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维修报废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使我司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充分利用。节约公司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范围
固定资产一般指价值较高的一些物品,有维修和报废的价值,目前我司的固定资产包括:单价500元以上的IT设备和电器、仓库叉车、液压车、公司车辆、其他大型资产。
二、固定资产维修细则
(一)、资产维修申请人填写《维修申请单》,交至综合部。
(二)、综合部资产专员根据资产维修信息,寻找多家维修商先进行询价,然后结合价格并考虑相关费用,择优进行维修。
(三)、综合部将维修完成的资产交给维修申请部门,并拿着维修凭证和发票去财务中心报销。
(四)、同时对于这次维修,综合部应当记录在案。
三、固定资产报废细则
(一)、如固定资产出现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2.无使用价值。
3.无法维修或者维修成本太高不如置换新的。 4.其他报废原因。
(二)、报废方式: 公司各部门出现资产报废的情形,应当书面报告至综合部资产专员处。综合部经过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应当予以报废。 对于应当予以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方式有两种:
1.可由公司员工出资购买,该固定资产归于员工个人,费用上缴财务。具体物品价格,由资产所属部门会同综合部一起定价,并上报总经办确定价格。
2.综合部联系相应的资产回收商,对固定资产进行变卖。变卖资金由资产专员登记后上缴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二)本办法会随着公司的发展而对内容进行不断的完善。
(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2017年6月21日
《固定资产维修报废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