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甲方:大马乡中心校 乙方:小卖部承包人
为方便全校师生的日常生活所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将在校园内成立小卖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
1、校内成立两个小卖部。
2、每个小卖部每年上交承包费一万两千元。
3、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每个小卖部用房两间),乙方用
电自负,需及时向甲方交纳电费。
4、乙方应服从学校领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乙方经营所需证件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坚持服务师生的原则经营,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7、乙方经营期间,不得出售三无食品,烟、酒等,不得超范围经营。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应规范经营行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不得谩骂、殴打学生;不得室外经营;禁止向学生赊账;禁止向学生出售图书资料;禁止提供赌博、变相赌博工具;禁止出售凶杀、暴力、色情资料或工具;严禁为学生长时间逗留提供便利,防止学生不良行为的养成。
9、乙方应严格遵守经营时间:早上为上操前;中午为静校前;下午为晚自习上课前;晚上为晚自习放学至熄灯。
10、经营场所室内外的整修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乙方应无
条件退还经营场所。
11、乙方出售的食品包装袋由乙方及时回收处理。若校园内食品袋过多由乙方负责清扫。小卖部门前房后的卫生由乙方负责打扫。
12、乙方经营期间,注意安全防范,若出现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13、若违规经营,或上级检查批评,一次罚款100元。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本合同期限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马乡中心学校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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