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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粮食收购市场准入门槛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2: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家提高粮食收购市场准入门槛

------李海、李岱蔚

2011年10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粮食局重新开启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工作。这对于切实维护我市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稳定粮价,确保农民种粮积极性,将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 。 今年4月8日,根据上级指示,我市粮食部门暂停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工作。这次重新开启,与前期政策法规相比,提高了收购市场准入门槛。具体如下: 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

(一)拥有50万元(含)以上自有资金,并具有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储存1000吨(含)以上粮食仓储设施。

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具有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

(三)收购场所内要有检化验室,具有收购相应粮食品种所需的天平、分样器、谷物选筛、烘箱、粉碎机、干燥器、水分盒、容重器、砻谷机、碾米机等检化验仪器。

(四)具有计量检斤设备。

(五)具有取得保管、检验、统计从业资格人员至少各1人。

1

(六)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5号令)设立收购场所有关规定。

上述

(三)、

(四)项有关计量、检验仪器及设备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粮食收购资格申请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向收购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收购资格许可,并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粮食经营者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拥有的检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台账和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质量检验人员和粮油保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统计部门核发的统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具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或负责人个人银行存单。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办理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委托书。

2 8.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凡具备以上条件的用户,粮食局大厅审批办可在15个工作日将许可证办理完毕,手续全程免费。

粮食收购委托书

粮食收购合同

粮食收购合同

粮食收购管理制度

粮食收购流程

北方粮食收购合同范本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

粮食委托收购合同

2#粮食收购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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