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7:30-17:45
第三条: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第四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填表,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填表。
第五条:商场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填表,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商
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核表。
第六条:营业人员须先到公司填表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
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七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
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迟到一次扣10元,迟到累计3次以上者
每次扣20元。
第八条:病,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请病,事假须提前一天报请,并安排好工作.
请假理由不充足或影响公务的主管可不予准假,及不予请假。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
返回商场时间,否则按外出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鄞奖,并给予警告一
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达1次者扣发全勤奖
10、、0元,达3次者
扣发100%全勤奖。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
计3天旷工者,双倍扣除工资,单月连续旷工3天者,按自动离职并不
给于发放工资。
第十三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00元。
《商场考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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