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及生产部水化验岗位工作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安全及生产部水化验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安全及生产部水化验岗位的工作。 2 任职条件
2.1 具有电厂化学中专学历,经过本专业上岗培训并持有本专业上岗证书;
2.2 熟悉本岗位所有的试验原理和试验方法,严格执行试验规程。掌握本岗位所接触的仪器、仪表的原理和使用方法;
2.3 熟悉热电厂热力设备系统、结构、参数、特性等。掌握影响汽水质量变化的关键性设备运行方式,不断分析总结影响汽水质量的因素。了解影响汽水品质的热力设备的检修及改进工作。
2.4 工作责任心强。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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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机组每周查定Cu、Fe一次。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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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机组隔周全面查定一次。 3.3 生水、清水、盐水每周查定Cu、Fe一次。 3.4 生水、清水、除盐水隔周全面查定一次。 3.5 生水水质全分析每季一次。
3.6 采取化学保护的热力设备,自采取措施时起每周一次。 3.7 水处理用药剂工业硫酸、工业碱浓度每周抽检一次。
3.8 水处理用药剂消石灰、聚合铁、次氯酸钠浓度每次来样进行检验。 3.9 化学予处理、循环水配制的聚合铁浓度每计量箱化验一次。
3.10 配制化学除盐、予处理、化验站、循环水、氢站各岗位实验分析用试剂,保证试剂浓度准确无误。
3.11 供化学分析用的各种试剂,定期进行浓度标定。 3.12 定期配制热工在线仪表所需各种试剂。
3.13 定期校对化学除盐、予处理、化验站、循环水,氢站各岗位化学仪表,并进行日常维护。
3.14 定期制备试验室用无硅水。
3.15 负责化学药品、玻璃仪器的日常管理。
3.16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验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4 责任与权限 4.1 责任
4.1.1 负责取样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补给水、凝结水、给水、循环水、疏水以及发电机冷却水等,严格监督凝汽器、除氧器和锅炉的汽水和质量。 4.1.2 负责进行定期的系统查定、配制和标定药品,并对入厂的各种水处理用药品进行检验、验收。
4.1.3 机组大小修时,要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取样分析工作。
4.1.4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化学清洗以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的工作。 4.2 权限
4.2.1 对入厂的各种水处理用药品进行检验、验收。不合格的有权制止,并不准许入库。 4.2.2 发现发电机冷却水Cu、Fe不合格时,及时化验,提供准确数据并通知运行机长排污,
至取样化验合格止。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全及生产部主任按月进行检查和考核。
5.2 本标准按《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综合承包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并相应进行奖惩。
5.3 按本标准和安全及生产部的具体考核细则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安全及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及生产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拟稿人:蔡洪旺
核 稿:王云荣
批 准:刘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