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旧宅基地情况及退还村集体承诺书
本人,户籍所在地镇村,全家共口人,共有处旧宅基地,分别坐落在村,其四至为:东:;南:;西:;北:。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层,为结构。(有其他处宅基地的,续写)村,其四至:东:;南:;西:;北:。本人除上述处旧宅基地外,也没有其他住宅基地,也未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若隐瞒事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现因本人申请新建住宅用地,自愿推出上述旧宅基地,并交由村集体重新安排使用。
承诺人:
时间:
村(居)委会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审核意见:情况属实 审核人:审核人:
(签章、时间):(签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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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旧宅基地情况及退还村集体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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