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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封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4:46: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封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设备管理条例办法》,进一步提高我矿的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按照《煤矿工作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按照《条例》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的要求,企业必须做好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加强设备的前期管理。对设备的选型、购置作以下规定:

1、各单位需要增置生产主要设备时,应由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可维修性的要求,在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主持下,由计划、设备管理、生产、财务、供应和使用单位参加技术、经济论证,做出购置或租赁的决定。

2、需要购置设备的资金,根据矿务局有关规定要由计划部门落实维简资金,由分管矿长或机电总工核定,安排订购。

3、设备购置计划要依据核定的资金来编制,设备购置计划分预拨订货计划和全年订货计划两步进行,但都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4、设备选型应遵守的原则 (1)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

(2)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产品;

(3)对选购的设备应了解其技术参数、效率、精度、性能、制造质量等情况; (4)选购的设备应具有技术先进、生产效率高、安全可靠、便于维修、经济合理、标准化程度高等要求。

5、订购设备应遵守的原则:

(1)设备订货、签订合同或协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矿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2)设备订货由矿务局统一进行,除特殊设备(医疗、制冷、监测仪器等)外,不准自行订购。对大型、特殊高精度或价格高的设备、订货合同应提出生产厂负责售后技术服务的条款;

(3)签订合同必须手续完备,逐项填写清楚,加盖合同章才能生效;

(4)设备订货的合同、往返电文、信件、附加协议、商谈纪要、预付款单据等都要建立台账、详细登记和归类管理;

(5)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的购置,都必须有局机电处的签字,财务处才给予决算。

6、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用的必须入库妥善保管,严禁损坏和丢失,严禁拆套使用。

7、设备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设备投入使用时要有验收交接、建档管理及使用维修制度。设备的全部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资料,要由设备管理组整理、建档、

登记、保管。

二、设备的安装、调试制度

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察施工现场和运输线路;校对设备的基础和相对位置尺寸;检查清洗新设备;编制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准备安装工具和设施。如果承包安装工程要签订合同。

2、安装施工中要做到:

(1)施工人员按照提供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设计要求施工;

(2)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由分管的技术人员商讨解决,施工人员无权随意变更设计,重大问题由矿长、机电总工决策;

(3)施工中要认真记录各种技术数据、材料消耗和工时;

(4)施工组织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组织中间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

3、调试与试运转要做到:

(1)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按照设计和有关技术文件进行调试和测量,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并整理出调试测量报告;

(2)进行单机和系统空运转,无问题后再进行带额定负荷试运转;

(3)空载和带载运转在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现调试参数有变化再进行细调。

4、验收与交接

(1)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组织全面验收,写出竣工报告后由主管单位组织全面竣工验收,有问题要特待整改合格后写出验收报告。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试用,试生产中的问题仍由施工单位解决。

(2)验收标准依照《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3)大型固定设备,主要供电线路的竣工验收报告,调试测量报告、设计、施工措施一并存入技术档案室管理。

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依据《条例》,企业应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并积极推广先进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根据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内容。

1、设备检修分类

(1)定时检修,即每日两小时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一般安排在下午2时到4时进行;

(2)定期检修,按省煤管局统一规定的停产检修日进行,每日停产检修一天,我矿为20日停产检修;

(3)设备大修理即将使用中设备替换下来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全面达到原精度和额定出力。

2、设备的使用,维修及三级保养的要求 (1)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交接班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对设备润滑,发现故障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值班员,发生事故要保持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并不准隐瞒事故情节;保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四个要求:一是整齐——工具、记录、工件、安全防护装置放置整齐,保管齐全;二是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部位无油圬、无碰伤、不漏水、不漏电、铁屑、垃圾及时清扫干净;三是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国家标准,润滑工具齐全,无丢失,油标清洁,油路畅通;四是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精心保养,不出事故。

三好: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用脚踢操纵手把和电器开关,设备上不准放置工具工件,不准在设备运行时修理;

管好——切实管好所使用的设备,不准无证操作,设备的工具、附件、仪表、仪器及冷却,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完整无损;

修好——精心保养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经常保持设备状态及性能良好; 四会:会使用——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正确使用设备; 会保养——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做到定时润滑,按润滑图表及时加油,保持各部位无油污、无碰伤、无锈蚀、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会检查——设备开动前,必须检查设备各操纵机构、限位装置,要经常检查各运行部位,润滑情况必须良好,运转状态必须良好;

会排除故障——一般小的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故障应积极协助维修人员排除。

(2)设备的三级保养要求

日常保养(简称日保)——一级保养:日常保养要求设备操作工人每班必须做到一是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润滑,即检查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清洁,油压、油位达到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

