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1、本医院的维修工作由后勤部负责,后勤主管对维修工进行日常管理。
2、维修工作应由专职人员来做,其他人员擅自拆修物品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3、医院的水、电费用等资料统由后勤部保管,由后勤部负责一切相关费用的缴纳。
4、各部门需要维修设备时,应事先填妥“报修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后勤部。无“报修单”者,不予维修。(维修工在巡查时,维修事项由部门及时补填。)
5、“报修单”作为记录维修人员的工作量及考核维修人员的原始凭据,各科室必须认真填写,“报修单”应详细写明需维修部门、物品、维修时间、满意程度、维修人等项目。
6、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应依循下列规定:
(一)工作时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二)不得影响维修部门的正常工作。(必要时在下班后施工。)
(三)不许野蛮施工,应按程序工作。
(四)注意安全,严禁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讲求效率,不许拖拉,接到维修单后应及时前去维修。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维修顺序。
7、“维修单”的资料于每月汇总呈后勤部长审核,用于考核维修人员。
8、维修人员应妥善保管日常维修用具,出现短缺、损坏的情况应及时修理或编制采购计划,不得出现因工具的原因而耽误维修的情况。
9、维修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干私活。
10、外出购买维修材料要本着优质价廉原则,货比三家,不准损公济私,配合后勤主管做好维修档案工作。
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医院后勤部2008.6.30
《维修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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