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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责1

发布时间:2020-03-02 23:15: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一)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政策宣传、机要保密、文书管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综治维稳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局重要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本局日常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负责综合协调局属科室(城区管理部)进行本局年度计划、办事规程、工作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专项规划等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承担本局重要文稿、重大会务材料的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市长热线、上级移交信访咨询件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本局车辆等固定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一)负责编制本局经费财务预(决)算,办理预算的调整及追加,掌握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二)负责拟订和呈送专项经费申请报告,落实资金到位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执行本局年度预算,监控考核各项经费指标使用效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负责编制、上报经费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统计报表。

(五)负责本局固定资产核算、报废、管理工作。

(六)负责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做好现金管理及日常报销工作。

(七)负责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存、销和保管业务。

(八)负责会计和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九)负责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拟、修订工作,规范财务秩序。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金结算科

(一)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三)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管理,编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

(四)负责南宁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集信息发送、到帐信息接收工作,确认足额到帐后完成对帐、分帐及收据打印工作。

(五)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上解、下拨、支付、核算、统计、分析工作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分析工作。

(六)负责本局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的购买、登记、领用、核销和保管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统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九)负责指导县、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征缴科

(一)负责征收核定市属(市直)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华侨投资区、东盟经济开发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二)负责企业军转干部、企业复退军人、大龄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在领失业待遇人员等群体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三)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四)负责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的经办工作。

(五)负责破产、关闭、改制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清算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各城区管理部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七)负责金保系统公共部份修改需求的拟定工作。

(八)负责关于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的来访、来函的答复。

(九)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的费用核定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欠费催缴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养老保险待遇科

(一)负责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二)负责经办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遗属供养救济费、病残津贴、离境定居个人账户一次性退保的申领、核算、发放工作。

(三)负责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参保人员统筹外项目(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军转干部生活补贴、退休教师补贴、独生子女补贴、上海支边人员补贴、市糖果厂企业补贴)待遇的发放工作。

(五)负责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核算、发放工作。

(六)负责离退休人员申请补增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变更基本养老金发放账号的经办工作。

(七)负责离退休人员申请核查养老保险待遇的信访答复工作。

(八)负责南宁市六县养老保险待遇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九)负责六城区养老保险待遇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医疗保险待遇科

(一)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基目录”库、门诊大病药品和诊疗项库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匹配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组织专家对城镇职工和居民门诊大病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大于8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申请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各种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经批准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申请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家庭病床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异地居住就医报备手续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统筹地区外就诊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工作。

(九)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特殊情况医疗费用的报销审核工作。

(十)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的报销审核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医疗费用核定科

(一)负责对定点服务机构申报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离休干部、二乙人员各种医疗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

(二)负责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的核定工作。

(三)负责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账户一次性处理工作。

(四)负责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的核定工作。

(五)负责原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公伤、女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的核定工作。

(六)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付的核定工作。

(七)负责编制医疗结算资金计划工作。

(八)负责各类人员医疗费用支出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工作。

(九)负责完善金保工程医疗费用结算业务系统软件测试和医疗年度结算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

(一)负责指导监督本局城区管理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初审、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对本局城区管理部上报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复审、核定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未纳入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公伤医疗待遇审核工作。

(五)负责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和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审批工作。

(六)负责对定点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康复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考评工作。

(七)负责监督指导市所属六县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1-4级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及每年的待遇调整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伤保险业务基础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按时编报工伤保险相关业务报表工作,负责对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失业保险待遇科

(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六县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审核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失业人员的物价补贴发放工作。

(五)负责失业人员培训期间失业保险金的停发、续发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各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开展失业人员IC卡签到工作。

(七)负责配合市人社局做好国有改制企业的退休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稽核内控科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参保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情况日常的稽核。

(三)负责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举报投诉的稽核。

(四)负责对本局财务、基金、业务经办的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出具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六)负责对有关部门要求协查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的答复。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

(一)负责制定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计划。

(二)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数据的收集汇总。

(四)负责编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及用款申请。

(五)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居民年度缴费数据的核定及居民医保年末数据处理。

(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取居民医保特殊人员的基础数据并处理。

(七)负责全市老农保人员待遇的申报及离任村干生活补助的发放。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失业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一)负责指导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培训补贴申报审核工作。

(二)负责协助做好失业调控和预警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认证工作。

(五)负责监督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履行协议情况。

(六)负责指导、监督六县失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保定点管理科

(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的签订、修改、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验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医疗费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年终考核及专项检查工作,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核查、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四)负责配合上级社保部门开展对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工作。

(五)负责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签订、医保系统信息维护、开通医保刷卡系统证明等工作;负责新增定点服务机构的政策指导和服务监管相关工作。

(六)负责发放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相关政策通知、违规处理通报,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七)负责协助上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承办涉及本科业务的来电来文处理、投诉、来访接待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技术科

(一)负责本局计算机设备、网络系统及其耗材的采购管理和维护,监督计算机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本局金保工程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需求的收集、分析、整理、测试及应用管理。

(三)负责协助本局计划财务科对财务应用软件进行管理和数据备份。

(四)负责养老保险指标数据的生成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网站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六)负责与合作银行协调,确保银行实时缴费及社保代扣等相关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负责接收并核对各城区社会保险管理部及参保单位递交的制卡资料工作。

(八)负责医保IC卡的制作、发放、检测、挂失(解挂)及密码初始化工作。

(九)负责协助医保IC卡制作商收取医保IC卡工本费及发放售卡票据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咨询科

(一)负责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业务经办等咨询服务工作。

(二)负责承办涉及社会保险政策咨询业务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负责协助做好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档案管理科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定本局档案事业综合规划、专项计划,组织实施本局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监督和指导本局的档案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档案培训。

(四)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

(五)负责编译档案检索工具,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

(六)负责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研参考资料,为领导决策、业务经办和参保对象服务。

(七)负责组织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及销毁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科

(一)负责本局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负责本局党组织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

(五)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负责本局人员调配、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局职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工作。

(七)负责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拟订干部教育培

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和普法工作。

(九)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兴宁管理部、江南管理部、青秀管理部、西乡塘管理部、邕宁管理部、良庆管理部

(一)负责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本级企业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二)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三)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四)负责指导辖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五)负责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本级企业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社会保险费补缴、退费核定、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医保IC卡申办、挂失补办和发卡工作。

(六)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七)负责社会保险欠费催缴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科室工作职责[1]

科室职责

科室职责

交通局科室职责

教育局科室职责

行政科室职责

疾控中心科室职责

科室主任职责

科室管理员职责

纪检委科室职责

科室职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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