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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8: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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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意义和目的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掌握几项体育运动技能,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评价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强体育课的规范管理,逐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

现场考试必须按照全市“四统一”原则进行,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和统一考试时间。考生必须在当年5月内进行考试,每个考生的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考场外和考场内两次检录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将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试的内容和项目

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体育健康基础知识及其它项目,暂不列入体育考试范围。

2011年,现场考试男女生各考核3个项目,具体为:耐力(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力量(男生:单杠引体向上或原地正面掷实心球,女生:仰卧起坐或原地正面掷实心球)和技能(篮球运球绕标志物)。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和篮球运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限选项目为单杠引体向上、原地正面掷实心球;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和篮球运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限选项目为仰卧起坐、原地正面掷实心球。考生可从限选项目中选择1项。

四、考试成绩的评定

(一)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考生各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1和附录2,三个项目成绩之和与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起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

从2011年起,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试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学生本年度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二)免考及缓考的申请和成绩评定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和缓考。 免考办理程序为:学生持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附录3),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后,报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

根据学生申请免考的原因,其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免考体育的相关手续,现场考试应当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过程性考核满分10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其考试考核成绩按照体育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按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即18分记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

考生因临时伤病或女生经期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体育考试者,可以申请缓考。考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后方能缓考,缓考应当在区县统一体育考试后的第二周集中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按免考第三类学生处理。考生的缓考手续由区县自行办理。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成绩与评定

既不符合免考条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评定的考生,其成绩评定办法参照本方案第八条“过程性考核”中“政策调整”要求执行。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教委主管领导要牵头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考试管理中心、区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各区县教委的有关业务科室要协助区县考试部门做好现场体育考试的相关保障和监察工作。

考试现场设总考务长1人;根据实际情况,设臵考务长若干名。

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考试工作的组织方案,完善考场管理办法;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体检制度,严格健康把关;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县要进一步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一)考试方式

由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二)考试时间

现场体育考试必须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5日至3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选定。同一区县的考生必须在区县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行考试,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3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

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是考生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其他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统一自行安排。

(四)考试场地和器材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六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件有明确的规定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教学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五)考试规则 1.1000米和800米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臵要求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考试所需的标志线清晰,起点线和终点线应该设臵明显的标志。考试所用的器材(秒表等)应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求。考试前,考务员必须对场地标准和器材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在耐久跑的起点和终点必须设臵摄像装臵,拍摄各组考生的起跑和终点冲刺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耐久跑考评组每组应设考务长1人,发令员1人,计时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应合理安排考试进程并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确定考生该项考试的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发令员负责组织考生及时准确地集结在起跑位臵并正确发令;计时员负责准确判定和记取考生的成绩,并对考生成绩进行逐一唱读;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负责将考生按小组带至起点,考务长逐一核对考生号码,确认准确无误后进入考试程序。

发令员发令后,两名计时员分别单独计时,考生跑完全程时计时员停表,记录考生的实际成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犯规现象,记录成绩有效;考生的成绩以记取的较次成绩为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该项考试无成绩。

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1秒不计入成绩。

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每组考生人数15人;当最后一组考生人数不足15人时,考务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排最后两组考生。考生应采用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由他人带跑,同时遵循右侧超越的田径规则。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发令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或越过起跑线; 跑进中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 跑进中推、拉、阻挡他人跑进;

跑进中由他人领跑,或借助他人的力量跑进。 2.篮球运球往返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臵要求

测试场地需设臵在篮球场内或者平整的塑胶场地上,具体设臵要求如下:

考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前5米处开始设臵标志杆,共设5排,每排2根;各排标志杆之间相距3米,同排的两根标志杆底座中心点之间相距1米,距同侧边线3米。设臵方式如图所示:

场地设臵示意图(“┄”为运球路线)

测试器材包括秒表、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不低于1.2米)、篮球。其中,篮球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5.4—2005)中关于初中生用球规格要求(重量为490-560g,周长为695-725mm);秒表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篮球考试场地应设臵考务长1人,发令员1人,计时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负责检查场地器材,监督考试过程,处理考试过程中各种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发令员负责发令并检查报告犯规情况;计时员负责判定、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负责组织并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安排考生做熟悉场地的运球练习,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练习机会,具体由区县统一作出规定。练习结束后进入正式考试程序。

考生听到发令员报号时,持球站立在起(终)点线后,发令员发令后,考生两脚方可移动,并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运球依次过杆。运球过程中,若考生暂时失去对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测试场地,考生可自行捡回,在对球失去控制处继续运球,计时不停表。

发令员发令后,两名计时员分别单独计时,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方可停表,计时结束。

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犯规现象,记录成绩有效,考生成绩以记取的较次成绩为准;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该次考试成绩无效。

每名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所有成绩都必须如实记取,每次都以较次成绩为准,最终成绩为两次较次成绩中较好的一次;两次考试均犯规无成绩者,只可再增加一次机会,以两名计时员计取的较次成绩为准。

测试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0.1秒),小数点后第2位数非“0”时进1。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出发时抢跑;

