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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发布时间:2020-03-03 20:18: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5.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原则

25.1.1电厂废水回收系统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废水 处理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处理后废水测试数据指标应达到设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GB 8978)相关规定的要求。 25.1.2电厂直采用干除灰输送系统、干排渣系统。

25.1.3电厂应按地方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GB 13223-2011)规定的各污染物排放限制,采用相应的烟气除尘(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等)、烟气脱硫与烟气脱硝设施,投运的环保设施及系统应运行正常,脱除效率应达到设计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地方或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5.1.4电厂的锅炉实际燃用煤质的灰分、硫分、低位发热量等不直超出设计 煤质及校核煤质。 25.1.5灰库充分考虑强度和安全性。 25.2加强灰库的运行维护管理 。 25.2.1加强电厂的灰库安全管理。

25.2.2建立灰场(灰坝坝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应设专人定期 对灰库设施进行巡检。应坚持巡检制度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汛期应加强灰库管理,增加巡检频率。 25.2.3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包括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各支撑装置(含 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防止发生管道断裂事故。灰管道泄漏时应及时停运,以防蔓延形成污染事故。 25.2.4灰库必须制定落实严格的防止扬尘污 染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5.2.6灰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覆土、种植或表面固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发 生扬尘污染。

25.3加强废水处理,防止超标排放

25.3.1电厂内部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回收利用,正常工况 下,禁止废水外排。环评要求厂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的企业,一律不准设置废水排放口。环评允许设置废水排放口的企业,其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同时应安装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并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3-• 2007)。

25.3.2应对电厂废(污)水处理设施制定严格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制度,加强 对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污)水处理运转正常。 25.3.3做好电厂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并定期监督废水处理设施的 投运率、处理效率和废水排放达标率。

25.3.4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制订废液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清 洗产生的废液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降低废水排放量。25.4加强除尘、除灰、除渣运行维护管理

25.4.1加强燃煤电厂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运行、维 护及管理,除尘器的运行参数控制在最佳状态。及时处理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保证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和投运率。烟尘排放浓度不能达到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规定浓度限制的应进行除尘器提效等改造。

25.4.2电除尘器(包括旋转电极)的除尘效率、电场投运率、烟尘排放浓度 应满足设计的要求,同时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地方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规定排放限制。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电除尘器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指标未达标不得验收。

25.4.3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滤袋破损率、阻力、滤 袋寿命等应满足设计的要求,同时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规定要求。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指标未达标不得验收。 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运行期间出现滤袋破损应及时处理。 25.4.4防止电厂干除灰输送系统、干排渣系统的输送管道泄 漏,应制定紧急事故措施及预案。

25.4.5锅炉启动时油枪点火、燃油、煤油混烧、等离子投入等工况下,电除 尘器应在闪络电压以下运行,袋式除尘器或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滤袋应提前进行预喷涂处理。

同时防止除尘器内部、灰库、炉底干排渣系统的二次燃烧,要求及时输送避免堆积。

25.4.6袋式除尘器或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旁路烟道及阀门应零泄漏。 25.5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5.5.1制定完善的脱硫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25.5.2锅炉运行其脱硫系统必须同时投入,脱硫系统禁止开旁路挡板运行, 脱硫效率、投运率应达到设计的要求,同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无旁路及已进行旁路烟道封堵的脱硫系统应确保脱硫系统高效稳定运行。脱硫系统运行不能达到地方、国家颁布的二氧化硫浓度排放标准的应进行提效改造。

25.5.3脱硫系统运行时必须投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指标满足国家 或电力行业标准。

25.5.4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脱硫系统应进行性能试验,指标未达到标准的 进行整改。

25.5.5锅炉启动时油枪点火、燃油、煤油混烧、等离子投入等工况下,防止 催化剂产生堆积可燃物燃烧。 25.7加强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运行维护管理

按照环保部颁布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52007)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6- 2007)标准相关内容执行。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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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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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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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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