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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保消防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4:56: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场安保消防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清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司及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处。

3 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

生效日期:2007年X月X日

用结构构件自然进行防烟分区。

4.1.4 《高规》中明确规定,商场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 米(低层为22m)。

4.1.5 地下商场可用“一大三多”来概括,即:营业面积大;可燃物多、人员多、电气照明设备多。

a) 烟气出现能见距离往往只有218 %时,均可使人致命。火灾初起阶段, 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接近1 %;燃烧猛烈阶段,其含量可以超过2 %。经过实验测定,使人可能获救的一氧化碳浓度的极限值为1.28 %。

c) 人水平疏散的速度,正常条件下为1.01.5 米/秒,人上楼梯的速度最快为0.6米/ 秒,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方向的3 - 5 倍。

d) 参照实验测定的时间极限, 同时考虑人们发现火灾的早晚等各种因素, 确定地下商场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是3 分钟。

e) 一般地下建筑必须有2 个以上安全出口。对于较大的地下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2 个安全出口。 4.2消防工作要求

4.2.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4.2.2有公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2.3有义务消防队及夜间住值勤的义务消防队配置,不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 施,做到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4.2.4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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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2.8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4.2.9对新员工和老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4.2.10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4.2.11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4.3组建防火组织

4.3.1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4.3.2各部门或楼层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员,人数根据情况确定,各部门和楼面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4.3.3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4.3.4各部门和楼面每月召开一次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4.3.5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4.3.6各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名单上交保安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4.3.7必须有应急灭火方案。

4.3.8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引进厂家签订《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

1)组织结构 2)店安委会

3)委员若干,由保安正副主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组成 4)防火安全小组 5)组员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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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卖场防火管理

4.4.1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4.4.2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4.4.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4.4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4.4.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4.4.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4.4.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5 配电室安全管理

4.5.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5.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5.4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5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4.5.6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4.5.7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4.5.8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安部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4.6机房防火制度

4.6.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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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

4.6.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4.6.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

4.6.4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6.5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4.6.6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

4.6.7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4.6.8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4.6.9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4.7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7.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4.7.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保安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4.7.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4.7.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4.7.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4.7.7施工单位需与安保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和《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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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4.8.1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4.8.2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4.8.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8.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4.8.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4.8.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4.8.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4.8.8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4.8.9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

4.8.10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

4.8.11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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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专用接地线,不得借路。

4.8.12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4.8.13严禁在有蒸气、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4.8.14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4.8.15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9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4.9.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4.9.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4.9.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9.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4.9.5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4.9.6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4.10公寓防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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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4.10.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4.10.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10.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4.10.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4.10.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4.11办公区防火制度

4.11.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4.11.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11.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11.4如发现违反此制度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给责任部门处于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4.11.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 4.12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4.12.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超市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4.12.1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

4.12.1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12.1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1经营单位在X大型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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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12.1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4.12.1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4.12.1经营单位应服从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超市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3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4.13.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13.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4.13.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13.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4.13.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4.13.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4.13.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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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4.13.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4.13.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14防火检查制度

4.14.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4.14.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4.14.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14.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15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及内容

4.15.1新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及实用技能的培训,必须做到一懂、二知、三会。

一懂: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二知:1)火警电话号码119

2)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位置 三会:1)会报火警

2)会使用灭火器 3)会扑救初起火

4.15.2结合超市及员工所在岗位的特点,做好针对性的消防培训。 4.15.3定期做消防演习及消防知识的再培训。 4.15.4员工须经过保卫消防考核后,方可上岗。 4.15.5培训内容如下:

a)熟悉本超市特点,消防通道位置及消防重点部位。

b)消防知识培训包括:报警方法、报警步骤、火情判断及一般的消防知识。 c)实际技能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逃生法及火灾发生后的处理等。 d)观看火灾教育录像,加强员工防火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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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每月针对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超市员工进行培训。 5 附件

附件1:《防火安全责任书》

附件2:《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 附件3:《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 附件4:《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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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XX大型超市有限公司逐级防火责任制,根据消防条例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防火责任书。

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2.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工作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3.不违章用电,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店内不准吸烟。 4.营业终了下班时,断掉自己工作部位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和可燃物,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5.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6.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7.认真学习防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做到会扑救初级火灾,会报火警。 8.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保安部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由保安部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为维护XX大型超市内部正常工作秩序及社会治安,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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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书。

10.凡与本公司引进的厂商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厂商所在部门应向联营厂商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11.引进厂家应按照本公司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

12.引进厂商在本公司经营期间需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到保安部备案。 13.引进厂商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4.厂商员工上、下班一律走员工通道,着工装,佩带工卡上岗。严禁将手袋、食品等与营业无关的物品带入卖场,进出卖场应主动出示工卡或临时出入证,接受保安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15.不得在货区内会客,货场内夜间不得留宿,营业终结后要按规定统一离场。 16.保管好本单位的商品销售票据、印章、贵重物品要加锁,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交接工作。

17.本公司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栓、灭火器材、配电电盘、电器设备、空调机房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

