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简称“该项目”,“ ***公司 ”简称“用户)”的合作事宜,经充分讨论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该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提供投标所需的文本资料。乙方协助甲
方参与投标工作。
二、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各项咨询服务及策划,并
保证甲方成功签约。
三、该项目中标后,由甲方与用户签订合同。用户款项汇往甲方账户,乙方
负责跟踪配合回款。
四、该项目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该项目设备供应、工程实施、售后服务
及质量保证、工程结算、工程验收并出具相应的产品及该工程的验收报告等。
五、费用: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合同总价%的技术咨询服务费。
2、无论中标与否,因投标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投
标保证金、购买标书费用、质保金等。
3、甲方不承担关于本项目的任何垫资行为。
4、甲方向用户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出具该项目合同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供应商直接开给甲方)按税务部门要求交纳18.7%税金(其中17%的增值税和税后10%的附加税,差价不得为零和负数),或由乙方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进项发票抵扣。
5、费用结算:该项目中标时,乙方即将该项目合同总价的技术咨询服
务费和由甲方之前垫付的相关投标费用(费用数额按实际发生计算)付给甲方(或甲方在收到用户的第一笔款时扣除)。
6、当用户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5%的货款后,甲方在货款到账后,扣除
5%的质保金,5天内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7、货款的5%在质保期满后,用户向甲方支付到账后5天内一次性以现金形
式向乙方支付。
8、在该项目售后服务期内,若乙方不能履行该项目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由甲方代为服务,甲方扣除乙方在用户处相应的保证金,若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无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服务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费用。
六、本协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没有按合同及相关附件满足用户的要求,因
此而产生用户对甲方的投诉、经济索赔、合同违约金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七、在协议期内,甲方应及时将用户的款项转付给乙方,若违约导致乙方不
能按进度完工等事项,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该项目与用户履行完一年质保
期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该项目如未中标,本合同自动作废。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88888888电话:
日期: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