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破坏电力设施,依法严惩
1.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河道的保护设施
、巡(保)线站、巡线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桥、电缆沟、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附属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接地装置、隔离开关、避雷器、
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附属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九条)
2.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 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 千伏: 5米。35—110 千伏 :10米 。154-330 千伏: 15米 。500 千伏: 20米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三)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四)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或者悬挂物体、拴牲畜、攀附农作物;
(五)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腐蚀性化学物品;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六)拆卸杆塔或者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者标志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