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室工作制度
(一)及时供应各科医疗器材、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供应器材的范围由护理部制定。
(二)在供应器材类别以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造预算,向医疗器械科或有关科室清领。凡需要新添或
改装医疗器材时,必须经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
(三)供应手续:
1、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者以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基数),由
供应室每日定时送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2、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临时或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和归还。
3、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供应室以便准备。
4、供应物品如有错误或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纠正和补换。
5、凡沾有脓血的器材,须由科室立即洗涤清洁,以免凝固损坏。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由各科室先行
消毒后方可退还。
6、凡无菌日期超过一周或封口己拆开的,一律不得再用。
(四)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l、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做到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2、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3、各种针头应做到清洁、通畅、锐利,斜面的大小、针梗长度要符合要求。
4、玻璃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格灭菌。
5、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6、橡皮用品应保存于阴凉地方,冬天避免受冻,防止变形折叠。手套应定期检查上粉,凡质量变软或
有粘连时,一律不得再用。
7、所有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品名、数量、成人或小儿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编号,以便检查。
8、敷料需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宜,使用前必须
格灭菌。
(五)消毒灭菌工作
1、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
次(日)使用前要刷洗一次。
2、拿到无菌物品前,必须洗净双手,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3、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的物品,应严格放置以免混淆。
4、凡不能用高压灭菌的物品,则用煮沸法,如玻璃、搪瓷类,应先放入水中,待水煮沸后煮10分钟,橡胶类则须待水温后放入煮10分钟。
5、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膀胱镜、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容器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