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内部考核方案
为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明确内部责权利关系,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断完善部门机制,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考核原则
结合2014年经营与管理绩效责任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部门员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指标
1.本考核办法满分为100分。当月得分95-86分(优、良),按当月绩效考核发放,得分85-70分(中)扣当月绩效50元;得分69分以下(差)扣当月绩效100元。
2.月度考核评级结构与当月员工绩效奖励挂钩,年度评级结果与公司年终员工业绩考核挂钩。
3.员工月度业绩考核连续三次为“中”者,年度业绩考核为“差”。
4.独立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并得到领导好评,奖励50—100元。
三、考核项目
见附表1
《人力资源部内部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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