二是班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一不离(设备运行时不离岗),经常检查声响、温升、压力等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三是班后15-20min对设备认真清扫擦拭,经常保持设备清洁,设备周围通道畅通,备件、工具放置安全整齐,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将设备状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上、下班交接清楚,生产班组长或分片包修人员应检查验收。

定期保养(简称定保)——二级保养: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条件(环境、停歇时间等),制定保养周期(以实际运行时间累计)以设备操作工人或公用设备的保管人为主,维修工人配合,在规定的保养时间内,按各种类型的设备的定期保养内容及要求进行保养工作,并处理日常点检所发现的问题;

定期保养是有目的地对设备局部拆卸、检查、坚固和调整可补偿的间隙,彻底清扫或清理设备内外部、附件、冷却及除尘装置,疏通油路,清洗或更换滤油器、油毡、油线、调整试验安全防护装置及操纵、控制机构等,使设备经常达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保养完毕由机电科技术人员验收。

计划保养(简称计保)——三级保养:

计划保养的工作内容是有针对性的,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条件,制定的保养间隔期。结合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所发现的问题,编制计划保养具体检修项目和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处理。除完成定期保养内容外,还包括大部分小修内容,如局部解体更换磨损零件、恢复性能,清洗各传动箱、液压箱、冷却器、并换油;检修电器系统,清扫电机等,还要提出下次计划保养内容的建议,计划保养由维护工人负责,设备操作人或公用设备保管人员参加。检修结束后,由技术人员验收。

3、维修计划安排、执行的有关规定及原则 (1)安排定时检修的原则

第一条,每日两小时检修是针对日常巡逻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的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短时间检修调整和紧固机件等手段,恢复调和的使用性能,保证安全运转。

第二条,主要提升、运输绞车、压风机、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应台台定时维护检修,采掘和其他移动设备可根据生产情况安排轮换定时维护检修。

第三条,凡使用生产设备的单位必须执行好两小时定时维护检修制度,并要有检修记录,矿要组织检查执行情况,要纳入月度考核内容。

(2)安排定期检修的原则规定

第一条,分管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负责抓好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每月主持召开停产检修专业会议,确定检修计划,检修内容及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检修工作要求。

第二条,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根据全矿井设备的运转状况,编制月度停产检修计划,并组织编写安全施工措施,检修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

第三条,机电科长应根据检修计划组织安排配件、材料的准备,劳动组织的确定和现场施工的准备。

第四条,当月检修计划确定后,要检修日前五天将计划报矿务局机电处和安监局审查,然后由有关人员盖章后报矿务局。

第五条,停产检修要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停机检修和主要设备缺陷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对设备精度和功能应采取针对性检修。

第六条,重要检修项目,如提升绞车换主轴、滚筒板、滚筒边、齿轮及电控系统的改造,井筒换罐道梁、罐道等复杂重要项目,在经矿务局机电处、安监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局审批。

第七条,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有检修和安全负责人,并明确分工,检修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安排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机等事宜。检修完毕,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进行试运转。整个检修内容应详细写入设备履历薄和检修记录薄内,技术资料填写后存入档案。

(3)安排设备大修理计划的规定

安排设备大修理按(80)肥局机字第356号文件中《山东煤矿机电设备大修理管理办法》和《肥城矿务局机电设备大修理实施细则》执行。

凡属大修理的设备,都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修理,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检修或更换,使设备达到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 需要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煤矿主要设备,必须持有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承担检修任务。

四、设备使用制度

1、设备都要有操作规程,并根据现场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及时补充完善,司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本单位从未使用过的新设备,必须有技术人员制订操作规程经矿机电总工批准后,组织操作,维修人员培训,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后才可使用;

3、设备使用要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等,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谁使用谁维护,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括司机在内的包机制。

4、司机要经过培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和带病运转,杜绝跑、冒、滴、漏等不良现象。因设备故障或超载及其他原因不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时,司机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领导。

6、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设备开机前要做一次全面检查,主要设备要按巡检图表检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司机应采取紧急有郊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领导。

五、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1、为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的不断民展,必须对精度差、效率低、耗能高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更新。

2、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设备设备改造主要是对设备结构进行局部的改变,用以改善设备性能、出力和安全的可靠性。

(1)改造设备所需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的70%时,列入大修费开支,若超过时,应列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折旧费基金中安排解决;

(2)设备改造后所增的价值,用大修基金开支的不办理增值,用折旧基金开支的应办理增值手续。

3、设备更新应遵守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的老旧杂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经过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格的80%;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失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上级部门规定淘汰的。

4、设备更新资金,凡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更新费应占用维简资金,或利润留成中的发展资金。

