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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借条,收条的作用与区别

发布时间:2020-03-03 07:54: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借条、欠条、收条的作用与区别

从古至今,借条与欠条,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但是很对人对这两者常常是傻傻分不清楚,如今,民间个人借贷日趋活跃,但由于运作不规范而导致的纠纷也不断上升。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例如你跟小王关系很好,小王向你借了3万元应急,当时小王打了一个欠条给你(注意是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你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即可能败诉。

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

如果当初小王给你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看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意思是作为出借人的你,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小王主张还款,自你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你起诉小王,法院当然依法支持诉求,帮你追债。所以虽一字之差,差异却很大,结果也截然相反。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那么,借条、欠条,收条到底如何用,有什么法律效力呢?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际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最后,看一看借款过程中的一些陷阱。

一、借款用途陷阱!

案例:张飞因赌博输了钱,向刘备提出借钱以继续参赌。刘备虽知道张飞的借钱目的,仍先后4次借给其人民币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后刘备多次催收,张飞在偿还2000元后便以无钱为由拒绝。刘备遂诉至法院,可出乎他意料的是,法院不仅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还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了张飞偿还的赌博借资2000元。刘备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解读: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借条签字的陷阱!

案例:重庆市綦江区一男子将钱借给同事,同事给他写了一张欠条,可欠条上落款没有写姓名,而是写的绰号。之后,他拿着欠条去打官司,讨要借款,最终因为未能举证证明落款处的那个绰号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输了官司。

解读: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借款人的家庭住址,同时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求借款人按个手印也是万全之策。

三、借条书写留空白的陷阱!

案例:董卓是一家公司的老总,和23岁的貂蝉坠入爱河。其间,董卓陆续给了貂蝉价值27万元的钱物,还为貂蝉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好景不长,今年初两人关系破裂,便坐下来协商补偿问题。

貂蝉回忆说,董卓答应再给她11万元作为补偿,并让她在一张写有‚付现金11万‛的纸条上签了名。没想到,董卓在纸条的多余空白处写上了‚借条‛及有关具体内容,并找来第三人做‚债权人‛,将她告上了法庭。由于‚借条‛上有貂蝉的亲笔签名,而貂蝉未能提供‚借条‛系伪造的证据,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解读: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四、小写借款金额陷阱!

案例:刘备向曹操借款8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今借曹操8000元,三个月后归还。‛三个月后曹操持借条,要求刘备归还借款80000元。原来,借条上‚8000‛与‚元‛之间有一定的空隙,曹操便在后面又加了一个‚0‛。

解读: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臵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一定要注意: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五、借条不写利息,只口头答应!

案例:2014年10月吕布向孙权借款20万元,口头承诺每月支付两千元利息,借款期限1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由于吕布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所以一直没有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只归还了本金,孙权要求吕布支付利息,吕布以没有约定利息为由拒绝支付。 解读:《民间借贷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如果你借钱给他人,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借款到期后,如果他人不还利息,你又没有证据能证明口头约定过,那只能自认倒霉。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

六、内容表达不清陷阱!

案例:铁岭市民李先生介绍了事情经过。原来,李先生3年前借给朋友3万元钱,朋友去年归还给他5000元,仍欠2.5万元。双方将借条修改为:‚原欠款3万元,还(huán)欠款5000元。‛

一周前,李先生因急需用钱而找到朋友,没想到朋友却赖账了,并称只欠李先生5000元。

‚我现在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现在才搞明白毛病就出在这个‘还’字上。‛李先生说,原本应读成‚huán‛,但朋友一口咬定是‚hái‛,这让他有理也说不清。

解读:这是典型的欠条存在歧义案例。双方在借款时,借条没有表述清晰明确,并且存在歧义,对出借人来讲非常不利。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是‚还(hái)欠5000元‛这层意思,且没有直接旁证,出借人李先生胜诉的机会非常渺茫。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七、还款时不要回借条!

