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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3: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易门县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为加强对我县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确保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可控,根据2014年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对辖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現将我县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分析如下:

一、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08月,易门县辖区内登记备案保健食品专营(兼营)门店70家,其中保健食品专营门店14家, 保健食品兼营门店 56家,主要经营营养型、强化型、功能型、机能因子型保健食品。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08月,易门县辖区内化妆品专营(兼营)门店 55家,其中专营门店19家,兼营化妆品的(综合超市、美容店)门店 36家,主要经营护肤类、发用类、美容修饰类等。

(三)我县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二、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情况

2014年,易门县局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辖区

1 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了209家次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况为:

(1) 上级通知查处的专项整治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209家次.出动车辆5台次.出动执法人员439人次。

(2)监督抽检监测:1家次, 出动车辆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3人次。

日常监管中,易门县局通过宣传《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积极引导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把产品质量关,通过与企业签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制定了约谈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管理。目前,辖区内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基本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

(一)专项整治检查

2014年我局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专项整治、违法标识、虚假夸大宣传、利用集会及法治宣传曰开展专项整治、假冒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实现专项整治与监管任

2 务相结合。

一是按照省、市局下发的《关于查处标示为北京天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万杰郎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冒保健食品》(玉食药监[2013]146号);协查“标示为山东禹城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冒“深海魚油软胶囊保健食品”(徐食药监健稽函[2014]75号);查处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和洗涤用品;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儿童鱼肝油(玉食药监[2014]23号);查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补王虫草精口嚼片等4个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品种实施暂停销售的广告》(玉食药监信函[2014]3号),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金虫草等假冒保健食品及违法销售食品案件的通知》的通知(玉食药监(2014)62号)均按文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查处检验不合格、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专项行动。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通报查处的不合格或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按要求总结上报。

二是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经营企业及时整改,并按照整治要求全面进行自查,并要求建立索票、索证及台账,违法添加、包装、标签、说明书违法标示等专项检查。

(三)日常监督检查

2014年我局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规范对

3 企业进行检查,使企业基本了解现阶段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思路和管理措施,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从业人员档案、供货方档案、购销台帐、入库验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及开展自查自纠。

(四)监督抽验

根据市局抽检工作计划按排我县抽检二批,结合我县保健品经情况,对保健食品销售较多的健之佳药店抽取西瓜霜喉口宝含片、金银花清凉糖进行了监督抽验,并已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现未出检验结果。

三、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分析报告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风险评估

一是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专业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不懂或很少懂保健食品、化妆品基本常识,辨别产品真假及违法标示的的能力有限;不了解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增加了违法的风险。应加强对企业相关法规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的教育,同时,经营企业应加强组织内部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辨假识劣能力,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风险。

二是企业自律性差、诚信意识缺乏的风险。有些经营

4 者只顾经济利益,不顾消费者使用安全,盲目推荐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增大了监管风险。反映了企业的自律性极差、诚信与道德严重缺失,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三是产品购进把关不严的风险。目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管理处于逐步规范的阶段,不法分子为了获得暴利,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违法添加药物、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产品违法标示、夸大宣传等现象层出不穷。经营企业在购进产品时又疏于查验供应商资质、或者直接通过电话或网络购进产品,未严格实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极易被欺骗,购进非法产品,又无法追踪违法产品的源头和去向。

四是销售模式和广告宣传的风险。目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销售除了传统的柜台销售外,新型的厂家直销、分销、网络销售、电视销售等模式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一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为追求利润,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以及销售人员的宣传等导向性强、直观等特点,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还采取健康讲座、免费体检或义诊、会员制直销等方式,扩大目标人群,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宣传化妆品的疗效,甚至不惜伪造理论或者擅自更改标签、说明书,混淆、炒作、捏造新理论、新概念等,误导消费者,增加了保健食

5 品、化妆品消费安全的风险。

五是产生家庭不和谐的风险。目前,会议、会员制直销、网络营销等不规范销售方式仍有存在,容易诱发家庭矛盾,产生影响社会和谐与不稳定的风险。会议营销的对象多为老年人,营销人员利用老年人早起锻炼的习惯,在上班之前租借一个场地,有的甚至与老年协会或老年服务机构合作,组织老年人听讲座、采取赠送小礼品、请吃饭、上门陪老年人聊天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价格昂贵而功效不明显。这种非正规的销售方式,避开监管,产品真真假假,消费者无法辨别,又因价格昂贵,极易引发家庭矛盾,累积不和谐的风险。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中的风险主要来自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缺失、法律观念、质量安全责任和风险意识淡薄,消费者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过程中存在思想和认识上的误区。主要应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源头控制,经营企业严把产品进货关,针对不同的销售模式采取有效监控,加大宣传引导合理、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法律维权意识实行控制的淡薄源头。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一)监管法规不健全

随着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极大地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用于监管保健食品市场的

6 法规依据缺失,导致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不能很好地开展。而用于监管化妆品市场的法规依据,还是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面临的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律明确的执法主体还属卫生部门。

(二)监管检测力量有限与监管对象复杂庞大之间的矛盾明显

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涉及面广,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人员只有2人,而面对监管对象数量众多,分布零散的现实,监管和检测力量明显不足,根本无法完成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监督检查任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队伍,急需调整充实,以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水平,降低监管不到位的风险。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风险控制举措及建议

2014根据省、市局保化品监管工作责任要求,应重点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控制措施如下:

(一)突出监管重点 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对重点抽检品种的抽检。

1、重点企业:曾经被查出经营假冒或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经营企业。

2、重点品种:容易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

7 如减肥类、改善睡眠类、抗疲劳类等品种;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如育发、染发产品;易违法标识、夸大宣传的化妆品。

3、重点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查验供应商资质、进货查验等容易忽视并且把关不严易出问题的环节。

4、高风险点:对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风险点或重点风险进行统一梳理,制订具有指导性、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帮助企业、督促企业提高安全风险的警觉性,从而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

(二)加强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法制宣传,向群众宣传和普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企业及从业人员风险管理理念的理解和学习正确掌握和运用风险管理工具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风险,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和使用安全。

(三)构建公众参与的多元监管模式

建立以食药监部门为主导的多元监管模式,通过城镇一体化建设,通过调动媒体、协会、消费者、企业和其它第三方机构的积极性,聚集社会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8 引导媒体对合法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及企业开展客观真实的报道,引导科学消费。

(四)建立与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加强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实行许可制度,通过设立经营前置条件,对企业的场地、设施、机构、管理制度与记录、从业人员的培训进行规范。引导其在经营活动中合法购进、储存、经营(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与管理水平。

易门县食品药监督管理局保化股

201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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