5、不按照设备更新改造要求,随意对设备改造更新而又达不到技术先进、降低耗能、提高效率并造成经济损失或设备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以经济处罚。

六、润滑油脂管理使用制度

1、矿设专职油脂管理人员,业务受集团公司单位领导,负责本矿油脂存储、分发、过虑、抽样检查、废油回收处理。

2、机电科要有专人管理油脂使用,对主要设备填写油脂卡片,存履历备查。区队要有专人管理油脂使用,负责本单位申请油脂计划,对主要设备注油,换油、取样、废油回收等工作。

3、矿必须设专用油脂库房,库房结构要防火,防雨、防尘。存放油脂的库房冬季室温不得低于10℃。

4、油脂在油库必须分类放置,桶上有明显标记,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和进货日期。所有油桶必须清洁密封,抽油工具必须专用。

5、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代用、混用。油液使用前必须过滤。化验合格。需要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时,必须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设备必须彻底清洗干净。抗磨液压油若混用,必须先做混溶试验,合格后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6、集团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全公司油脂管理工作,油脂采购到火后,必须抽样化验,提出化验报告,在发放时一并将化验单转到使用单位。

7、乳化液用水必须按规定时间化验,配比浓度必须符合要求。乳化液泵站周围要保持清洁,乳化液箱加盖。

8、节约用油,旧油回收,矿油脂管理组要组织旧油再生复用工作。

七、设备的配件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配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矿务局、矿两级管理。我矿设专职配件管理人员2人,配件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专业管理知识,实际水平应达到中专及以上,熟悉业务,责任心较强。

2、配件管理要按照煤炭部《煤矿机电设备配件管理暂行办法》和我矿《配件管理细则》实施。配件管理员要及时掌握设备状况,检修任务和库存情况,摸清消耗规律,逐步实行标准化、系列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配件质量,降低能耗,提高效益。

3、全矿配件计划每年七月份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经矿领导审批后报矿务局。配件订货要遵照“同质同价,先内后外,就地就近”的原则,部统管配件由局统一订货,各矿外委协作配件应报局,由局主管领导审查后对外订货。

4、配件资金要本着年计划,季平衡,月分配原则,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参照定额进行分配。

5、搞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的配件要有定额,矿务局每年下达的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指标要严格执行。

6、配件储备资金要严格执行局规定标准,配件储备执行局、矿两级储备,矿储期为局的1/3。关系到矿井安全的大型不易损关键件即“特准备件”由矿务局统一储备,矿自储的要随年报、半年报矿务局统一编入特种储备表。

7、配件仓库要帐物相符,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进货要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对质量不好、数量和交货期不符的要及时做好记录和验收报告。配件发放要严格按领料调配单发放。仓库要设收、支、存资金动态牌板,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8、配件报废要履行报废手续,必须经有关专业人员鉴定并按配件报废中报表逐项认真填报,逐级审批。凡每一机型规格的配件总额在3万元及以下由局审批,3万元以上由省局批准后,列入当年成本。

八、设备的封存、报废制度

1、对设备进行封存的规定

(1)除了在用、备用、改装、特种储备、抢险救灾必备的设备以外,凡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称为闲置设备。暂不用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2)设备的封存应有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单报矿,经批准后经设备管理组办理封存手续。封存后的设备可以不提折旧。

(3)设备封存前,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保养、防锈处理,入库或指定专人保管,严禁拆套。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机、备件及专用工具,安装使用说明书,必须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并对机件做好防锈保护。

(5)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定期检查。封存设备启封手续,才能使用。

2、设备报废的规定

(1)设备由于严重磨损、腐蚀、老化、精度、性能和出力达不到要求,都应及时进行报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手续报废:

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通过大修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大修费用超过重置价格80%的; 严重污染环境而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和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 (2)设备报废审查批准等程序:

矿设备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审请表,矿务局组织有关人员实物监定,经矿务局分管领导批准报省局审批后,矿有关部门进行帐务处理(锁帐)。

(3)报废设备的审批极限:

已提完折旧的设备由矿务局审批,报省局备案;未提完折旧的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下由矿务局呈报,经省局审批总公司备案,余值摊入成本;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的由矿务局呈报省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统配煤矿总公司批准。

(4)报废设备可作价处理给能利用的单位(锅炉、汽车除外),作废料处理时,可利用的零部件拆卸留用。关于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更新。

九、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结合我矿情况,对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如下:

1、凡机电、运输事故,都要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汇总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同时造成人身伤亡的要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规定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本统计上报之内。

