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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地责任书1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创建平安建筑工地责任书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平安创建工作要求,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使我区创建平安建筑工地活动得到进一步落实,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 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将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放在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更高目标进行部署。承接项目的建业筑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为直接责任人,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为开展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着力提升内部治安防控能力,全力压降各类案件事故,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稳定、职工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 加强创建平安队伍建设。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选派对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熟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对安全生产、外来务工人员管矛盾纠纷排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等工作都要健全制度,并要有台帐记录,工程项目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措施“四落实”。治安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重点要害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责任状要分清。“三防”(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进一步落实,并重视加强同辖地派出所的联系,开展警民联防、警民共建活动。

第四条 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施工项目及其从业人员做到“十个不”工作目标: 1.不发现在全国、省、市、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2.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滋事案件;

3.不发生在全区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的 恶性案件;

4.不发生在全区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5.不发生在全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恶性治安事件; 6.不使用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7.不使用来历不明、情况不清、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8.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9.从业人员,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0.从业人员,不发生堵路、堵街、阻断交通、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第五条 做好务工人员的管理。按照 “谁用功、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外来务工企业人员及人员的守法意识,外来务工人员超过50人的单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法乱纪、刑事案件的发生。

第六条 做好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处理好从业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避免不稳定因素、不安定因素、不安全因素等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产生。做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处,疏导化解;重点治安问题整治率达到100%,防止矛盾激化,防止 “民转刑”案件及各类案件事件,杜绝重大治安及灾害性事故发生。

第七条 要认真做好消防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要根据公安部61号令办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切实解决问题,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工作,项目要建立消防工作台帐,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有效,确保万无一失,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八条 建立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施工单位、项目部有创建平安建筑工地经费并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明确职能、综合部门及责任人,负责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纳入责任人考核目标,进行考核。对于防范工作扎实,全年不发生问题的单位,对在创建品平安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都要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对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第九条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内容,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局将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创建新一轮平安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实施检查考核。

第十条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建管处、各创建单位各执一份。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创建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0一O年 月 日

平安工地

平安工地

平安工地

创建平安工地实施方案1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1]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1]

科谊平安工地实施方案1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1]

平安工地宣传报道

平安工地材料

平安工地责任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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