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统计汇总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 各类先进单位承担社会义务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的准备工作,需统计汇总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单位承担社会义务的有关情况,统计对象为2009年苏州市表彰的市级以上各类文明先进单位,具体名单见《关于命名表彰“苏州市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标兵和文明行业”的决定》(苏发„2009‟59号)和《关于命名表彰“苏州市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第四批文明社区及各类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苏文委„2009‟14号),以及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市级文明社区。
请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统计汇总表电子稿发至区文明办,联系人:林玲,邮箱:clwmb2000@163.com,QQ:294087529。
特此通知。
附:
1、《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单位承担社会义务情况统计表》
2、《关于命名表彰“苏州市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标兵和文明行业”的决定》
3、《关于命名表彰“苏州市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第四批文明社区及各类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4、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苏州市文明社区名单
沧浪区文明办 2010年12月15日
《社会义务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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