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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0: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郴数城发〔2012〕3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心各有关科室:

现将《郴州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郴州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考

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郴州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队伍管理,提高信息采集服务质量,全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信息采集企业监管,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成立考核小组,对企业信誉和服务质量综合考核评分。

第三条

企业考核内容及扣罚标准(20%)

(一)会议、培训到会情况

1、业主召集企业负责人会议,每迟到一次扣罚当月企业考核分2分,缺席一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3分。

2、业主召集企业信息采集队伍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会议、培训,迟到一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1.5分,缺席一次扣罚当月企业考核分3分。

(二)资料报送情况

1、信息采集员月排班表报送情况:未按要求准时、准确上报信息采集员月排班表,每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2分。

2、其它资料报送情况:未按要求准时、准确上报业主需要的其他

资料,每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2分。

(三)参观演示

在配合业主的参观演示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或影响恶劣的,每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5分。

(四)其他考核

因公司管理方面原因造成集体上访或投诉,经核查,投诉内容属实的,每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10分。

每月考核分=基础分20分-扣罚分。

第四条

项目考核评分内容及扣罚标准(80%)

(一)办公场地:信息采集企业必须按投标承诺的地点和规模设置办公场所,并配备企业必需的办公设备(如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等);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每次扣罚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2分。因环境卫生差、形象差等原因,受到局以上领导批评的,每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

(二)信息采集员配备:信息采集企业在信息采集员配置方面须符合下列要求:

1、配置人数须符合合同规定。业主对企业采集员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如检查到有不合格采集员或少配置人数,按每人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

2、采集员辞职和离职,企业必须提前一周(七天)报告业主,并在本周内招齐备用人员,报业主备案。人员招齐之前,空缺人员工资予以扣发。

3、辞职人员必须待新招人员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离职。

否则,业主扣发其相应工资。

因人员变动,企业未上报相关资料给业主备案或未按以上规定操作,导致上岗人员与应配置人员不符的,视为少配置人数,按《合同》规定扣罚。

(三)队伍管理和合理用工监管

1、人员流动率监管:企业每月采集员人员流动(流失)不得高于5%。否则,每超过1%(小数部分以四舍五入计算)扣考核分2分。

2、企业不得无理解雇所属采集员。否则,一经查实,扣考核分2分。

3、采集员不按规定记录个人工作日志的,每人/次扣考核分1分。

4、采集员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考核分5分。

(四)信息采集质量

采集公司每月上传信息的有效率最低达到97%(含97%),每降低1%,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上传信息产生重大差错、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每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

有效采集率=上传有效信息总量/上传信息总量×100%

(五)信息采集数量

信息采集员上报事件信息时间为每天早上8:00-12:00、下午13:30-24:00;部件信息及特殊要求的信息在采集员上班时间段内均可上报,必须保证无漏报部件信息,回复率98%,准确率90%。评分标准以按每月上报的有效信息与业

主规定数量的实际百分比计算。每少1%,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0.5分。

经业主确认,本路段确无此量的有效信息,又未出现漏报信息的,可按业主认可的有效信息量作为基准,以上述标准计扣。

(六)信息核实核查质量

采集员没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核实核查信息(核查、核实指令通常每日8:00-18:00内需1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未核查数:在考核期间段内,超过3天未核查的案件总数),准时率低于90%(含)(不含指定时间核查、网络故障、手机故障或丢失等其他非人为问题,下同),企业项目考核扣罚标准如下:

1、核查回复准时率

准时率低于98%(含),每下降1%的,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

2、不按规定时间核查

业主抽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核查的,每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2分。

3、24小时内核查

业主发送核查指令时(24小时)(包括下班后的抽查任务,项目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未及时核查的,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

(七)漏报、重复上报、虚假上报信息

1、漏报信息

采集员工作时间和巡查网格内未做上报而被行业监管反馈的漏报信息,每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社会反响较大(如新闻媒体曝光),或者领导批示的漏报信息,每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每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0分。

2、重复上报

未按业主要求重复上报的,按每重复上报一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

3、虚假上报信息

企业制造虚假信息上报的,一经查实,按每虚假上报一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并于一周内开除该名上报虚假信息的采集员。有关新招人员及开除员工名单必须一周内报业主备案。

4、未做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对信息虽已上报,但未做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发生一宗,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

(八)“城管通”手机登陆情况

企业在考核时段内(早上7:50-晚上24:00),必须保证上班人员每一部“城管通”手机显示为“在岗”的状态。经系统检测到未按此要求执行者,按采集员“脱岗”行为扣罚,每人

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业主不定期抽查)。

(九)采集员职业违规行为

采集员队伍发生“吃、拿、卡、要”现象,发生有责纠纷。每发生一次上述行为,每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

(十)采集员脱岗

1、城管通打卡考核(上班打卡、下班打卡)不得低于99%,每低1%扣考核分3分。

2、上班时间内,GPS在线率不得低于80%,每低1%扣考核分3分。

3、信息回复比例处理:业主方监管人员抽查的回复率不得低于99%,每低1%扣考核分3分。

4、业主方到工作网格实地抽查,发现信息采集员30分钟内未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脱岗,每次扣考核分5分。

5、工作时间内,无轨迹、轨迹进入非工作区域、轨迹滞留于固定位置20分钟以上者,或每小时巡查轨迹超出2至3公里范围的,视为脱岗(如有技术问题应该提前与采购方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测试,属实者不记录过失),扣考核分5分。

6、在10分钟内,采集员不回复监管抽查人员的抽查信息时,视为脱岗,扣考核分5分。

(十一)快速处置(“乱丢乱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企业采集员没对巡查网格内的 “乱丢乱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被行业监管发现,按每宗扣罚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0.5分。

(十二)其它条款

1、利用“城管通”随意发送指令

企业不得利用“城管通”手机随意向信息采集员发送指令,按每次扣罚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

2、不配合行业监管检查工作(含拒签)

业主派监管人员对企业履行检查任务时,企业相关人员不配合检查工作(包括态度恶劣)或业主监管人员发现该企业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时,项目负责人拒绝在 “根据合同规定和检查结果开具的相关确认书”上签字者,按每次扣罚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2分。

3、信息采集员机动调度

企业无条件服从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机动调度信息采集员。不服从企业调度的,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

4、连续四小时未上报足额有效信息

企业在履行合同内项目职责的过程中,业主发现企业在工作时间内连续四个小时未上传每日应上报信息量10%的有效信息,经核实,由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按每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

每月考核分=基础分80分-扣罚分

每一扣分须扣罚当月采集管理经费2000元。每月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业主有权拒付当月采集管理经费。连续4个月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业主除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之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该企业在郴州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的投标资格。

主题词:信息采集 考核 办法 通知

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

2012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30份)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管理模式探索

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

数字城管

数字城管

数字城管

数字城管信息监督员劳务合同书

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数字城管运营服务创新建设

数字城管优点

数字城管工作总结

郴州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郴州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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