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地治安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治安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治安责任协议:
一、项目经理为乙方防火、治安第一责任人。
二、防火、治安管理目标:无重大火灾、盗窃、斗殴等治安案件。
三、甲方责任:
1、及时向乙方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按照公安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督促及指导乙方建立和健全工地治安综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深入工地,检查、监督乙方的治安综合管理工作,配合乙方对职工进行法制、防火、治安等综合管理教育。
4、参与乙方的火灾、盗窃等重大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根据乙方防火、防盗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的实际情况,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罚。
四、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按工程大小,配备专(兼)职治保人员,设置相应的治保组织。
2、在工程开工的同时,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治安承包合同(协议),并严格履行。
3、强化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建立和完善工地治安综合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派出所办事处责任单位(盖章)
(盖章)责任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地治安管理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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