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合同书
根据《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和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正常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现教务处(代表学校)与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二级学院签订本合同,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甲方:韶关学院教务处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丙方: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组负责人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级别: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二、研究期限
本项目自 年 月立项,至 年 月完成。
三、预期成果
A、研究报告 1 篇;B、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篇;C、发表省级普通刊物论文 篇;D、授权专利 个;E、其它成果( ) 项。
其中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结项要求:省级项目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一篇论文或相当的授权专利等成果;国家级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一篇论文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两篇论文或相当的授权专利等成果。学术论文参照学校有关科研论文的管理规定认定,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学生)署名为
六、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间前通过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结项报告和上述研究成果。逾期不交或经审查不合格者,不予结项。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按等级以奖励金的形式一次性拨付经费定额的10%-30%。
七、研究条件
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需为项目研究提供指导、帮助;指导教师保证精心安排、认真指导。
八、项目组负责人承诺
1、严格遵守《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17]148号文件);
2、在教师指导下,与项目组成员团结一致,认真学习,共同完成项目研究,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或申请授权专利等成果;
3、严格按预算使用经费,保存所有支出有效凭据;
4、认真做好实践活动和科研过程的原始记录,在适当时间及一定范围内交流、汇报和展示研究成果。
九、罚则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相应经费资助并收回投入资助经费,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立项资格:
1、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者;
2、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者;
3、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无故未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者。
此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学院,一份由项目负责人保存。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教务处)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工作组负责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