18.货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超量的易燃易爆商品,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库内装临时电源,使用各种电器需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申报,存放的商品与墙、柱、梁、顶、灯具、烟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19.需使用电源的商品,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本公司电工装接、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器设施,营业终结后应切断电源,店内严禁吸烟。 20.使用明火需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等,必须由所在部门人员到保安部申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生效日期:2007年X月X日

报,经工程主管和保安部批准后方可施行。在营业中确需使用的电热设备(如:电饭煲、烘烤器皿、电取暖器等)应向保安部申报、备案,并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21.引进厂商的经营使用区域为该厂防火安全责任区,厂商对其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如因安全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引进厂商应负有全部责任。

22.引进厂商必须接受公安、消防、保安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对上述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厂商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

23.对本公司配置在引进厂商防火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厂商应爱护使用,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厂商赔偿。

24.引进厂商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同时对所属员工也要进行教育,要求其遵守执行。

25.本公司保安负责检查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厂家及个人,保安部有权视情节进行处罚或建议取消在本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经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

本责任书由本公司引进部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引进厂商(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27.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备案,本公司保安部一份备案。 28.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

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生效日期:2007年X月X日

为了维护XX大型超市与各引进厂家共同的利益,特签订本责任书。 凡在我超市经营厂家,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本责任书时,厂家所在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向厂家介绍本公司的各项安全保安管理规定。

1.引进厂家在本超市内经营必须遵守X大型超市有关的安全保安管理规定。 2.引进厂家必须在超市的从业人员中指定一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并报保安部备案,如果有人事变动,需要重新指定。该指定的安全负责人须在保安部备案。

3.引进厂家在将员工派驻我公司上岗前,须经过安全方面的培训,使员工具备一定的素质,能够自觉遵守安全保安管理规定。

4.引进厂家员工在上岗期间与超市员工一样,须按指定的员工通道,规定的进场、退场时间排队进、退场,并且进退场时按规定着装,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货区。

5.引进厂家法人或法人代表,应在其员工进入超市时为其办好全部手续,并与我公司各部门协调,使其员工能更好地遵守我超市的各项规定。 6.严格禁止引进厂家在未经我公司同意或未通知我公司有关部门的情况下,私自调换营业员。

7.引进厂家应对自己经营区域内的治安情况负责,每日在班前班后检查,并遵守超市的退换商品制度。

8.引进厂家须加强对厂家售货的管理,避免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营业员空岗、串岗、偷拿商品、贪污货款等行为。

9.引进厂家对自己使用的散仓需有专人管理,并设有进出库帐,经常盘点,并不得在散仓、更衣间、柜台内存放与经营无关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或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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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危险品。

10.引进厂家经营的贵重商品、稀有贵重金属等,必须设置保险柜,并将商品存入保险柜中。保险柜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检验的。

本公司保安部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厂家及个人,保安部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由本公司引进部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与联营厂家(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店保安部一份备案。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市有关防火安全责任条例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协商,由工程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订本责任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队的安全保安工作由队长负责,并与本队工作人员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批评,把安全保安工作贯彻施工始终。

2、施工队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队长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生效日期:2007年X月X日

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领导部门。

3、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动用明火事先到超市保安部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种。

4、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不得挪用围挡。

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5、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6、施工队应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安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物,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明火,须在使用前向执勤保安说明大概使用原理并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7、对施工队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者,保安部将做出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由超市保安部和施工单位监督执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责任书终止。

附件1

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施工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X大型超市与施工队不受损失,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协商由施工队负责人与X大型超市工程部门的负责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生效日期:2007年X月X日

人共同签订此责任书。

1、凡在X大型超市施工的施工队,必须经过工程负责人认可,其所施工的范围,进场的人员,施工的时间必须得到保安部同意。

2、所有来超市施工的施工队,必须在工作开始前24小时,将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施工方案、施工时间、是否需动用明火、是否需进出设备或进出柜台等细节,报保安部审批。报批内容包括对突发事件处理及消防事故的扑救措施。

3、施工队负责人需对所属施工人员加强管理,并在派驻超市施工之前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期间由负责人监督执行。

4、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在场执勤保安的管理,施工人员须列队进出(夜间),所进出设备及材料、货柜架须服从保安的检查。

5、夜间在施工现场工作时,由保安为施工人员划定活动区域,禁止自行走动,触摸与施工无关的商品及设备。

6、施工队如一项工程需数日完成的,必须在队长以外另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治安消防工作,该人需在保安部备案。

7、施工队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携带的财物,并由施工队长或安全负责人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确保无盗窃、破坏等治安事件发生。

8、凡到本超市施工人员,出入大门时主动出示证件,各专业工种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凭证上岗,接受检查。

9、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对违法乱纪、屡教不改者,由X大型超市保安部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本责任书由超市工程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监督执行,施工结束协议终止。

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生效日期:2007年X月X日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管理

商场消防验收规定

商场管理规定

商场管理规定

商场管理规定

商场管理规定

安保管理规定指导书

商场安保工作总结

商场安保工作计划

商场安保消防管理规定
《商场安保消防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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