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督导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性质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为适应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的要求,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的一项制度。教学督导主要是通过督促与引导,对学校教学的全过程和相关方面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强化对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的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高尚的师德风尚。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熟悉高校教学规律,有较高威信,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
(三)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主要是对学校全日制专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发挥参谋和助手、桥梁和沟通、督促和引导的作用,主要职能包括:
1.督导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2.督导教学条件的改善与利用;
3.督导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的制订、执行和教学工作过程的运行;
4.督导校风、学风、教风的建设;
5.协调教与学的关系、教学与管理的关系;
6.对教学工作的决策、改革提供咨询。
(二)工作要求。
1.听课。通过听课,了解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的运作情况,掌握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态度的第一手资料,了解和评价教学质量的总体水平和学习风气的优劣。教学督导员听课不需要事先通知上课教师,可以在课后就教学问题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针对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以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价意见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教学督导员每周至少听课一节,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记录卡》,于每个月底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调阅教学文件与资料。比如,检查教师的教案与讲稿、学生的作业或实验报告,抽查考卷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进行分析后,向有关部门反馈。
3.进行相关座谈访问,组织问卷调查,广泛接触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过程督导。对课堂教学、教研教改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通过《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员信息反馈处理表》向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反映情况,并为学校重大教改措施提供决策咨询。
4.参加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的专题研究。
5.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撰写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并对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书面文字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交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四、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方法
(一)由各系部负责聘请1-2名教学督导员。
(二)各系部聘请的人员经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初审,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后,统一颁发聘书。
(三)教学督导员任期一年,到期可续聘,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学校可提前解聘。
五、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学校根据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实绩,发放适当的津贴。
六、其他
(一)各系部领导及全体师生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员提供所需材料。任何教师不得拒绝教学督导员听课。
系部每学期应安排时间听取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汇报,主动吸纳教学督导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系部召开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应邀请教学督导员参加。
(二)各系部主管教学副主任,应主动与本单位教学督导员加强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教学秘书应及时将每学期的课程安排表、课程临时变动(如调课、停课等)等情况通知教学督导员。
(三)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员会议,听取并共同研究教学督导员提出的有关教学工作问题;及时收集、整理教学督导员的听课记录,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领导及有关单位通报教学督导情况;采纳教学督导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改进和完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教学督导员参加学校或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召开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四)本实施办法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学督导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作为全校教学工作的综合指导机构,对校长负责,主要就对教学改革方案、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工作计划等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重点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学校教学工作督导小组,作为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对教学工作、教学秩序、教学纪律、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其小组成员由校长聘任,办公室常设在教务处。
二、教学督导的内容
1、对教务处等教学管理部门关于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对各学院、系、专业、教研室等教学单位的教学组织工作(包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改,教材的建设与管理,教师的培养、教育与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3、对实验中心、各学院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4、对学生上课、自习、早读、课外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对教师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秩序、教学纪律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6、对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7、其它重要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督导的方式
1、听课:是最主要的督导方式,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等情况。学校各级干部,包括校级领导、院系、教研室以及机关处室领导,每学期都要深入课堂听取一定次数的教师上课,以了解教学方面的情况。任课教师每学期也要听取一定次数的其他教师上课,以互相监督、互相学习。
2、日常教学巡视和检查:主要由院(系)组织实施,查看教师和学生的出勤、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等情况。
3、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主要由教务处和院(系)组织实施,如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师队伍、教材的建设情况;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等情况。
4、学生评教: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各院(系)要通过与学生座谈、民意测评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执教能力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并以适当的方式向教师反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四、教学督导结果的处理
1、教学督导的结果,作为评定教师职称、核定工资、晋升职务以及评定教学单位业绩的重要依据。
2、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课堂教学督导的主要方面:
①教师是否按时到课,有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等情况;
②是否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上课,有无减少或增加课次、课时的情况;
③备课是否充分,有无教案或讲稿;
④教学目的是否明确,是否注意挖掘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做到教书育人;
⑤教学内容是否丰富,重点是否突出,能否联系实际;
⑥是否注意管理课堂秩序,教学方法是否恰当,是否重视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⑦教学手段是否先进,能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⑧板书是否工整,画图是否规范;
⑨教态是否自然大方,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流畅,声音是否洪亮; ⑩是否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