区自身竞争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及其它经济援助手段,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扶持。

A Probe on the Iue of Present Individual Income-Distribution in China LU Bai-fu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Center, State Council, Beijing 100010, China)

Abstract.Since the open-door policy was carried out, the distribution system has changedfundamentally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reform in the economic system in China.An objectiverecogniti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resent individual income-distribution in China, an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the enlargement of the income-distribution gap, and introspection of theincome-distribution principle that\"efficiency first,fairne considered\" , will help us to correctlyunderst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individual income-distribution in China, and thutrengthening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the government in coordinating income and distribution.Key words: income-distribution; way of distribution;government coordination 参考文献:

[1]马洪,陆百甫.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1998[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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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宗胜.周云波.再论改革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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