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池修建合同
甲方: 尧渡镇永胜村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付金海342921196005253014(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政府森林防火要求,结合村实际情况,甲方决定在和尚岭庙宇前及王咀组后山建设焚烧池。为加快进度,尽快完工,经村两委同意由乙方负责修建,为明确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述:
为全面做好春节、清明时期森林防火工作,结合民间有上坟山祭祀的习俗,需建焚烧池两座。 二.工程造价:壹仟捌佰元 三.工程要求:
乙方按政府提供标准施工。 四.质量要求:
全镇最高标准,以上级验收部门验收为准。 五.工程时间:
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1日。 六.工程结算和付款:
经验收合格后按评审价格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七.其他:
1.乙方须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推迟一天扣1000元。
2.甲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3.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尧渡镇永胜村委会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6年3月30日
《垃圾池修建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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