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
某某某公司(受益人):
法定地址: *****
鉴于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于2013年3月18日在南京(地点)与你方签订了《**》,我行根据该合同和应申请人的要求,兹开立以你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币种)壹佰贰拾陆万陆仟叁佰元整(金额、大写)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
我行保证申请人将按照上述合同的规定履行如下义务:申请人为受益人提供NALC材料,在保函有效期内,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上述合同规定履行该义务,我行保证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和所附的下述违约证明文件后,依本保函规定向你方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1, 表明你方同申请人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的来往函件或其他文件;
2,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出具的裁定或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金额的法律文件。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申请人或我行已向你方支付的金额自动作相应递减。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为年月日。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
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要求支付的通知书及所附证明文件须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件寄至我行。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13年月日
《履约保函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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