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一、材料审核登记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由卖方对买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二、现场估价由卖方召集符合购买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区财政厅批复的报废设备清单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看货估价。
三、资产评估由卖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按固定资产用途、类型和购入年限,以及资产损坏程度进行分类评估,并按评估价格确定本次拍卖标的最低价。
四、组织交易召集前期参与看货估价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报价投标,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各参与投标企业或个人对标的货物进行估价后,估价信息应由授权人签字盖章密封后提交我院指定人员。
五、选定中标方由院采购小组汇总各投标方报价,对比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进行评审,以最高价为准选定中标企业或个人,并现场开标公布,未中标企业或个人退回保证金。
六、结果公告在相关媒介上向社会公布本次中标企业或个人,公告期为三天。
七、签订合同公告结束后与中标企业或个人在三天内签订交易合同,按规定实施交易。
《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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