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学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形成教学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及反馈全过程管理,以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管理与研究办公室负责教学信息反馈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教学质量管理与研究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和分析各种渠道的一线教学质量信息,包括学校及相关部门领导和督导团的听课记录、学生评教结果、学生质量信息员反馈意见和专项调查结论等,并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报告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三、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将反馈报告的意见向相关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反馈。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反馈意见提出改进和加强方案,经相关部门或学院(部、中心)领导审核后于两周内报教学质量管理与研究办公室。
四、对学校及相关部门领导、督导团反馈的意见和学生评教的结果,各学院(部、中心)和相关部门应组织专题研究,积极对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属于教学方法问题的, 1 要求提出改进办法;属于教学态度不好和责任心不强的,如核查属实,要提出批评,限期纠正。
五、各部门定期总结整改效果并报教学质量管理与研究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与研究办公室负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督导团对反馈意见的处理结果跟踪调查。
六、教学质量管理与研究办公室对各学院(部、中心)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效果进行审核并存档。对于学生质量信息员反馈意见的处理结果将向学生质量信息员反馈;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意见和整改措施将上报学校领导。
七、对于反馈意见涉及到教学事故的,教学质量管理与研究办公室同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相关部门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对各学院(部、中心)相关老师教学质量反馈的情况,应视其情况与教师的考核、晋职和评优挂钩,学校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应配套制订相关规章制度。
贵州师范学院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