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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6:45: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香河富力新城项目部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的奖罚办法为依据,结合本项目部施工管理的实际,特制订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望各施工队和独立工种班组遵照执行,并依此对内部各班组进行有效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一、文明施工管理:

1、严格执行公司和项目部下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编制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听指挥,不按章操作,首次进行教育;不服教育给予处罚;不服处罚,逐出工地。

2、严禁穿拖鞋、凉鞋,打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一次违者处罚款20元;二次翻倍,以此类推。

3、班组生产用火、人走火灭,生活用电、人离灯熄。严禁在宿舍煮饭,严禁使用电炉、大功率电器及用明火取暖,违者视情节一次罚款50元,并没收电器。

4、严禁酒后四小时内从事任何作业,违者处罚款100元。

5、严禁翻越围墙,高坎、沟槽和桩孔,违者处罚款50—100元。

6、严禁使用16岁以下(法定)童工或智力低下、反应迟缓,有精神和职业疾病者,发现一人,处班组罚款100元。

7、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便,违者处罚款100元。

8、现场保卫人员要忠于职守,发现不安全隐患,偷窃行为,火险情况立即报告,及时抓捕和扑救,玩忽职守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20%赔偿;造成重大事故的,停发肇事者全部工资。

9、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机械设备、施工用电、防护网、罩、盖板、护栏,安置完毕应有专人保管看守,未经同意随意挪用、搬动或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违者一次处罚款100—200元。

10、老、弱、病、残、儿童及其他有疾病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或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处罚款50-100元/人次,后果自负。

11、严禁任何人盗窃工地财物,违者按财物价格的20倍罚款,并处所属班组500—2000元罚款,性质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工作面上的文明施工

施工工作面上使用各种周转性使用的材料,拆除后须及时组织清理、堆码。施工设备线缆以及照明线缆须理顺牵放,不得凌乱成网。

以上工作如未在项目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或拒不完成,项目部有权安排其它班组完成,其费用由劳务公司(或独立工种班组)承担。费用计算:按200元/工日计算。

13、场区周边的文明施工

⑴、场区材料的堆码须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管理人员的要求合理分类集中堆放,并按“三一”堆码法(一个面、一条线、一头齐)堆码整齐,并做好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保持场区的布置清爽、整洁,严格按照中建三局一公司文明施工标准施工。

材料堆码未按文明施工规定堆放、清理,由项目部派专人清理并按2倍工资计算其费用,由班组承担,并处罚款200元/次。

⑵、场区道路保持清爽、畅通、各种临时排水设施需加强日常清理,清理的垃圾须及时组织外运。

以上工作如施工队(独立班组)未在项目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或拒不完成,则项目部按每处50元/次罚款处理。

14、生活区的文明施工

保持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清爽、整洁、厕所必须每天派专人冲洗、宿舍每天派人清扫,棉被、衣帽等用具须合理叠放整齐,烟头集中处理、不得乱摔,宿舍内做到“人走灯熄”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准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电线。此条款如有违反,项目部则按本节第三条处理。

二、安全施工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要系好帽带,发现一次未戴安全帽处罚款50元,帽带未系好处罚款20元;二次翻倍,以此类推;如发现3人以上则处罚班组100 -200元/次。

2、两米以上作业必须搭好操作平台,临边(悬)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款100元。

3、“四口、五临边”未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扣施工队和独立班组100元/次。施工队安全员20元/次。

4、在临边、高坎处、桩孔内和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未系安全带,带扣未系好,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二次翻倍,以此类推。

5、在收到项目部开具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既不按期整改,又不回复的,处施工队(独立班组)200—1000元罚款;另有双方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6、要求各施工队和独立班组任何工序都做到工完料尽、人走场清。违者一经发现处罚款50—100元/次。

7、发现高处作业人员精神不集中或打架、嬉闹造成坠落物件的,违者处罚款100元/次。

8、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或抛洒任何物资材料,建筑垃圾,违者一次罚款100-200元。

9、对不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处罚所属班组100元/次;如是施工队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则处罚施工队(独立施工班组)500元/次。

10、“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的,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11、各班组交叉作业未明确安全责任的,对施工队(独立班组)处罚款500元。

12、对专(兼)职安全员履职迟迟不能到位的,在项目部连续三次要求下,仍不安排到位的,处罚款1000元。

13、对没有达到施工荷载,私自拆除支撑体系的罚款1000-10000元/次。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10000-100000元/次.

14、对能提出好的安全措施或发现严重隐患并能及时报告或通过自身经验避免了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要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情况从50—1000元/次。

15、业主、监理和安监部门等组织的大检查受到批评的,第二次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接受项目部处罚3000-50000元/次。

三、临时施工用电和机械设备管理

1、临时用电不符合规定,扣电工50元,未安排专人使用、管理中小型机械、机具,处罚施工队50元/次。

2、机械设备未安装防护罩,处罚施工队50元/处。

3、闲杂人等胡乱操弄电源开关、施工机械的,一经发现将处罚施工队或独立班组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事故后果。

4、电焊工、电动机械操作工等下班后,必须断电拉闸,关锁箱门,清理现场和机械本身,违者处罚款100元/次。

5、用电找电工,严禁私拉乱接,违者处罚款50-100元/次。

6、施工工地上的任何机械、照明,严禁使用花线或塑胶线,违者处罚款50元/次•处。

7、电工停电维修及合闸送电应提前通知,违者处罚款50-100元。

8、严禁随意关闭施工总电源闸,违者处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由肇事者和施工队负责,并处施工队(独立班组)3000元/次。

