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培训材料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查验和办证对象
(一)对象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即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
(二)婚育证明办理
1、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地,可由家人为其代办。
2、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原证号不变)。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二、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流动人口享受的休假,一是晚婚晚育休假,二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生产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三、台帐的设置
(一)村台帐设置
1、流出人口登记册;
3、档案。
内容包括:(1)流出(入)育龄妇女信息采集登记卡;
(2)流出(入)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四、相关活动及要求
一是每年4月份的流动人口维权服务月活动;二是2010年10月1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周年;三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年活动。
要求:每次活动,都要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活动总结和图片资料,及时上报到县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