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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

发布时间:2020-03-02 06:19: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3年普陀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

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及《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学校体育课的质量,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自觉刻苦锻炼的良好习惯,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科学合理地对体育学科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估,特制定我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组织和实施

1、为加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定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体育考试工作能规范、有序、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教导处、体育教研组、初三年级组、卫生室、后勤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学校要制定《日常考核》评定办法和方案,以确保评定和测试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有序、安全地进行。

2、按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为30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由日常考核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两个部分组成。《日常考核》评定由各学校负责,分值为15分;《统一考试》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分值为15分。

二、体育考试的对象

1、凡本区初中各校在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不符合在上海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条件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2、今年需参加中考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外省市符合报名条件来我区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体育考试方法

(一)日常考核

学校根据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及场地设施条件,组织安排学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并实施日常考核。

(1)平时体育考试项目

七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武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跳绳,双杠

八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原地侧向),单杠,仰卧起坐(女),

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侧向移动),横箱分腿腾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七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50米跑

八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握力体重指数,跳绳

九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

(二)统一考试

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

统一考试内容和项目:

(1)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2)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3)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4)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应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

值计。

(三)体育考试的分值结构

2013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2.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

九、

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

九、

八、七年级各为3分)。

(四)考试评定标准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由市教委制订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见附件1)。

(五)考试成绩记载

体育考试按照日常考核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合计评定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并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学生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由学校负责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学校根据上传信息进行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并按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信息汇总应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校自存,另一份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审核(同时应报送按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统一格式制成的电子信息版)。学生体育统一考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学生本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经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按照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分值合计计算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填入《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情况纪录表》(见附件6)存入学生档案。

(六)关于残疾或严重伤病学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在初中阶段各学年体育课均免修或初中阶段最后学期体育课免修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区县组织的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如上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好转且准备参加统一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恢复剧烈运动的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在初中阶段体育课均未免

修,但毕业体检时发现患有心肺功能等严重器质性疾病的,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考生不应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

2.因残疾或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核批准,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七)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在

七、

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和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八)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认定

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须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请及有关医学证明由区卫生局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须进行公示。上述材料在区县在统一考试前汇总,以备市督导组查验。

(九)关于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学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

业生须参加2013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

7.5分)计。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三、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各校应根据市教委教研室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2.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学年结束前,将评定结果及时输入上海市中学体育与健身学业评价数据库,上报区县教育局,不得更改。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10-12月份进行,以各校为测试点,全市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方法与细则负责组织测试,学校予以配合。并在当天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同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体质监测机制,并在部分区县进行试点。

4.《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85分—100分 得2分

60分—74分 得1分75分—84分 得1.5分 得0.5分59分以下

(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其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第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优秀 得3分

及格 得2分良好得2.5分 不及格 得1分

四、体育考试的纪律规定

(一)切实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教委成立上海市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工作。区教育局成立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配备工作人员。规范实施体育考试各方面工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考试中心、区教研室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积极争取体育、卫生和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建立信息发布与考试成绩公告制度,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场地器材等各类保障,严格考场纪律监督。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和安全。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地区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

(二)科学安排体育考试相关事宜和步骤。根据区域范围和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统一和集中安排考场,确保场地、器材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考试时间原则上集中在一天内完成。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宜作为最后项目进行测试。游泳项目单独安排时间进行测试。各考点应认真做好检录工作,每个项目测试成绩应向学生当场公布。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包括缓考)应在4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区县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四)实施学生体育考试阳光工程。体育考试要做到公开透明,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62601550)。对于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情况,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于发生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学校应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参加锻炼。特别对患有心肺功能器质性疾病或考试临场体感有严重不适的学生,教师要提前告知他们实事求是地正确对待自己的病症。为此各学校必须在年级大会和家长会上,把考试要求、安全事项告知每个学生家长防患与未然。

各校对组织考试工作要作充分准备,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应急预案,在考试现场加强安全保护措施。考试项目的顺序安排要符合教学规律。

普陀区教育局

2013年3月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总结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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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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