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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1:48: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街道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防范在前,惩处在后,关口前移的目标,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此制度:

一、廉政谈话分为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二、谈话对象:街道党工委书记与党工委成员;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联系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科室、社区负责人与一般党员干部。

三、谈话内容:

(一)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与新任职或交流的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联系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谈话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针对不同领导岗位,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要求。2.根据有关规定强调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要求。3.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4.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二)针对信访举报核实后和平时各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良苗头性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谈话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群众反映问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要求被谈话人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

2、对反映不属实的问题除对谈话人进行思想安抚外,还提醒其正确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继续保持和发扬好的工作作风。

3、对反映属实的问题,除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帮助其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督促整改到位。

(三)针对执行廉洁自律相关制度和规定发生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针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帮助被谈话人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逐条落实。

3、要求被谈话人限期改正其问题和错误,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做出口头或书面承诺,向街道纪工委递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任前廉政谈话在干部任职或轮岗交流之前进行,遇特殊情况也可安排在其任职后2个月内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二)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谈话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谈话职责,做到与被谈话人进行平等交流和对话。并在谈话过程中注意保守秘密,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反映情况人的姓名。同时,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既要原汁原味地反馈,又要讲究谈话技巧和方法,力求谈话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对被谈话人的意见和建议,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围绕谈话内容提前做好思想准备,并根据谈话人的提问,实事求是的作出回应。

(四)廉政谈话要有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请于10日内将谈话记录交街道纪工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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