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 运球高度超过考生肩部; 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

“翻腕”等其他规则不允许的违例行为; 漏绕标志杆; 碰倒标志杆;

考试期间,人或球出测试区域;

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考生失去对球的控制)。 3.原地正面掷实心球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臵要求

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进行。投掷区宽度4米,长度不少于20米,并有明显的区域标志线。场地中应设臵6分、7分、8分、9分和10分的标识线,标识线长度至少与投掷区同宽,使考生和考务员能够做出清晰的判断。

考试用球的重量为2kg,表面材质为橡胶。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臵考务长1人,丈量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丈量员负责观察实心球着地点,丈量远度,并准确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安排考生做熟悉场地的考前投掷练习,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练习机会,具体由区县统一规定。练习结束后进入正式考试程序。

考试开始后,考生站在投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球出手前,考生的双脚不能移动;球出手的同时,一脚可以向前迈一步,但不得触碰或越过投掷线;球落地后,丈量员必须马上作出准确判断并进行丈量。丈量距离为投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每人投掷3次,每次都必须丈量并如实记录;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考生的最终成绩以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为准。

犯规者当次成绩无效。三次均无成绩者,只能增加一次投掷机会,仍然犯规者,考生该项成绩为零。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投掷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 球出手前有助跑动作; 投掷过程中双脚同时离地。 4.单杠引体向上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臵要求

在高单杠上进行,考试所用器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5.4—2005)中关于初中生用单杠的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设臵高度不同的场地,供考生选择;单杠下的地面材质铺设必须充分考虑考生落地时的安全性,可选用松软的沙子、体操垫等。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可向考生提供防滑的镁粉,供考生选择使用;也可不予提供,但同一区县必须统一要求。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臵考务长1人,计数员1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计数员负责判定考生成绩并进行唱读;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逐一核对考生号码,确认无误后进入考试程序。

考生听到考务员报号后,走到杠下跳起,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后开始做第一次引体向上的动作;屈臂向上引体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恢复直臂悬垂后为完成一次;动作未达到此规格者,不计次数;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考生的成绩按成功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4)考生的犯规行为 没有从静止动作开始考试;

两次动作之间,手臂没有充分伸直。 引体向上的考试过程中,出现犯规行为者,不计取犯规时的成绩,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5.一分钟仰卧起坐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臵要求

考试场地设在平整的地面上,考生在大体操垫上完成考试,计数员坐在体操垫的侧面,在同一组考生中,每位计数员只负责一位考生的判罚工作。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臵考务长1人,计数员人数与考生人数一致,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计数员负责判定并准确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生身体仰卧在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头后,同时,两臂打开,手背及手臂均触垫;双脚放臵在垫上,两腿屈膝(两膝可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一人双手压住考生脚背。起坐时,双肘必须触及两膝;仰卧时,贴于头后的两手背及肩胛骨必须触垫。按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取成绩。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起坐时,双肘未触及两膝; 仰卧时,手背及肩胛骨未触垫; 考试过程中,臀部离垫。 考试过程中,出现犯规行为者,犯规时所做的仰卧起坐不计数,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六、考生须知

(一)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二)参加体育考试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但鞋底不得有铁钉、胶钉或塑料钉。

(三)考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试后应做好整理活动。

(四)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尊重并服从引导员、考务员的指挥和判定。

(五)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立即向引导员提出,以便及时查询。

(六)女生经期及生病受伤的考生,应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并按区县考务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参加缓考。

(七)因伤病不能按规定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免考申请表见附录3)。

(八)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保证不带病、不带伤参加考试,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九)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三个项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能申请参加缓考。

(十)若考生对考务工作有意见,应通过学校向区县考务办公室反映;对于考试中存在的舞弊行为,考生有权直接向区县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举报、申述。

(十一)遵守考试部门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七、考务员须知

(一)现场体育考试考场为封闭考场,无专门证件、未经批准不能进入考场。

(二)在考场内,不能携带任何能与外界进行沟通的通讯工具。

(三)遵守考试部门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八、过程性考核

(一)总体要求

过程性考核继续按照“分层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进行管理,区县教委和教研部门要根据市教委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教委和教科院将适时对区县过程性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过程性考核的内容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按原文件执行。

(二)政策调整

根据本市体育考试组织工作所取得的经验,现就过程性考核的具体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1.外埠就读回京报考的考生,只参加由区县统一组织的现场体育考试,其最终成绩=考生现场体育考试得分×4/3,换算后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再采用由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的方式认定其成绩。

2.初中阶段在本市完成过程性考核的往届生,不再进行过程性考核,其成绩以原来取得的成绩为准。

3.在初中学段转学的考生,按以下三类情况分别处理: (1)由外埠转入者,执行“外埠就读回京报考考生”政策;

(2)区县内转学者,由原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区县教委认可并统一办理,办理时间由区县自定;

(3)市内跨区县间转学者,由原学校出具成绩证明,所在区县教委认可,市教委核实后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至4月15日。

附录:1.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标准(男)

2.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标准(女) 3.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 4.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成绩表(男) 5.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成绩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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