2、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其分类按(88)中煤总字59号文执行。

3、机电、运输事故应有专责部门分别有专人管理统计,并做到每月与调度记录核时,计算设备故障机率和机电事故率。

4、发生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矿和安监处汇报,发生重大、特大或情节严重的未遂事故,矿调度室、安监处和机电科同时向矿务局调度室、安监局和机电处汇报。

5、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由机电科填写存档,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告应在5日内报矿务局有关部门,然后逐级上报。

6、对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究责任,对责任者要给以适当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

7、一般事故由矿组织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及有关责任部门分析处理,重大及以上事故由矿组织有关单位、矿务局领导参加分析,矿要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务局审批。

8、事故直接损失值包括修复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者设备重置价值,人工费按每工2元计。

9、事故分析后,一般事故由矿发通报,重大及以上事故由矿务局通报,以利共同接受教训。

十、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矿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室,有1—2人专人负责,有借阅制度、岗位责任制,存放制度等。

2、存放的设备技术档案要准确反映设备数量、价值、状态、检修及技术水平,技术性能等。

3、设备管理制、工程岗位责任制、干部上岗制、操作规程、技术文件、重要施工技术措施等要归类存档。

4、各种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日常维修检查记录、静、动密封点泄漏率记录齐全,按月装订成册,保存期为一年,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5、2米以上绞车、主排水泵、压风机、抽风机、锅炉、150型以上采煤机、主变压器、机床等大型设备要建立一机一档,有设备履历本、记录技术特征、大中修记录、检查测量数据记录等,其他设备一类别一档存放。

6、存档的技术图纸要做到齐全、准确、有提升、排水、通风、压风、井上下供电、通讯、采暖、供水、运输等系统图,有管网静、动密封点图等。

7、设备手册、配件手册、检修技术标准、工艺规程、验收标准、消耗定额、工时定额手册要齐全,要及时更新,执行最新标准。

8、各单位技术资料要及时存放,不得留在个人手中或长期借阅,以免丢失。

9、要积极推广微机在设备管理上的应用,首先推广主要设备的技术特征、设备的月报、年报、事故报表等。

十一、设备的基础管理制度

1、矿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是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机电科设备管理组3—5人,由一名科级干部分管,设备管理员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实际业务水平应达到中专及以上。工区设兼职设备管理员,财务科设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形成一个设备管理网络。

2、设备的领取、发放、下井、闲置、检修和设备损坏赔偿要有专项制度。 单位和个人仍按我矿88年下发的《大封煤矿机电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执行,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我矿1988年下发的《大封煤矿机电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对机电设备、井下供电管理、电缆、小型电器、采掘机电管理等都有明确规定,要在1989年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做到逐条落实,奖惩兑现。

3、设备要逐台登记,登帐建卡,区队(车间)要有设备管理台帐,设备组要搞 好设备牌板管理,做到分布明、数量清、帐、卡、物、牌四对口。区队(车间)设 备台帐每月核对一次,财务台帐每年核对一次。

4、主要设备在建立技术特征卡片和设备履历薄,设备检修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记 录存档,技术特征用微机管理,每年报矿务局一次。

5、设防爆检查组,负责全矿防爆电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没有防爆检验证或防爆检验证过期的视为“失爆”。

6、对各种小型设备、特殊器材实行管修合的专业化小组。

7、矿按时向局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表、时间及时、数据正确、填写清晰、印章齐全。

8、要有设备大修工时、费用定额、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采、掘、运设备的装备定额,大型设备的能耗定额以及设备运行费用定额。

9、设备库房内设备排列整齐、台帐明细清晰、起重器具安全可靠、消防器材齐全、设备库管理制度要上墙悬挂严格执行。

十二、闲置设备管理制度

1、凡是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企业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称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可以向外出租或有偿转让,出租转让闲置设备,应报矿务局批准。

3、对出租或转让的闲置设备,要合理作价,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合同。

4、出租或转让闲置设备的收入,应用于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5、凡国家规定已被淘汰的设备和待报废的设备均不准作为闲置设备转让和出租。

6、转让的闲置设备应连同附属设备、专用配件及技术档案一并移交给接受单位。

三、设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1、矿要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和经验交流,并积极组织好参加设备管理升级,创优评选活动,获得省优、国优给以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2、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对完成任务好,考核指标经常处于先进,在调荷、节电、节油等方面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对长期保持安全运转无事故或对防止重大事故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

3、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由于失职造成设备管理混乱,井下闲置设备不及时上井,井上设备不存放在指定地点,修好的设备不存放在设备库,设备严重失修,野蛮装卸设备,不合理使用设备,拼设备影响生产和造成设备损坏者,对盲目购置设备造成设备积压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大 封 煤 矿

****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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