四、材料使用管理:

1、以“施工工作面”为界,当施工工序完毕,凡该工作面上及其以下部位或周边、场区环境等处,剩余的该道工序用的各种材料施工队(独立班组)须派人及时清理,并集中堆放于指定场地,妥善保管或利用,否则按以下规定处罚(适用项目部提供材料)。

⑴、混凝土:按小灰桶体积计100元/桶 ⑵、落地灰:按小灰桶体积计50元/桶 ⑶、箍筋:20元/个 ⑷、钢筋(直条):20元/米 ⑸、水泥: 50元/包

⑹、河砂、碎石:100元/100公斤 ⑺、页岩砖:50元/块。 ⑻、成型石块:100元/块。

⑼、其他材料:按采购价加20%的管理费进行处罚。

⑽、在库房领用物资用后须及时归还或自行妥善保管,不得乱摔乱扔于现场,否则每处处罚20元/次。凡在库房领用的物资,领用及归还差额由各施工队及专业班组照价赔偿。

五、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 ⑴、危险物品类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存放,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位置应远离火源,不得置于高压线下,库内照明应选用防爆灯具,库外摆放灭火器,并张贴危险品使用许可证。违者处罚款500元。 ⑵、实行责任分区包干

工人生活区的卫生、安全应确保达到标准;宿舍区应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制,保持宿舍内清洁卫生、无异味。

施工队应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施工队自身每周应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和通报;

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施工现场应设置工人厕所,应有冲洗设施、化粪池,并有专人每天打扫清洁,施工队自行办理好排污许可。厕所内墙应贴瓷砖,地面要硬化,厕所外墙要抹灰刷白,留有通气孔,夜间有照明,并定期喷药

未做好以上卫生,影响形象和人员健康的,项目部将处施工队500元罚款/次。

⑶、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施工防扰民措施,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科学组织施工,创建绿色环保工地和文明施工现场。 ⑷、噪音管理

当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应当采取封闭等隔音措施进行作业;施工单位应优先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⑸、施工、生活污水管理

为防洪水,有的地方应设置防洪沉积挡坝;搅拌站的废水排放,应在场地内应设排水沟、集水坑、沉淀池,可为砖砌或混凝土浇筑。所有的生活和施工污水、雨水必须经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⑹、其它方面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物质和建筑垃圾。干燥季节应采用洒水车等方式控制扬尘。装卸水泥、白灰等有粉尘的材料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扬尘,由于特殊原因而未做到硬地化处理的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应当对木工作业、建筑垃圾等产生的粉尘采取有效措施;

国家、地方及当地要求保留的树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7)、完工后,施工队在约定时间内拆除施工围挡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对四周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⑶条以下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必须人人参与,违者将处施工队200~1000元/次不等。

六、社会治安和防火管理

⑴、施工队(独立班组)所用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场前必须如实进行登记,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积极配合当地执法部门的工作。

⑵、施工班组与班组之间产生纠纷,找施工队专管人员或项目部调解,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处罚款500—2000元;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个人承担,同时施工队(独立班组)承担罚款10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⑶、所用作业人员均须持有身份证和“婚育证明”,凡无“婚育证明”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场施工,否则,当地主管部门的罚款全由施工队(独立班组)自行负责。

⑷、禁止在木工房、仓库重地等处吸烟,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⑸、电焊时,应自制接火筒接住焊火或对散落焊火的周围有防火措施和监护人,违者处罚500~1000元/次。 ⑹、用火执行审批制度,任何施工队和班组未取得同意擅自电焊作业或动用明火,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损失情况追究施工队(独立班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用工管理的规定

1、施工队(独立班组)须按时支付属下的小班组及工人工资,并按要求签订用工合同,若施工队管理人员参与现场拉闸、爬塔吊、罢工、拦公路等影响生产和企业声誉的行为,施工队(独立班组)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并视情节,处施工队(独立班组)2000~10000元/次的罚款。

2、每个施工队须配置专业的维护工2名(电工、机修工各一名,均须持证上岗)负责现场自备设备的施工用电及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维修,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并承担其安全责任。要求施工队配置人员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班组)全额承担,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项目部将处施工队(独立班组)200~500元处罚。

3、在收方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作假金额的20倍处罚施工队和班组。

4、、若在执行违约处理以及违章罚款时施工队(独立班组)拒不签字,则项目部只要有照相图片为证,并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项目财务有权在施工队(独立班组)应付工程款中按罚金的两倍进行处罚。

八、其它规定

1、施工队(独立班组)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工人购买劳动社会保险,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自行负责,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安全事故的医疗、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先行垫资10万元。后续费用协商解决。

2、各施工队必须向工地派驻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安全。如施工队未履约合同,发生安全较大事故以上的,项目部将按《合同》约定的处罚金额另行追加处罚10000元/次。

以上细则望各施工队(独立班组)组织管理人员和各班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切实保证施工安全,保证我们安全生产总的目标的实现。

中建三局一公司

香河富力新城项目部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项目部施工队伍管理规定

项目部管理规定

项目部管理规定

项目部管理规定

项目部保安管理规定

项目部食堂管理规定

甲方项目部管理规定

项目部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项目部管理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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