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三实验小学
关于开展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关于开展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实施方案》(临教法字〔201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快依法治校建设进程,推进“零犯罪学校”活动的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是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的必备条件。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推动力,营造关注青少年普法教育、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形成学校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合力。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在青少年中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引导青少年不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创建目标
开展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着眼教育,立足校园,重点引导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思想;建立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组织网络、阵地网
络、工作队伍;创新管理机制,运用社会管理方法,协调动员司法界、法律工作者、教师、爱心人士、各族各界社会力量,将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从而减少或消除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活动实施
本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0月)。学校成立“零犯罪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举行相应规格的启动仪式,通过多种形式对活动的意义和有关内容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普法教育,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5月)。学校根据制定的方案开展宣讲、法律知识普及和体验教育等系列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5月——2014年6月)。对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上报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创建“零犯罪学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二)做好保障。开展创建“零犯罪学校”工作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学校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社会支持,加大投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全国“零犯罪学校”评选标准
沂水县第三实验小学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