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一、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登记窗口领取)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四)成交确认书(原件)
(五)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或证明(原件)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原件,质检科国际丽都309房间)
(七)其他必交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人不能到场时提交并收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2、原地上无土地及房屋登记的说明(权籍调查完成后再出具)
3、红线图(原件)
4、土地出让金缴款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包括定金的结算票据、滞纳金)
5、税收缴款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宗地图(原件2张)
二、注意事项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先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由质检科审核并对权籍材料进行封存交给权利人,再到登记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
《土地证办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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