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冀安监管一[2011]第86号)。
(四)《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
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5);
2、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
3、预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
4、初步设计及按照规定审查合格的安全专篇;
5、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7、施工、监理单位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 有关资料;
9、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11、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及技术人员配置情况;
12、建设项目施工报告;
13、建设项目监理报告;
1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共同验收签字);
15、建设项目施工(竣工)图纸。
三、验收程序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企业组织,聘请相关专家成立验收专家组,推选验收专家组组长,由组长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介绍相关情况
1、介绍建设项目概况及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2、介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及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及相关情况;
3、介绍建设项目试运行起止时间及试运行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
4、介绍建设项目相关情况。如,基建延期的原因及审批情况。
(二)设计单位介绍相关情况
1、设计单位介绍资质情况;
2、介绍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安监部门审查合格情况;
3、介绍安全设施设计主要内容;
4、介绍设计变更情况。
(三)施工单位介绍相关情况
1、介绍资质情况;
2、介绍主要安全设施的建设施工情况;
3、介绍安全设施施工与设计的符合情况及设计变更情况;
4、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情况。
(四)监理单位介绍相关情况
1、介绍资质情况;
2、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
3、项目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工程原材料的报验情况。
4、分项工程、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隐蔽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验收记录)
(五)安全评价单位介绍该项目安全设施的整体验收情况及相关安全生产制度、人员配置等情况
1、介绍资质情况;
2、介绍(安全预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设施设计等)对安全生产保障等内容的实施情况和相关对策实施建议的落实情况;安全对策实施的具体设计、安装施工情况有效保障程度;安全对策措施在试投产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实际运行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与实际开展和演练有效性:
4、明确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项目运行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明确给出评价对象是否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六)根据情况分成资料和现场若干个验收分组。
(七)审查相关资料。
(八)抽查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安装情况。
(九)专家质疑讨论。
(十)形成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意见并签字。 专家组长宣读验收专家意见,与会单位代表发言,组织者总结验收情况,验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