案例:9月7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案件,被告人鲁肃向好友周瑜借款,一年内陆续还清,却因忘记索要收条,不料周瑜去世,周瑜妻子翻出欠条,因无其他证据证明已经还清欠款,故被法院判决偿还周瑜妻子借款1万元。

解读: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八、借条内第三人签字陷阱!

案例:芙蓉女士是一名会计,一天,芙蓉的两位邻居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杨玉环借款投资一套二手房,金凤愿意出借38万元给杨玉环。金凤和杨玉环年龄均较大,不擅于办理银证转账手续,取现了38万元,故而要求刚刚退休的老财务芙蓉帮忙点钱和起草借据,另外芙蓉家中有电脑和打印机,三方商定芙蓉代为打印借条。

借条具名:‚今顾某某出借38万元现金给杨某。半年内由顾某某归还给杨玉环本利43万元,立此为据。‛由于交接的都是现金,出借人金凤要求芙蓉作个证人,在借条上也签名。芙蓉代为打印了借条后,看到借条内容写得很清晰,就签下了自己名字,签字的位臵偏右侧,但是没有和借款人的名字对齐,也没有紧贴借款人。

后杨玉环将房款支付给了上家,没想到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杨玉环无法转手房屋套利,也无力归还巨款。出借人金凤把杨玉环起诉了,但由于杨玉环确实没有能力还钱,她就把芙蓉也给起诉了,要求芙蓉承担担保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该笔借款用途是用于投资二手房,芙蓉并没有参与二手房的投资,也没有收到借款,故而芙蓉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证据不成立。

解读:《民间借贷新规》,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说刻意保护不了解情况而稀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被忽悠的、被欺骗当保证人的行为。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九、‚消字笔‛陷阱!

案例:据原告甲陈述,他在六安市内开了家建材店,乙来甲的店里买走大批量钢材。双方约定,先付两万块定金,余款打欠条。

签完协议后,甲拿出一张白纸,用圆珠笔在上半部分写明了钢材的型号、单价,乙则拿出一支黑色的签字笔在下半部分写了欠条。

打下欠条后的第3天,甲发现白纸下半部分乙所写欠条的字迹消失了。看到欠条上面字迹犹在,他照着纸上留下的痕迹把欠条内容重新描写了出来。就因为这个画蛇添足的糊涂举动,甲只能自认倒霉。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凭欠条结算余款,甲所持欠条有争议,不能作为要钱依据。

解读: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可以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十、诉讼时效过期的陷阱!

案例:2011年2月8日被告李逵向原告宋江借款35000元用于投资入股,并出具借条,约定2个月还清。但后来被告李逵却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在此期间宋江也没有要求过李逵还款,这件事就拖到了2013年7月,由于宋江资金周转有困难,于是向李逵索要欠款,李逵却玩消失,电话不接,人也不见。宋江一直诉状将李逵告上法庭,李逵代理人提出借条已过诉讼时效,经过法院审理,没有支持宋江的诉讼请求。

解读:对于借条来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两年一过,且中间没有任何主张要求还款的行为和证据,再起诉还款,就很大可能丧失胜诉权。有些借款人就是利用这个陷阱,过了两年不还钱,出借人又不懂这些法规,无奈吞下苦果,自认倒霉。

一、利用熟人关系,不打借条或者欠条陷阱! 案例:张飞是刘备的中学同学,两人关系十分要好。2011年10月,刘备打电话给张飞,说欲臵换一间面积更大的店面,尚缺资金6万元。张飞二话没说,就将6万元亲自交到刘备手上。碍于老同学的面子,他没有让刘备出具借条。马上2年时间过去了,刘备也没提还钱的事。2013年8月,张飞资金周转困难,找刘备要欠款,刘备竟矢口否认此事。

解读:本案中,张飞在借钱给刘备时,碍于面子没让刘备出具借条,导致空口无凭,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张飞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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