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现将甲方自有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合同条款:
一、房屋地址基本情况:尼尔基纳文西大街北侧原二商店综
合楼
一、二楼(由东往西数第五间)砖混结构,约124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1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三、房屋用途:经营服装、鞋帽。
四、房屋租金:每年元(¥:元)此租
金内不含取暖费,取暖费由乙方向供热部门支付,乙方不能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利收回房屋。
五、房屋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日起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万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间,水电费、卫生物业费、房产税。国、地税
及工商等一切税费有乙方负责。
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无转租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
不退租金(如果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在租赁期内不能继续租赁房屋时,甲
方不退未到期的租金。
4、乙方租赁期内需要装修时,在对房屋结构无影响的前提
下,可由乙方自行施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对房屋的装潢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5、乙方租赁期内,房屋的结构及固定设施不得擅自改动,
如需改动则应征得相关部门鉴定及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门前四包、安全防火、防盗、防跑
水、防漏电等,如万一发生火宅、漏电、漏水、被盗等事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现押金3000.00元。
7、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乙方不按本
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金及以上条款执行,则甲方有权解释本合同。
8、乙方如下一年继续租房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如乙方未
能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有权提前两个月租房。
9、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
协议。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